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_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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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便函转发市煤炭工业局 市煤监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煤安函[2018]6号)以及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吕煤安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三条底线”和“四铁”重要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查隐患、促整改、防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煤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矿“两会”和欢度春节期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特成立我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对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筹安排、指导协调。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通风矿长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成 员:各科室区队等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检查科。
(二)领导组职责
领导组组长负责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指导,组织完善并督促落实方案的实施。
安全检查科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软件资料,由安全矿长对检查重要内容进行监管督促落实,对自查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措
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由安全检查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销号。
1、安全大检查各专业组:(1)安全管理专业组:
组 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长 成 员:科员
(2)安全隐患排查专业组:
组 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长
成 员:科员(3)一通三防专业组:
组 长:通风矿长
副组长:通风副总
成 员: 科员(4)水害专业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地测副总
成 员:科员(5)采掘专业组:
组 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技术科长
成 员:科员(6)职业病专业组:
组 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安检科长
成 员:科员
(7)机电运输提升专业组:
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副总
成 员:区队长
2、大检查领导组职责:
组长职责:矿长负责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指挥协调,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体负责。
副组长:安全矿长: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问题隐患负责进行督促落实整改,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对工作拖延、扯皮、未按时按标准整改或认为制造隐患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技术指导,以及矿建工程图纸资料的完善等工作。
副组长:生产矿长:负责矿建工程、顶板管理文明场所检查及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副组长:机电矿长:负责机电、提升运输系统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矿长助理:负责“一通三防”瓦斯防治和监测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通风副总:负责全矿一通三防软资料以及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机电副总:负责全矿机电、提升运输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技术指导工作。
地测防治水副总:负责矿井地质灾害,防治水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技术指导工作。
三、安全大检查内容:
(一)矿井专项排查方面
1、本矿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建设煤矿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进行建设施工。
2、本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落实。
3、煤矿“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等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备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限内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一般从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合格后上岗。
4、本矿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是否做到“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
5、本矿是否落实专人盯守或巡查责任,复产复建是否严格执行验收内容、标准及履行签字程序,是否存在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擅自生产建设行为。
6、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瓦斯超限是否落实停电、撤人、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追究,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正常组织生产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是否达标。
7、本矿是否存在致灾因素不清或重大灾害不治理盲目组织生产行为,是否按要求开展防治水分区管理,水害防治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
8、本矿采掘接续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上级部门、企业是否向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计划或指标,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
9、本矿是否严格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逐条对标检查、整改落实,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行为,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装备,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和假密闭等违法生产行为。
10、本矿企业是否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是否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采掘工作面是否采用综合防尘措施等。
11、本矿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事故隐患。
12、根据《吕梁市选(储)煤厂暂行管理办法》(吕政发[2017]27号)等规定的内容对煤炭洗选企业进行检查。
(二)各系统方面
我矿文件主要内容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方式全面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方面
1、矿井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是否有效。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齐全,是否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是否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实情况。
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粉尘检测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是否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维修检查记录。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和落实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5、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安全隐患排查方面
本矿是否制定安全隐患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矿井以及上级部门检查的问题是否整改销号。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挂牌督办。
3)一通三防方面(1)通风方面
1、矿井掘进工作面的供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每年安排掘进作业计划时是否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矿井是否绘制与实际相符的通风系统图。
3、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是否可靠。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数量、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符合规定,所有设施编号建档。
4、矿井是否每3年至少进行1次通风阻力测定。
5、矿井是否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掘进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是否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是否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6、通风报表、记录是否齐全完善,通风检测仪表齐全、检验、调校,是否符合要求。
风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甲烷检测报警仪及传感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井下粉尘采样器等是否检验检测。
7、矿井是否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在10min内开动。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每月至少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每3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8、主要通风机是否有反风设施,在10min内改变巷道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年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进行反风演习。
9、通风机房周围20m以内不得布置有烟火作业的建筑和设施。
10、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安设位置符合规程规定,无循环风,按 规定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三专两闭锁”;风筒吊挂平直、接头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实行编号管理,风筒不得拐死弯,不准花接,风筒出口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瓦斯治理方面
(1)通风系统图、抽采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避灾路线图、断电控制接线图、通讯系统图、通风立体示意图、通风网络图。
(2)通风系统审查记录,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记录,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及检查记录,洗尘记录,隔爆、喷雾设施管理台账及检查记录,巷道管理台账及维修记录,矿井外部漏风率测定记录,巷道刷白记录。
(3)井下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瓦斯班报、瓦斯日报、抽采日报、瓦斯排放记录、通风(抽采)工作例会记录、年(季、月)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4)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并做到“三对口”。(5)井下瓦斯抽放钻场、钻孔布置符合设计要求,且管理规范;抽放管路敷设规范;及时进行放水;按规定对抽放管路、钻场各项抽放参数进行测定。
(6)井下监控分站、接线盒连接规范,信号电缆悬挂符合规定,各类传感器安设位置符合规程规定,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标校。
(7)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标校情况进行抽查。
4、水害防治方面
(1)地质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2)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本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3)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井上下对照图、井巷地质素描图。
(4)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年、季、月度水害预测预报,业务工作例会记录,原始记录本,开掘、停掘、贯通通知单。
(6)矿井涌水量台帐,矿井出水点台账及探水记录台账。(7)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8)每月水害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及治理措施。(9)防治水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档案。
(10)专项防治水施工设计及安全措施。
(11)掘进工程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安全措施,掘探分离,签字验收确认移交制度及探放水移交等资料台账。
(12)井下探放水工作严格遵循“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综合探测程序,严格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13)按规定配备满足实际需求的探放水设备和钻杆。
(14)施工现场按规定悬挂各类探放水管理牌板,并确保悬挂位置正确、填写数据清晰、牌板整洁。
(15)主排水能力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巷道排水系统完善;定期清挖水仓和水沟淤泥。
5、采掘防治方面
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观测仪,实行挂牌管理,由专人定期观测。顶板管理: 开、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刨掉危矸,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锚网支护:锚杆间排距、锚杆螺丝外漏、紧固,锚网搭接、扎接以及锚喷厚度是否符合要求;遇地质构造等特殊地段是否采取特殊支护措施;巷道维修作业:是否编制完善的维修措施、由外向里、先支后回严格执行;北皮带巷和其他老巷道是否存在片帮、漏顶,棚梁、腿弯曲变形等现象;锚网巷道是否存在网兜、顶板离层现象;施工图牌版、资料的完善情况;顶板离层仪是否按规定安设,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情况。
6、职业危害防治方面
本矿是否成立职业危害组织机构,是否配备相关的技术人员;是否 由专人制定相关职业危害制度,并按制度落实执行;制定是否建立井下防尘洒水系统,防尘洒水图是否存档备案。是否发放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
7、机电提升运输方面
(1)矿井是否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2)矿井及要害场所是否供电可靠。
(3)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4)矿井是否制定大型设备检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5)矿井主提升装置、辅助提升装置、提运人装置、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等重要的设备,钢丝绳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6)提升运输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可靠和斜井巷一坡三档防护设施是否完善,是否超载超员运行。
(7)井下是否使用非安标产品和淘汰产品。
(8)调度绞车、回柱绞车、慢速绞车、双速绞车用作提升井(包括暗井)的提升设备等。
(9)井下是否存在设备失爆和非防爆设备。
(三)“两会、两节”期间 1.矿井“两会”期间。
(1)本矿主要负责人是否24小时在岗。
(2)本矿领导是否带班下井,值班值守是否落实到位,在此期间24小时必须在岗,手机必须处于开机状态,严禁请假。
(3)本矿安全生产是否正常生产建设。2.春节期间
(1)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在岗情况,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停产检修期间主要负责人是否在岗,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值守、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并做到正常通风、排水、监测监控和瓦斯检查、安全检查等安全工作。
四、开展方式
本矿根据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从2018年1月20日至3月31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自检自改方式进行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改春节前阶段(1月24日——2月7日)由矿长负责组织矿井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分专业开展集中隐患排查,同时将查处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春节后阶段(2月8日——2月18日)由矿长负责组织矿井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分专业开展集中隐患排查,同时将查处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
第三阶段:督促整改落实阶段(1月20日-3月31日)由安全矿长牵头负责将此次安全大检查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将检查的隐患以“五落实”的形式下发给各责任部门,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并严格监督整改。如果能整改的未整改,一律进行处罚。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3月30日—4月1日)
由矿长负责组织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矿井自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由安全矿长负责指定专人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相关信息准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矿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组,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检查执法。
在安全大检查工作当中,必须严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由安全矿长负责督促落实。对于隐患整改不到位或
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检查纪律。
本矿在大检查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情况,根据矿井三违处罚制度进行督促落实,确保大检查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值班值守。
本矿在“两会”和春节期间,停产检修阶段要加强值班值守,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稳定。
(五)总结上报。
本矿根据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文件精神,以及实际情况,由安全矿长负责指定专人按要求上报各类工作信息。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县局安监股。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煤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