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出企业家遴选支持工作方案天津科委_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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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企业家遴选支持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实施意见》(津人才〔2013〕14号),加大企业家培养支持力度,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注册并经营、纳税的国有及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国有企业中的市管干部,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总裁等主要负责人职务连续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在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转型升级,提升效益水平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企业条件
1.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行业竞争优势,主要经济指标位于国内细分行业前三位,在我市能够发挥产业、行业或技术引领作用。
— 1 — 2.申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或综合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企业年度利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上述两项指标的年均增长率高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3.拥有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知名品牌,制造类企业一般应是高新技术企业,年R&D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4.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企业无非法欠税行为,能够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为企业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注:申报单位为国有企业的,企业近三年平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应在105%以上;申报单位为民营企业的,人选应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三、支持措施
1.经选拔批准的人选,授予“天津市特殊支持人才”称号,颁发“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证书”,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进入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2.入选人才本人根据个人、团队或公司发展需要,提出个人培养支持计划或需要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市国资委党委、市科委综合考虑人选需求,按照问题导向的原则,确定一人一策的培养方案,报市人才办审核后印发相关单位或部门给予支持。
3.市人才发展基金为杰出企业家提供每人100万元的经— 2 — 费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主管委局或区可给予相应匹配。主要用于根据一人一策培养方案,支持人选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合作交流和团队建设等。经费单独记账,由获资助人选提出培养经费使用计划,一次审定,按需支出。市国资委党委、市科委组织制定《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培养任务书》,作为经费资助、考核评估、绩效评价及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
4.扶持人选所在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优先推荐人选担任国内外行业组织负责人,提升人选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优先推荐、培育人选所在企业上市融资,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5.搭建企业家交流平台,促进相互间的资源整合与交流合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选和所在企业的创新创业事迹,扩大企业品牌知名度和人选的社会影响力。
6.入选人选培养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每个培养年度内,人选所在单位要对培养情况进行总结;培养期结束前,市国资委党委、市科委要组织对人选的培养情况进行评估。培养期内,人才成长成效显著、成果突出,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资金配套较好的,可连续支持2个周期。杰出企业家人选在每个培养周期内,要认真做好2名后备人选的培养。
四、申报材料
《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企业家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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