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度学校重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_学校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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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2013—2014学年度学校重点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县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特教学校、民办学校。
二、考核内容
以教育教学质量与过程管理、高效课堂品位提升、教师专业成长建设、安全稳定工作、项目推动、校园文化建设、行风建设等七项工作为重点,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价意见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一)全县学校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督导室统筹协调,各股室具体实施。
(二)实行股室、片区督导办两级考核负责制。由各股室对直属学校进行考核,各督导办在各股室的指导和安排下,对所辖学校进行考核,各督导办的考核对相关股室负责。
(三)各负责股室和督导办根据考核结果对应B级指标项目对学校按A(优)B(良)C(一般)三等定等量化,各类等级所占考核学校总数的比例为A:30%,B:40%,C:30%,高等级比例不得突破。各等级权重为A:1.0,B:0.9,C:0.8。
(四)“过程管理”和“高效课堂品位提升”工作每学期考-1-
核两次,毕业班质量每学年考核一次,其余各项工作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交执行股室负责人审核后交督导室汇总,汇总情况及时公布在蓬安教育网。
(五)学校特色建设属加分项目:学年初由学校自行向教育局申报备案,学年末由教育局组织验收,并出文认定。特色建设工作当年有创新或提升,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在省市级以上教育刊物或党报党刊上重点宣传的学校,由教育局在3分以内酌情加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重点工作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育系统内部各级各类评先评优等的主要依据,作为对学校校长、班子成员工作评价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考核量化总成绩为后五位的学校,其班子成员参加反思学习;考核量化总成绩低于全县平均分12分以上的学校,扣处校长当年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处班子其他成员当年2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不良事件,以及校长在考核年度内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校考核结果不定等,同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关人员年度绩效工资。
五、本方案及其附件由县教育局督导室及相关股室负责解释。
以往方案有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表:《蓬安县2013——2014学年度学校重点工作评价表》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