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京建办276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安案》的通知_北京市交通安委会

2020-02-26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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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安案》的通知

京建办[2006]276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二○○六年四月六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以下简称中办《通知》)、《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北京市实施方案》)和《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稽〔2006〕50号,以下简称《建设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我市建委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纪委第六次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相结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各项长效机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和市区县两级建委的行政行为,商业贿赂得到有效查处,建委系统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新局面,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区县建委、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要结合近几年来整顿规范市场中发现的突出违法违规问题,确定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位和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治理力度,确保实效。

二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治理建委系统商业贿赂必须坚持综合运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把治理商业贿赂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市场监管等工作相结合,从根本上构建起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市建委负责全市治理建委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区县建委对本区县治理建委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负总责,要在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建委的统一部署及要求,结合属地实际,确定治理重点,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

四是依法治理,把握政策。治理建委系统商业贿赂工作必须从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依法调查、依法处理,依法治理要贯彻专项工作的全过程,要严格区分正常的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在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的同时,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

(一)健全领导机构

市建委成立治理建委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建委党组书记主任隋振江为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宋海立、委员张农科为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监察处、人事处、综合经济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筑业管理处、建设市场处、建材处、房屋交易市场处、房屋租赁市场处、物业处、拆迁处、执法大队、开发办、招标办、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等处室和单位正职组成。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建立综合组、督查组,由监察处牵头,承担日常组织协调、信息简报、督查督办等项工作职能。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协助配合。

各区县建委也要成立由建委主任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处室或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本区县治理建委系统商业贿赂工作。

(二)建立联动机制

治理建委系统商业贿赂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建委将与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高检院等部门协调,成立由市建委牵头,各部门参加的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难点和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形成整体合力。

各区县建委也要与本区县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联动机制。

四、集中治理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搞好组织动员

从4月10日至4月底,组织全市建委系统认真学习中办《通知》、《北京市实施方案》、《建设部实施方案》等文件,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各单位集中组织学习教育时间不少于两次,切实增强建委系统工作人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强大舆论氛围。

市建委于4月10日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二)拓宽线索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市和区县建委于4月中旬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包括网上举报信箱),并制定受理登记、督办调查、结果反馈、资料归档、案件移送等相关制度,确保做到“专人受理、记录完整、线索清楚、一查到底、资料齐全、按期反馈、及时移送”。同时,与新闻媒体等机构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多方面拓宽线索渠道,保障线索来源,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开展自查自纠,抓好整改落实

从4月底至6月底,组织市和区县两级建委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自查自纠,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行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是否有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凡发现问题的单位领导及直接责任人,情节较轻的,责令其深刻总结教训,立即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三查制度,要认真查找在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要在制度建设方面认真查找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期间市建委督查组将对各区县进行检查。

各区县建委、机关各处室和各事业单位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自查情况报送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结合市场整顿,实施分类治理

结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市建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建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针对以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分类治理工作:

一是建筑市场中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部位和环节分别是工程招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

采购、施工许可、资质审批、工程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等。

二是房地产市场中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部位和环节分别是房屋拆迁招投标、房地权属交易登记、物业招投标等。

针对以上重点工程及重点部位和环节,市和区县建委一体联动,综合治理。一方面要依据掌握的事实和举报中提供的线索,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确定开展执法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到位等,对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案件,市和区县建委要配合有关监察、检察、司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调查。另一方面要结合执法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理清行为主体在这些环节的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形式,查找法规制度和监管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体制创新或完善制度机制的措施、建议。分类治理工作从7月初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区县建委、机关各处室和事业单位要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建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着力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系统商业贿赂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在严肃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同时,下大力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是以遏制不合理低价中标、签订“阴阳合同”、招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施工、物业、拆迁投标监管制度,特别要强化对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从总包环节到分包、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形成一整套制约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是将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加快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相结合,在扩大工程项目管理试点的基础上,总结、提出政府投资工程“建管”分离、“用建”分离的政策措施。三是依法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工程担保市场。在总结一年多来实行工程担保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防止虚假担保等问题的发生,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运用经济手段保障工程参建各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监管平台的功能,研究、探索发挥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的途径及办法,在目前通过网络发布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和通报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限制承接工程和销售等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是进一步理顺机构职能关系,合理区分两级建委分工,加大系统业务工作流程再造的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商业贿赂产生的土壤和渠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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