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_项目实施方案电力

2020-02-29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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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人才强国的战略任务,并将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纳入了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部署中。这既是对国家高技能人才工作强有力的支持,也是对华能人才强企战略的有力推动。

根据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部署,即三年(至2006年)培养50万新技师的计划,劳动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实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3 ] 32 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结合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情况,提出解决电力行业主要工种(岗位)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下简称“高技能人才”)在职、后备人员培养的途径、方式和手段,确立与其相适应的选拔、使用、激励等配套措施,以解决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

为实现华能人才强企战略总体目标,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适应华能电力工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需要,结合华能电力企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近期目标:近期在电力企业选择4个骨干工种(岗

1位)即集控值班员、汽轮机本体检修工、变压器检修工、继电保护工进行试点,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其相关工种(岗位)的高技能人才比例及技能复合人才的能力素质明显提高。

(二)远期目标:将已取得的成果逐步拓展到其它主要工种(岗位)中去,基本履盖电力企业主要工种及从业人员较多的工种,力争通过5年(至2008年)的努力,再选拔培养450名左右的热机、电气、热控、化学专业的高级火电技能人才和50名左右的机械、电气、水工专业的高级水电技能人才,培养造就一批生产技能排头兵,建立一支工种齐全、具有技术革新能力、一专多能的电力高技能人才队伍。使电力高技能人才的能力素质和人员比例逐步适应华能电力生产建设新形势的需要。

二、管理体制、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华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工作委员会”(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项目工作委员会”)由集团公司领导担任主任,由集团公司教培中心、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项目工作委员会”职责是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在中电联的行业协调下,负责审定本项目的整体规划与相关政策,并对本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该“项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教培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二)成立“华能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工作小组”(见附件一,以下简称“项目工作小组”)。“项目工作小组”由集团公司教培中心、人力资源部、水电部;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生产部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在“项目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进行电力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分析、研究制定电力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电力企业三级教培体系;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加强电力企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坚持并完善上岗培训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三)华能各电厂为具体实施单位。按照集团公司“项目工作委员会”对该项目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华能各电厂要相应成立本单位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工作委员会”,由分管职工培训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由教培(教培中心)、人事负责人、相关工种专责工程师组成。根据企业自身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涉及本项目首批实施工种(岗位)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年度培养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按行业工种(岗位)培训标准,自主开展相关培训,并向“项目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汇报开展情况。

三、实施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范围

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二)内容

以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结合电力生产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 “ 先主后辅,先易后难 ” 的原则,从电力行业特有工种中,首先开展“近期目标”提出的4个工种的岗位培训,争取用 3 年(至2006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上述4个工种的全员培训。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通过几年的时间,完成电力企业其它主要工种(岗位)的相关培训工作。

(三)要求

在集团公司“项目工作委员会 ” 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组织下,以电厂自主培训为主,推动电力初、中、高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培养。

1、通过对电力企业主要工种(岗位)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的分析,组织开展与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相关课题的研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2、各电厂按照行业工种(岗位)培训标准自主开展电力技能人员岗位培训。在通过对技能人员全员岗位培训、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基础上,逐步提高电力高技能人才的比例。高技能人才鉴定工作按国家、行业、华能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伴随培训技术手段的开发和应用,电厂应逐步促进仿真模拟技术和远程教育培训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构建满足电力高技能人才终身学习、多样化学习的华能系统教育培训

信息网络平台。

四、相关措施

(一)集团公司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或研讨会,学习相关政策,部署、研讨、交流、总结工作。

(二)加大技能培训工作力度,确保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足额投入,拓宽经费投入的渠道。各电厂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电力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

(三)组织两年一次的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突出贡献奖”表彰活动,促进电厂技能培训水平的整体提高。

(四)根据主管部门和电力行业等单位的部署,结合华能电力企业实际情况,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拓宽电力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途径。

(五)积极参与电力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师的培训认证工作,加强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六)积极推进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扩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覆盖范围;集团公司适时组织成立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华能系统技师审核认定工作和高级技师审核推荐工作,构筑和畅通电力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七)实行上岗培训制度;积极推行培训—考核(鉴定)

--使用(上岗)一体化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机制;确保电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度的落实。

(八)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1、充分发挥现有电厂培训中心和华能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作用,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服务。电厂不具备自主培训条件的,原则上就近委托当地具有资质的“电力行业技能培训基地”开展相关培训。

2、电厂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根据现有电厂技能培训基地情况,依照地域划片原则,挑选出华能拟上报的行业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备选单位。争取2—3个华能电厂技能培训基地能挂牌成为行业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此基础上再争取1个华能电厂技能培训基地能挂牌成为国家级“电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备选单位技能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完善企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

3、集团公司将根据水电建设发展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统筹考虑,建立“华能水电技能培训基地”。

五、总结、评估工作

通报阶段性成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开展总结、评估、交流、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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