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_职业病危害实施方案

2020-02-29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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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遏制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结合我县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的特点和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全县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多部门联合集中整治,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加强现场管理,有效减少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二、整治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为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重点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特别要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电力、冶炼、水泥制造等行业企业的整治力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曾庆军 县政府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 刘航 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张孝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志明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蒙敏 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罗吉训 县安监局副局长(煤矿)

王伦 县安监局副局长(煤矿除外)

申军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杰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正寿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股,由范代伟同志负责具体办公(电话:0857-7221058)。

四、整治工作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职业危害情况调查

通过对全县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全县重点职业危害企业、岗位和涉及人员情况,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台帐。

(二)依法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实施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加大防治职业危害资金投入,积极采用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职业健康生产条件。

(三)建立完善的防治体系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治体系,落实相关措施。主要内容有:

(1)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

(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3)建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的公布;

(7)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志;

(10)健全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做好维护、检修和保养;

(11)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投入;

(12)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

(13)组织排查、整改、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14)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四)严格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管

1、以市场准入机制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手段,严把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和使用有毒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批准关。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前期基础工作,逐步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同时,要严把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审查关,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禁止建设、投产和使用。

2、县安监局、卫生局、人劳社保局、总工会要按照(中编办发[2010]104号文)各自的工作职责及监管的对象,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职业危害隐患和问题要下达书面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对职业危害严重又不具备基本防护条件的,要限期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切实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对损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的,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赔偿。对遭受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要积极组织救治,并责令用人单位依法给予抚恤费、医疗费等各项职业病待遇;县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对企业单位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伤保险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未成年人和女工保护规定,以及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总工会要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并督促解决职工反映的职业危害防治问题。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20日-4月20日)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以及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全面动员部署,全面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1年4月21日-5月31日)

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落实整改的必须马上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和指导。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1日-9月30日)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对用人单位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提出整改意见和检查结论,对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用人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予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专项整治走过场,没有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改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监管职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部门要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针对职业健康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跟踪督查,狠抓落实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督查和指导,尤其是要加强转段前的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个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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