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方案_项目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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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地方储备粮监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认真做好地方储备粮小麦的轮换工作,检查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粮食轮换政策与规定,认真落实粮食质量标准,及时做好轮换工作,确保轮入的市级储备粮小麦管得好、调得动、销得出、用得上。根据本局《2016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常粮监检[2016]8号),决定开展对2016年度的轮入的地方储备粮小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特制订有关监管工作方案。
二、检查依据
开展对地方储备粮轮入监管的主要检查依据包括,《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三、检查对象
市级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和市级地方储备粮(小麦)实际承储企业。不包括地方储备粮成品粮小麦粉的承储企业。
四、检查内容
经对照有关规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2016年度轮进的地方储备粮(小麦)开展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地方储备粮小麦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按计划落实了小麦的轮换,有无超过轮换周期现象;
(二)地方储备粮小麦轮入的数量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计划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规定数量的小麦轮换任务;
(三)地方储备粮小麦的质量情况。收购或入库的小麦是否开展了质量检验;收购或轮换入库的市级储备粮小麦,是否是当年期(2016年)生产收获的新粮,有无划转陈粮(其他年份小麦)库存;粮食质量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小麦标准(《小麦》国家标准GB1351-2016)中等及以上的要求;水分是否符合本地区安全储藏要求;
(四)地方储备粮小麦的储存情况。轮换入库的小麦是否都储存在受托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内,有无储存在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仓库内的情形或使用露天囤(垛)储存的情形;地方储备粮小麦储存的仓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市级储备粮是否落实了单独存放、单独建账,有无其他储存不规范情形和其他影响粮食安全储存行为的情形;
(五)地方储备粮的管理情况。存储企业是否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并悬挂“库存粮油货位卡”等要求;是否按规定编制了粮食流通统计台帐,履行了定期报告义务;
(六)其他有关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情况和防火安全情况等。
五、监督检查的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由分管购销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的局领导、同志带队,由局监督检查处牵头组织,由监督检查处、购销储备处、产业发展处以及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有关执法、检验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检查采用分工协作的方法开展对粮食轮换的监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检查粮食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验证轮入小麦的数量与质量和等级情况、检查粮食储存规范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对2016年度轮换入库的小麦的质量、数量、储存、安全作出结论。
六、质量抽样与检验
(一)样品数量
根据轮入小麦的储存情况和本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质量抽样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次将委托市粮油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抽样、检验工作。根据《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扦样与送样”之“以不超过2000吨作为一个检验单位,分区扦样,每增加2000吨增加一个检验单位”的要求,对2016年轮换入库的小麦落实抽样工作。
(二)检验项目
检查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小麦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和铅、镉等重金属指标;对施药熏蒸过且已超过安全间隔期的,应对整个检验单位进行代表性扦样,施用何种熏蒸剂,则检验何种熏蒸剂,并对所抽验的样品作出储存品质检验和等级判定。
(三)抽样检验不收取任何费用,由本局监督检查专项费用列支。抽样检验结果作为监督检查处理的依据,因涉密,不公开。
(四)检验争议的处理
地方储备粮管理机构或承储企业对检验机构作出的检验结论有异议时,按照《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二)项要求处理。
七、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初定2016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根据地方储备小麦轮入进度情况确定。
八、粮食数量检查、验证方法
本次对地方储备粮小麦数量的专项检查,采用《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之“粮食库存实物检查”中明确的测量计算方法,通过计算被查粮仓粮食检查计算数和分仓保管账数量的差率情况来验证账实相符情况。
九、检查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对发现的涉及地方储备粮数量、质量方面的问题,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由责任主体负责限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储存的小麦存在卫生安全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局报告。
十、档案管理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材料、方案、检查记录、处理意见、鉴定报告以及有关图片资料,由局监督检查处按照《市粮食案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处理后,交局办公室存档。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是提高地方政府应急保供、调控粮食市场能力的重要环节,各被检查单位应切实提高认识,以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做好市级储备粮轮换及管理工作。
(二)规范行为
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规范检查行为,不得参与可能影响检查工作的活动,对不执行监督检查行为规范的执法人员将按照《粮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三)落实保密义务
地方储备粮库存的数量和储存库点属于保密数据,不得泄露。在工作中尤其是在数据传输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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