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会工作方案_安全交流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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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交流会工作方案
一、活动简介
㈠、活动名称
江苏省第一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成果(项目)交流会。
㈡、活动时间
布展期:2012年12月25日—12月26日。
会展期:2012年12月27日—12月28日。
㈢、活动地点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㈣、参展对象
由大学生领衔主持的科技创新创业成果(项目);省内高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社团。
二、活动组织
㈠、报名办法
1、省内各高校和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名。学校申报材料须列出详细清单(见附件3)。
2、大学生领衔主持的科技创新创业成果(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先行校内申报,学校审核后集中上报,每校限报5个,上报方式包括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邮寄。
3、省内高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社团,社团负责人先行校内申报,学校审核后集中上报,每校限报2个,上报方式包括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邮寄。
4、学校集中上报时间:2012年9月1日—10月15日。
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成果(项目)类型
1、科技创新成果。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应用技术成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农业、生物新品种、矿产新品种和计算机软件等。
基础理论成果: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的新发现、新学说,成果形式为论文著作、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
软科学成果:对科技政策、科技管理和科技活动的研究所取得的理论、方法和观点,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等。
2、科技创业成果。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比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领先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市场需求明确,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㈢、专家评审
10月下旬,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推荐上报参展的项目和社团进行集中评审,遴选出参展项目和社团。
㈣、参展通知
11月5日前,将通过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网.cn公布专家评审结果和参展通知。
㈤、学校参展准备
1、组委会为每校提供一个展位,所有参展项目均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展示。交流会设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四大展区,展位分为A型(3m×3m)和B型(6m×6m)两种规格,各校展区分配和展位规格依据参展项目类型和数量而定。
2、学校根据项目展示需要,负责制定展位设计方案,并于11月30日前将设计方案(JPG图片或WORD文档)报大会组委会备案。
3、组委会在会场设社团展示长廊,为每个社团提供一个展板宣传位,展板规格为1.5m×1.2m。社团提供文字介绍(150字以内)、图片(成员、活动、成果等,JPG图片3-5张,每张图片1MB左右),组委会统一制作,统一悬挂。
4、交流会布展期:12月25日—12月26日。学校负责根据展位设计方案,进场做好布展工作。
㈥、奖项设置
1、面向参展项目和社团设“最具潜力”、“最有活力”等奖项,由组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和融投资机构代表评定,颁发奖牌。所有参展项目和社团,均由组委会颁发参展证书。
2、面向高校设“优秀组织奖”20名,由参会学校申报,组委会根据学校组织项目、社团、学生参会情况和现场参展效果等综合考量评定,颁发奖牌。
三、活动宣传
㈠、画册宣传
根据参展项目制作活动画册,重点面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科技成果项目相关企业、相关融投资机构提前投放,做好展前项目推介,促进项目提前对接,提高活动实际成效。
㈡、媒体宣传
1、通过中国教育报、新华日报等主流媒体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工作。交流会举办前,通过《新华日报》为参展项目进行版面推介。
2、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网上开辟专区,在省教育厅网站做图片链接和新闻宣传。
3、邀请新浪、腾讯等影响力网络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对参展项目进行推介。
四、活动安排
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成果(项目)交流会
1、时间:2012年12月27日—12月28日。
2、内容:我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成果交流;我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社团展示。
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成果(项目)签约仪式
1、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上午。
2、内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持有人与意向合作方签订合作意向书。预计选择10个项目参加签约仪式。
㈢、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论坛
1、时间:2012年12月28日下午。
2、内容:围绕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主题,邀请专家嘉宾和高校师生,以访谈形式展开互动交流。
五、注意事项
㈠、所有参展项目和社团资料概不退还,请自行保留底稿。
㈡、科技创新创业项目须由大学生领衔主持或负责。
㈢、如发现参展项目和社团有抄袭、盗用或违反他人著作权的,即予取消其参展资格,一切法律责任由参展者自行负责。
㈣、所有参展项目和社团均不得涉及暴力、色情、非法宗教宣传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决定对其采取不予评审、不予参展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㈤、参展者若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参展资格,或取消其已获得的相关奖牌证书,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害赔偿的权利。
㈥、由于突发事件或其它主办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影响到交流会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组委会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部分或全部的活动。
㈦、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次活动规程的权利。
㈧、组委会不承担因参展项目和社团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