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实施方案1(修改稿)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

2020-02-29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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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龙政办函„2011‟号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潭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城街道办事处,承德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为全力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完成,经区政府同意,在我区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工作。现将《龙潭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1—

龙潭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市新农合医办发„2011‟13号)的要求,为保证我区“一卡通”各项工作高效、高质、按期完成,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对配套软件进行研发,对全区农民基础数据进行核对、整理;

(二)对全区6至16周岁人员进行照片集中采集;

(三)为全区6至16周岁人员办理《龙潭区参合农民医疗卡》;

(四)区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安装相应硬件和软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五)及时将《龙潭区参合农民医疗卡》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

二、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人员信息核对、整理阶段

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各村委会、乡镇卫生院配合区合管办对需办理医疗卡参合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整理。

(二)第二阶段:照片集中采集阶段

各乡镇、涉农街道、区教育局、各村委会负责需采集照片人员的组织工作;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区合管办,深入学校、村屯为需照相参合农民进行照片集中采集。

1、照片信息采集范围。

我区2011年度6至16周岁的参合人员进行免费的照片信息采集。

2.照片信息采集时间。

(1)第一阶段:各乡镇参合人员信息数据库上报阶段。各乡镇定点医院于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2日将完成的参合人员数据库及时上报区合管办,制卡公司将数据整合后返回定点医院,打印《参合居民照片采集登记表》及《照片采集通知名单》。

(2)第二阶段:第一批照片集中采集阶段。

2011年11月22日至2011年11月30日,各乡镇、涉农街道、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做好照片集中采集工作。

(3)第三阶段:第二批照片采集阶段。

第一阶段因外出、不在家等原因未集中采集照片的参合人员,由各乡镇、涉农街道、各村委会组织,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到所属乡镇卫生院进行采集,并及时上传照片数据。

3.照片信息采集设备。

各乡镇卫生院及铁东医院需配备摄像头4个、可上网笔记本电脑1台、U盘一个。

4.照片信息采集程序及要求。

(1)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召开工作动员会,对照片信息采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2)区卫生局、区合管办根据《龙潭区参合居民照片信息采集系统》对各乡镇定点医院照片信息采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各乡镇、涉农街道、区教育局、各村做好照片信息采集通知及宣传发动工作。

(4)区合管办提供《参合居民照片采集名单》,下发至各乡镇、涉农街道、各乡镇定点医院。各乡镇、各村参合人员照片信息采集率必须达到70%以上,人数以区合管办下发的《参合居民照

片采集名单》为准,区合管办将对各乡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5)第二批采集人员,由各村、组根据《照片采集名单》通知需采集照片人员到乡镇卫生院进行统一采集。

(6)拍照人员要收回并认真核对《照片采集名单》,对于未拍照的被采集人要及时向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7)各乡镇定点医院照片信息采集工作人员要通过《龙潭区参合居民照片信息采集系统》将照片信息通过网络同步上传至制卡公司。

(三)第三阶段:硬件设备采购、安装和制、发卡阶段

区合管办按要求配备交换机、读写卡器等设备,各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连通省级管理平台,配置计算机、打印机、读卡器,并安装新农合管理信息软件。

区合管办负责将需制卡人员自然信息、照片信息传送给制卡公司,进行统一制卡。并将各乡镇《龙潭区参合农民医疗卡》及发卡人员名单发放至各乡镇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发放至各村委会,由村委会发放至参合农民手中。具体程序如下:

1.各乡镇定点医院负责到区合管办领取本区域的参合农民医疗卡,经核对无误后签字领取,并将发放要求及程序上报乡镇主管领导。

2.各乡镇定点医院配合乡镇、涉农街道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医疗卡发放至各村,其中学生医疗卡发放到学校,接收方需在《参合农民医疗卡明细表》签字,《参合农民医疗卡明细表》一式两份,定点医院存留一份,上报区合管办一份。

3.各村和学校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医疗卡发放至参合人手中,参合人领取医疗卡时必须在《参合农民医疗卡明细表》上签字。

4.各乡镇定点医院负责核对领取人员名单,对于未签字的要及时收回参合农民医疗卡,统一上缴至区合管办。

5.各定点医院在发卡期间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向区合管办报告。

(四)第四阶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阶段)

区合管办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卡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完成新农合医疗卡管理系统安装调试。

(五)第五阶段(医疗卡启用阶段)

2012年1月1日正式运行新农合“一卡通”,实行医疗卡就诊。

三、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区政府相关部门、区合管办、区属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负责本部门“一卡通”工作任务的安排和实施。

(一)区财政局负责“一卡通”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配合儿童、学生“一卡通”照片采集工作,各学校需提供照相教室,教室内要配备可上网微机,微机数量不少有4台。

(三)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各成员部门,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和指导。

(四)区合管办对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各乡镇卫生院工作进行指导。

(五)各乡(镇)、涉农街道、区教育局、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信息及照片采集人的组织工作。

(六)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配合区合管办开展信息录入、照片采集及发卡,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随时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制卡信息正确率必须达到100%。

(二)第一阶段照片采集率要达到70%以上。

(三)区合管办、各定点医院必须按《吉林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卡通”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市新农合医办发„2011‟13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购买、安装软硬件设备,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龙潭区参合农民医疗卡》必须按流程发放到参合农民手中,并按要求签字领取。

主题词:卫生新农合方案通知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年11月1日印发(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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