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_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20-02-29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长治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长治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5〕50号),加快推进我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五战略”部署,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方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行我市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排污者付费

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

(二)坚持企业主体地位

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构建排污者、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经济合同相互制约的市场运行机制,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使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坚持政府引导推动

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不断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监督执法,努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

三、工作目标

(一)重点领域率先突破

以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电力、钢铁、煤炭、焦化、水泥等领域为重点,2015年启动试点工程;2016年全面推进第三方治理工作;到2020年,全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诚信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二)配套机制逐步健全

一是制定高效科学管理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尽快研究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出台配套政策性文件,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体间的制约机制、规范交易行为和运营(运行)。发布标准合同范本,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签订委托治理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

二是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给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补贴或奖励;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积极探索以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是构建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建立排污者、第三方治理企业通过经济合同相互制约的市场运行机制,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第三方治理行为

一是明确权责划分。排污企业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履约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种类及浓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排污单位委托要求,进行有效治理,取得合理收益。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并依协议约定补偿排污单位经济损失。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加强政府引领和市场导向,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成立行业协会,或者依托现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形成开放、规范、有序的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支持行业组织开展技术咨询、绩效评估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三是合理确定收益。完善价格调整机制,明确约定投资收益调整周期、调整因素和启动条件等。对政府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类项目(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要在确保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环保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有效的市场竞争,降低综合处理成本;对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类项目(重点行业、中小企业环保设施建设等),要按照环保要求、公共财政支付水平,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实现第三方治理收益与治理绩效挂钩。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5年9月30日前

(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

一是尽快启动排污权交易。我市已开始筹备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年内建成。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通过长治市排污权交易平台,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排污企业是排污权交易和收益的主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二是严格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推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落实好第三方治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政策。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平台,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资信良好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简化信贷申请和审核手续,推动绿色信贷。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优先申请环保专项资金,并适当给予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补贴或奖励。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四是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市政府建立联合审查制度,在政府统一的政务审批平台上实行并联审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的第三方治理项目,要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联合同级相关部门,从项目可行性、地方财政负担能力、公众意愿和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科学评估和充分论证。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快项目前期建设条件的审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务大厅管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三)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环境利益

1.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各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协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对环境公用设施,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不得设定地域歧视性条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2.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关系,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项目经营者处置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处理设施和企业股权等资产及其权益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得随意转让。并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制订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保障公共环境权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1日前

(四)规范操作流程,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各级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在项目发起、合作伙伴选择、收益补偿机制确立、合作协议签署、绩效评价等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PPP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序推进,实现规范化管理,杜绝政府失信违约、合作伙伴谋取暴利等不规范行为发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31日前

(五)加强执法监管,明确责任追究主体

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将环境保护设施连续稳定运行、自动监测设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纳入环境监管重点,着力查处污染治理设施或监测监控设施建而不用、时开时停、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排污企业或第三方治理企业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按照高限从严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六)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社会共同监督

推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引入第三方对环境服务提供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环境服务公司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社会共同监督。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七)启动试点工程,逐步推进第三方治理

一是市政环境公用设施项目。进一步规范沁县污水处理厂、屯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沁源县净水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营行为。同时,推进符合条件的环境公用设施项目按PPP模式改造。对各级政府自建自管的环境公用设施项目,可优先考虑按照PPP模式转型。对可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卷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乡镇污水处理等新建项目优先按照PPP模式设计运作。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鼓励引进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风险分担与权益融合。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是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项目。重点在潞宝工业园区、常平工业园区、康庄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采用委托治理、委托运营等模式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对园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开展环境诊断、生态设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等;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合理构建企业间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治理综合成本,逐步推进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是重点工业企业治理项目。进一步规范山西潞安郭庄煤业有限公司、武乡西山发电有限公司以委托运营模式引入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为。在电力、钢铁、煤炭、焦化、水泥等行业及中小企业,逐步打破行业和所有权壁垒,鼓励推行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参与和实施第三方治理。鼓励企业新建项目在落实污染治理中,优先考虑实施第三方治理。2015年重点推进潞宝集团、长治市麟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潞城市兴宝钢铁有限公司以委托治理模式引入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是实施限期企业污染治理项目。选择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或工业园区,对因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要求,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且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完善环境污染治理修复行政代执行操作规程。督促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内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席小军任组长、副市长许霞、王玉圣、陈鹏飞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治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王海宏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并密切跟踪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模式改革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长治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领导组”报告。

《长治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长治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环境污染 工作方案 长治市 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环境污染 工作方案 长治市
[实施方案]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