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实施方案(拟印发)_老旧小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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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浦口区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实施方案
(拟印发)
为切实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群众居住质量,2015年我区将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现制定有关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是我区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按照建设“四个生态”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街道托底、长效管理,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居住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优化人居环境、提升住宅功能、改善城市面貌,奋力建设宜居优美的居住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居民参与。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按照“小区居民不支持不出新、违建拆除不到位不出新、长效管理不落实不出新”的原则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和小区居民的主导作用。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根据小区实际,切实解决长期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屋顶渗漏、外立面破旧、下水道堵塞及小区环境脏乱差等焦点问题,同时完善小区基础配套、补建物业用房等,为后续管理奠定基础。
(三)整体推进、落实管理。建立区街两级管理机制、综合协调机制以及长效管理机制,整治出新后引入物业服务企业或由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管理,长期巩固出新成果。
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工作,重点加强脚手架、井字架、临时工棚用气、用火、用电等设施的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到位。
(五)资金安排
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的资金筹措和支付工作,制定资金支出流程及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建立工程造价审查制度,严格控制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确保资金使用高效集约。
(六)竣工验收
由房产办、城建集团、街道、监理、规划设计单位以及审计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对2015年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程进行验收,以查看现场、检查资料的形式,对工程量、施工时序、整治出新内容以及投资量等情况进行逐项验收。
(七)成果展示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环境整治的总体要求,结合省、市对老旧小区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老旧小区整治出新的资料收集、归档、装订以及居民反馈调查等工作,以备接受市里检查。
(八)长效管理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街道要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居民小区管理标准)开展长效管理,充分发挥社区作用,牵头组织成立小区业(管)委会,落实物业管理形式及具体单位,确保出新成果的长期保持。
办公室设在区房产办,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推进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部署,房产办牵头、城建集团与街道共同出资,责任部门积极协调配合、相关街道充分发挥属地作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有序推进整治出新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区政府办:
(1)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认真、及时推进各项工作;(2)负责牵头研究整治出新工程重大事项,协调整治出新中的重大问题。
2、区政法委:负责整治出新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区督查办:负责督查整治出新过程中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出新工程规范情况。
4、区宣传部:负责指导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5、区房产办:
(1)负责全区整治出新的项目编制、统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招标、项目实施等工作;
(2)负责整治出新项目的监督管理及协调等工作。
6、区城建集团:
(1)负责落实整治出新工程70%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2)与区房产办共同负责对项目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工作。
17、区水务集团:
(1)负责整治出新小区雨污分流指导、协调工作;(2)负责同步完成小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以及进场施工前与自来水公司相关联系工作。
18、各相关街道:
(1)负责落实整治出新工程30%的配比资金;(2)负责本辖区整治出新工程的宣传发动、民意征求、矛盾协调、违建拆除、长效管理等工作;
(3)负责整治出新工程保修期内的管养维护与矛盾协调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作
此次老旧小区整治出新的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工作合力。
(四)做好现场管理
在老旧小区整治出新过程中,各责任部门及街道要真正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把控、过程监管,确保整治出新工程规范高效推进。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街道要向居民积极宣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的政策,努力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在整治出新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切实体现群众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