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某市地方税务局副科级职务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_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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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地方税务局副科级职务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副科级职务竞争上岗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市地方税务局副科级职务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副科级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具体职务职数由党组最后确定拟任人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德才兼备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促进地税事业更好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的原则;结构优化、人尽其才的原则。
三、竞争上岗副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人员范围:
各单位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1994年12月31日(地税机构成立)前参加工作,2011年12月31日以后在职在编干部。
四、基本条件和资格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部门科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为市区正式在编公务员,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㈠竞争上岗副科级职务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公开、择优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㈡任职条件: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应达到相应的任职标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连续3年以上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并且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方可竞争上岗。
㈢基本任职资格:
1994年底前参加地税工作,连续工龄满16年及其以上,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任科员职务满14年以上(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以任职文件为准)。
以上科员职务包括担任股(科、所)长正、副职务及只担任科员职务。
五、选拔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甘肃省省级党政群机关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㈠市局公布下达副科级职务职数以及竞争上岗资格和条件;
㈡市局资格审查,公布符合竞争上岗副科级职务人选名单;
㈢进行民主推荐及测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民主推荐测评会,对经过资格审查的参加副科级职位报名的人选进行推荐测评。计分方式为,以市区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为单位分别进行,把参与竞争人员民主推荐情况折合成分值,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分。具体折算方法为,民主推荐及测评分A、B、C票。A票为市局领导,权重为35%,推荐及测评对象为所有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B票为参加竞争人选所在的市区各分局、科(室、中心)的科级以上人员(含非领导职务),权重为30%;C票为被测评人所在的市区各分局、科(室、中心)其他在职干部职工,权重为35%。为确保民主推荐及测评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单位(部门)在组织推荐及测评时必须有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的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方可进行,推荐测评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必须将推荐测评表及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测评的视频或图片(连续且不少于八张)与推荐测评表密封后加盖公章由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签名后一并上报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开拆封、统计数据。
㈣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答辩,其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为税收业务知识、公共知识等,笔试成绩占百分制量化分的40分;面试答辩由市局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面试考官由1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市局党组成员全部参加面试组,其余人员必须由人事1人、监察1人、处室代表1人、群众代表1人、外聘专家(不少于5人)等组成,主要考察需竞争上岗职务人员的政治态度、领导能力、政策业务水平、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答辩成绩满分100分,占百分制量化分的30分,打分规则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剩余合计分数的平均分为最终得分;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人选可以选择参加笔试或者直接进入面试答辩,选择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答辩的,面试答辩分为两个部分:演讲得分及答辩得分,以上人员需撰写一篇能够反映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知识水平(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演讲稿,其演讲成绩、答辩成绩分别为40分、30分。㈤组织考核考察,提出拟竞争上岗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上百分制的得分加上加分因素得分,合计后即为参加竞争者的实际总得分,按照排名顺序,取前20名进入组织考察;
㈥党组讨论决定;
㈦公示;
㈧正式任命。
六、具体实施办法
职务竞争上岗工作以量化考核方式为主,实行百分制+加分因素的考核办法,具体依照个人的工龄、考试成绩、面试答辩成绩、民主推荐、所受奖励、年度考核、日常工作表现、加分因素等综合情况,经市局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研究后,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报市局党组审批。
㈠竞争上岗副科级职务的加分因素:
为体现工作成绩、工作资历,同时鼓励争先创优、褒扬先进,对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在推荐测评、笔试、面试、答辩环节百分制基础上实行累加计算:
1、工龄分最高为15分,每个工龄0.5分;
2、学历分最高为11分,其中大专4分、具有本科学历同时取得学士学位的7分(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5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硕士学位的9分(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7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博士学位的11分(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9分),此项加分以人事部门记载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可累积加分;
3、1995年(地税机构成立时间,下同)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每获得嘉奖一次的加1分、记三等功一次加3分、二等功一次加4分,一等功一次加5分。此项可以累加(以人事档案中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准,一个年度内同时获得多次嘉奖记功的分别累加计算);
4、1995年以来曾获得市级或省局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国务院)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加5分。此项以等级最高的荣誉加分,不累加。
5、1995年以来参加市局级以上税收业务竞赛、评比事项,获得市局级能手、标兵等称号的加2分,获得省局能手、标兵等称号的加3分,获得总局能手、标兵等称号的加4分。同一项目荣誉以最高等级为准,不同项目荣誉可以累加(如既是征管能手又是稽查能手等)。
6、参加总局、省局各类能级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加1分、中级加2分、高级加3分。此项不分参考类别,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的最高等级计分。
7、1995以来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包括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的加3分。此项可以累加,以参加相应执业、非执业年检记录为准;
8、1995年以来担任分局股(科、所)长正职的,从任职年度算起每一年加0.4分,担任股(科、所)长副职的,每一年加0.2分;市局机关科员分两种情况分别计算:在基层单位任股(科、所)长正、副职调入市局的,原任股(科、股)所长职务按照正、副股(科、股)所长任职年限分别计算加分,调入市局机关后按照原任级别相应加分,无基层股(科、所)长正、副职任职经历的从科员任职之日起一律每年加0.2分,经过基层挂职任职锻炼的从任职之日起按照所任职务对待计算加分);部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从任副营及以上职务年度算起至转业年度止,每一年加0.4分,转业到税务后的职务按照市局文件实际任职为准(1995年以前转业的按照转业后国税局职务任命为准,1995年以后转业的其部队副营职及以上职务加分只按照1995年到实际转业时的年限计算加分,每年加0.4分,再加上转业后市局的正式任命职务为准计算加分,以人事档案记录为准)。
9、市局党组考核分10分,市局党组对被考核人员的政治觉悟、政策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履职能力、精神状态等综合评分,集体研究或以票决方式给予恰当的得分,被考核人最终得分应在6-10分之间,低于6分或高于10分均为废票;
以上加分因素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由参加竞争上岗者本人填写《**市地方税务局职务 竞争上岗加分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市局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与本人人事档案所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审定后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竞争上岗副科级职务人员的总得分为百分制量化分+符合条件的加分因素,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取前20名进入组织考核考察交市局党组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正式任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竞争上岗职务:
⒈截止2011年12月仍在处分期或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
⒉政治素质差、政策业务水平较低,劳动纪律涣散,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完成任务较差的;
⒊1995年以来在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曾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⒋1995年以来累计旷工超过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或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
六、其他
㈠职务竞争上岗工作在市局党组领导下实施,市局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组成,市局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长: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
成员:人事、监察等负责人
市局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兼)
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从人事、监察、党办等部门中挑选3-5名群众基础好、人品佳、能秉公办事且不参加职务竞争上岗的同志具体负责统计、核对、审验等工作。
㈡市局在职务竞争上岗工作中,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程序和量化考核标准,注重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平时工作表现等各项综合指标,打破论资排辈、迁就照顾的一贯做法,使有工作能力,实绩突出,平时表现良好的同志得到竞争上岗的机会,真正体现“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
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的选人用人机制。为盘活用人机制、大胆启用有为人才,此次职务竞争上岗工作完成后,市局除任命一批副科级领导职务外,对任命非领导职务的同志中,将在领导职位空缺时,适时选拔部分德才兼备的同志任命为领导职务,发挥他们的专长。
㈢时间安排:职务竞争上岗工作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启动,至3 月1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 1月1 日,启动竞争上岗工作;
2012年1月 10日,市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公布符合竞争上岗副科级职务人选名单;
2012年1月20日前,进行民主推荐测评;
2012年1月25日至2月10日,笔试、面试答辩。
2012年2月15日,组织考核,由市局职务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综合评议结果和个人得分情况,提出拟竞争上岗人选名单;
2012年3月1日,市局党组讨论决定;
2012年3月10 日,公示、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