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防止毒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_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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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防止“毒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坚决防止“毒驾”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自2018年3月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治理工作,支队专门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胡克勇同志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任副组长,各交警大队大队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具体指挥督导本部门本辖区的治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
按照“重嫌必检”的原则,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重点开展现场吸毒检查、毒品检查、人员询问、系统核查、检验认定等各项工作,落实吸毒行为认定,依法分类处置:
1、涉嫌危险驾驶犯罪或者交通肇事犯罪;
2、机动车行驶轨迹异常;
3、驾驶人言语、举止明显异常;
4、驾驶人有精神萎靡不振、反应迟钝、精神恍惚、情绪失控、神智不清、目光呆滞等吸毒特征;
5、驾驶人有皮肤溃烂、手臂有注射针孔以及其他戒断症状等吸毒表现;
6、驾驶人有吸食、注射毒品前科记录;
7、群众举报控告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
8、在机动车上查获吸毒工具、疑似
询、核实申请人信息,对3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未戒除的,一律不予核发机动车驾驶证。要严格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工作,将吸毒情况纳入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审验内容、将禁止毒驾宣传教育纳入审验教育内容,对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另一方面,要严把驾驶证注销回收关。加强与禁毒、治安等警种以及基层派出所的联系,确保其及时将办理的吸毒案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保证向交警部门推送相关信息资料鲜活、准确。要及时将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注销、收回,对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但未收回的,要按照《关于进步一加强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公厅〔2016〕454号)要求,定期梳理名单,及时回收。
(三)规范毒驾查处移交程序。各级交警部门在执勤执法、处理交通事故、办理车驾管业务时,遇有“重嫌必检”需重点查缉情形的,有条件的应当通过唾液、尿液快速检测试剂对驾驶人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检结果呈阳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通知或移送禁毒、治安、刑侦等警种或基层派出所:
1、有群众现场指认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
2、驾驶人承认吸毒、注射过毒品;
3、经核查发现驾驶人、同乘人及车内藏有毒品或针管、锡箔纸、吸管、冰壶等吸毒器具;
4、驾驶人属于正在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各大队要与禁毒、治安、刑侦等警种和基层派出所建立案件联合办理机制,经上述警种部门按
管控措施,防止车辆冲闯。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近年来,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引发的恶性案事件不断增多,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各级交警部门要清醒认识“毒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现实危害,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迅速建立禁毒、交警、治安、刑侦、交通治安、派出所等警种部门协同作战治理“毒驾”的工作机制,从集中整治、联合执法、信息支撑、业务培训等环节上相互协作配合,提升合成作战效能,形成严查“毒驾”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毒驾行为危害后果,曝光典型案例,开展随警报道,组织毒驾普法宣传,讲危害、讲后果、讲成本、讲责任,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遵纪守法自觉性。结合正在开展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将毒驾治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融入其中,强化禁止吸毒驾驶机动车宣传教育,通过禁毒法律法规学习、毒品危害了解和毒驾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毒驾意识,从源头上防范毒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规范执勤执法。教育民警坚持规范、文明、理性、平和执法,规范执勤点设置、检查方式,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的群众投诉和不理解。加强安全防护,执勤时要按规定摆放反光锥筒、警车等,必须穿着反光背心,佩戴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等执勤装备,规范检查流程,杜绝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