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_工作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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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严格保护国土资源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推动市级政府按期开展对县(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从严从紧审批建设占用耕地。(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规划处、利用处、整理中心)
2.严格划定和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完成国土资源部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
3.研究出台全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全年全省土地综合整治完成新增耕地不低于18万亩。开展“农村土地问题百村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路径。(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地籍处、财务处、法规处、整理中心)
4.启动建立国土(耕地)生态地质环境监测网,探索污染耕地的生态防治、修复工作。(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地环处
参与单位:耕保处、地调院)
5.启动苏南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调查工作。全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整治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推进全省地面沉降、地下水监测网建设。(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地环处
参与单位:地调院)
— 1 — 6.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矿管处
参与单位:资源处、地环处、地勘处)
7.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地勘处、矿管处、资源处、地环处)
二、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8.全面落实执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强化征地主体责任机制,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法规处、执法局)
9.2014年底前完成符合法律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地籍处
参与单位:地产发展中心)
10.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四大体系。继续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工作。指导各市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地环处
参与单位: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
11.加大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加大信访督查督办,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好信访化解和稳控工作。(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执法
— 2 — 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矿管处、地环处)
12.对2014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快速审批,应保尽保。稳定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加强监测监管,防止地价异常波动。(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耕保处、动态监测中心、整理中心、地价所)
三、大力推进节约集约
13.稳妥有序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和修改。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探索划定城市发展边界,开展“多规合一”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耕保处、地籍处、规划院)
14.通过适当安排规划流量指标,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落实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矿管处、执法局、规划院)
15.推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用地考核督查。出台并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综合考核奖惩制度。(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法规处、调控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执法局、科技处、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室)
16.做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工作。(责任
— 3 — 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调控处
参与单位:省厅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局)
17.实施《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修订《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研究出台《江苏省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规程(试行)》。(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
18.加强土地供应工作的监管和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提高建设用地批后供地率。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开展开发区和城市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整合和再开发城镇低效用地。(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耕保处、规划院、动态监测中心)
19.鼓励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高标准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规划院)
20.继续实施“示范工程”、矿产资源保护类项目,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技术研发,科技创新,推广先进技术。(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矿管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财务处)
四、积极稳妥分类推进改革创新
21.按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审慎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征地事务所)
— 4 — 22.按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研究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法规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财务处)
23.按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积极稳妥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开展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础调研和政策研究。(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法规处、调控处、规划院)
24.探索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方式。开展乡镇以下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利用试点工作调研和政策研究。实施《江苏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规划院、整理中心)
25.探索改进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完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预下达机制。统筹安排全省增量和流量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用市场化方式配置用地计划指标。(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规划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
26.推进省及地方合作开垦补充耕地试点,推进法人耕地占补平衡。实施省级补充耕地指标市场交易,建立交易激励机制。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并建成数据库。(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耕保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地籍处、财务处、整理中心)
— 5 — 27.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调整工业用地地价,探索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规划院、动态监测中心)
28.探索用地企业诚信管理制度。研究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范围。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办法。(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利用处
参与单位:法规处、耕保处、动态监测中心)
29.按照省审改办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继续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优化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法规处
参与单位:厅各处室局)
30.改革识人用人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制定《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等人事制度。(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人事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厅各处室局)
31.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协调制度,强化对地方的督导和指导;开展地方“试点”,推动土地登记历史资料整理与信息化工作,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地籍处
参与单位:法规处、财务处、地产发展中心、信息中心)
— 6 —
五、着力提升法治化水平
32.下发2014年度全省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全省系统2012-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法规处
参与单位:厅各处室局)
33.出台《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江苏省国土资源系统综合执法监管暂行办法》。建立与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联动工作机制。(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执法局
参与单位:调控处、法规处、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
34.加强执法监察信息化建设,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建立违法用地“零报告”制度,完善违法用地逐级备案报告制度。健全省、市、县、乡镇(街道)、村五级执法监察网络,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协管员管理制度。(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执法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
35.严肃查处违法重点地区以及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对违法用地问题严重、信访反映违法用地多且整改不力的重点地区,实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视情进行区域限批等措施。加大挂牌督办案件力度,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件。(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执法局
参与单位:规划处、耕保处)
36.做好“土地执法模范县”创建活动。突出卫片执法与动态巡查等日常执法工作互动,信访信息研判与案件查处督办工作互动,土地执法与土地督察工作互动。(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
— 7 — 室:执法局
参与单位: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矿管处)
37.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国土资源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统一行政权力名称,规范运行流程,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国土资源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库。(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法规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厅各处室局)
38.认真配合国家做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工作。配合省法制办做好《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的调研、修改工作。(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法规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
六、着力提升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39.进一步选好配强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认真实施系统干部考评制度、交流制度。认真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积极稳妥推进省厅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人事处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厅各处室局)
40.认真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离退休干部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财务处)
41.适时提高耕地开垦费标准。调整完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办法。(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财务处
— 8 — 参与单位:耕保处、整理中心)
42.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与执行,优化资金的使用结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财务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
43.迎接国家开展的土地出让金审计。强化系统内部审计监督。(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财务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利用处、执法局、人事处、监察室)
44.深入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和内控机制建设,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构筑更加完备的惩防体系。按照省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廉政监督办法(暂行)》加强对选人用人的廉政监督。(责任领导:孙军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参与单位:各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厅各处室局)
4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厅党组 “十条禁令”,着力抓好作风建设。(责任领导:孙军
牵头处室:驻厅监察室
参与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46.统筹和组织协调国土资源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支持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改革创新试点。牵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按时完成综合统计报告,做好国土资源统计监测和形势分析工作。(责任领导:李如海
牵头处室:调控处
参与单位:各市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厅各处室局)
47.开展国土资源重要科技课题研究,着力推进课题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省国土资源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强
— 9 — 化国外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责任领导:孙军
牵头处室:科技处
参与单位:各市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
48.加快推进地质找矿突破。积极推进基础性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好沿海综合地质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地勘事业单位改革的对策建议。(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地勘处
参与单位:人事处、地调院)
49.加快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江苏省实物地质资料库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储量动态监管水平。(责任领导:祖耀升
牵头处室:资源处
参与单位:地质资料馆)
50.完善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优化勘查开采布局,促进矿业结构调整升级。持续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完成《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史》编纂工作。(责任领导:刘聪
牵头处室:矿管处
参与单位:规划处、地勘处、资源处)
51.加大国土资源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形成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土资源宣传品牌。进一步提升舆情监测应对水平,掌握正确引导舆情的主动权。(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办公室
参与单位:信息中心)
52.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公布、宣传、解读和应用工作,并按照中央和部有关精神,向地方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公众汇报好、宣传好。(责任领导:魏红军 牵头处室:地籍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规划院、信息中心)
— 10 — 53.全面实施“一张图”工程,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务协同平台。正式运行省厅新版政务管理系统。完善省厅综合监管系统。
(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办公室 参与单位:各市、县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厅各处室局)
54.认真抓好“四风”问题整改落实的跟踪问效,建立“三解三促”活动等长效机制。着力培育有鲜明特色的江苏国土资源文化,增强系统凝聚力。(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参与单位: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财务处)
55.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现有管理制度。狠抓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进一步严格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责任领导:李闽
牵头处室:办公室
参与单位:厅各处室局)
56.根据省委统一安排,巩固深化省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科学指导基层市、县局开展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责任领导:吴震强
牵头处室:机关党委
参与单位: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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