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_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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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要求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规定时间内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饮食业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域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对象、任务和阶段
(一)整治范围 全市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
2全市县(市)人民政府为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单位,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下达关闭决定,并组织落实关闭行动。
各县(市)在2016年6月25日以前编制整治方案报送市整治办公室,并按照各阶段要求按时报送整治情况。
(三)职责分工
市大气办负责牵头组织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行动,负责督查、考核、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将整治工作评比结果纳入年度环保模范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等创建考核内容,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整治行动结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调查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和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情况;向各县(市)人民政府报送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抄送列入整治范围的“两无”经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组织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
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新颁发营业执照的,要告知、督促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到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营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市公安局: 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积极配合整治行动的联合执法,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市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督促城市供水部门负责对停产治理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停止供水。
市发改委:督促电力部门负责对停产治理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停止供电。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查整治行动工作效能,依纪追究整治行动拖延、推诿、办事不力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把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做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成立整治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2.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情节恶劣的单位,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闭。
3.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将这项工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