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煤矿防治水工作方案_煤矿防治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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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我市深化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治水方面的规定,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防止水害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深化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煤行[2010]号)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深化防治水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水害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机构和队伍,摸清水患情况,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推进水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有效提高煤矿防治水害能力。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采掘防突水、汛期防淹井”的理念,有效遏制各类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煤炭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兆龙
副组长:李仲才 黄平江 张加升 成 员:刘江河 李洪波 李爱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股,李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时间
自2011年3月20日至10月30日
五、整治重点
(一)抓水害防治机构、人员、装备到位。煤矿必须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队伍。要按以每个生产作业采区不少1台探水钻为标准,配备探水设备。禁止以电煤钻代替探水钻探水,探放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
(二)抓水害普查到位。各煤矿在回风水平接近老窿区或邻近关闭矿采空区附近采掘,均不同存在水患威胁;矿井直接充水含水层为底板茅口承压含水层的矿井,一定程度上潜存岩溶水威胁。由此必须全面开展水害普查,查清矿区内被整合矿井、关闭矿井和附近老窑开采等水文地质情况,建立健全《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和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帐等防治水基础资料,并在《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采空区的开采年限、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以及突出点、突水量,划定“三线”(即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以防治老空水、岩溶水为重点,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斗笠山矿区延深开采的矿井,必须由资质单位提交延深水平水文地质报告。在去年试点探测基础上,继续推广物探、钻探手段针对水患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探查工作。
(三)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各矿井必须按批准设计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规范管子道的布置);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主要水仓应当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
(四)抓探放水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掘进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
空或相邻煤矿时;或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制定探放水设计。临近探水线时,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探放水工作实行探放水设计、允掘通知、工作面牌板、交接班记录、施工进度图 “五对口”。水害严重矿井和水患威胁区域安全防护上要求:水平、采区具备2个安全出口;撤人高位启爆,严禁班中放炮;发现透水征兆,停工撤人并发出警报;三条“生命线”(通讯线、压风、供水管线)设施到位。
(五)抓雨季“三防”措施到位。雨季前,开展全面水害隐患排查和设备设施检查。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汛期要落实专人负责对矿井附近可能威胁煤矿安全的水体、地表裂隙和塌陷区进行巡查,并对井下涌水量变化的情况进行不间断地观测,落实专人负责防洪抢险物资的准备和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季天气形势一旦出现大雨或暴雨天气,必须立即安排所有受水患威胁煤矿企业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抓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要建立发生水害事故或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避灾路线。
(七)抓疏水降压措施的落实。晏家铺矿区的煤矿,按水文地质报告在允采标高水平“带水压开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斗笠山矿区范围内煤矿严禁带压开采,必须采取疏水降压措施。矿井延深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按设计建成防、排水系统后,制订探放水措施,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六、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开展普查(2011年3月~2011年4月)。各煤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煤监站初审后上报局生产股审查备案。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3月底前,各煤矿要对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考虑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编制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按属地管理原则上报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集团企业备案。4月底前,各矿井要建立《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防治水基础资料,在《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设置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市煤炭局审查确定水害威胁严重矿井名单,上报省煤炭局备案。
煤矿集中落实专项整治方案。5月份由局安监大队、生产股组织各安监站开展防治水及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对普查发现的隐患,由驻矿监管人员、安监站认真督促各煤矿按照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跟踪落实整改。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工停产。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要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研究、总结、通报,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督促煤矿落实到位。
第三阶段:执法检查,巩固提高(2011年9月~2011年10月)。9月底前,市煤炭局开展防治水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提高水害防治水平。10月份迎接省局组织的专项执法检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督促煤矿企业全面开展水害普查,完善防治水基础资料,严格审查把关。各煤矿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矿井水害防治的现状和加强此项工作的措施。结合实际,彻底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 第二阶段:分类指导,集中整治(2011年5月~2011年8月)。
定各自煤矿水害防治的专项整治方案,强化防治水和雨季“三防”工作,确保全市煤矿安全度汛。
(二)强化安全监管。把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未开展水害普查的;技改延深水平排水系统未建成前,却进行其他采掘活动的;未落实探放水措施,在水害威胁区域违规进行采掘活动的;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违规进行采掘活动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对于历年来淹井事故多发的煤矿,特别是雨季期间防洪能力差、有淹井危险的矿井要及时勒令停工停产。对发生重大未遂水害事故,必须认真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对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的矿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三)加强人员培训。各煤矿要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学习并掌握识别透水预兆的能力,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增强水害防治意识。市煤炭局安全培训中心计划4月份举办防治水专业人员的专题培训,使煤矿防治水人员具备较系统的防治水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技能,探放水工做到持证上岗。
(四)加大投入,提高煤矿防治水的能力。推广使用电磁瞬变探水仪等新装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水患威胁严重的煤矿要添置足够的大功率排水泵及管道等设备设施,提高矿井抗灾强排的能力。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