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整治“三乱”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工作方案_教师从教行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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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
小学
严厉整治“三乱”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工作方案
为严厉整治教师乱订资料、乱办班、乱收费(以下简称“三乱”)顽症,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和学校的良好形象,根据西教体科发【2014】9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三乱”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同德乡小学整治“三乱”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导处,由 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 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治方式
(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二)班子成员包年级包班。
(三)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 话:
三、整治范围
未经市县有关部门批准,任何教师个人向学生直接或间接的收费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教师不得以购买课桌凳、空调、饮水机、语言 座、扩音器、实验器材等为借口,向学生或通过班委会、家长委员会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以组织校外参观、游览、野炊等为名向学生收取生活费、车费等。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教师禁止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受到严厉查处:
(一)直接或间接推销、兜售或暗示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或商品的行为。
(二)在职教师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或组织、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内补课、校外办班,或通过介绍、暗示学生等方式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生源的行为。
(三)巧立名目乱收费,或向学生施以任何名目罚款的行为。
(四)违反《西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条禁令》(见附件)的其他行为。
四、处理办法
(一)教师有上述第(一)
(二)(三)条行为之一的,一律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有营利所得的,收缴营利所得。情节轻微的,报请教体科局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教体科局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及组织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其他教育教学违规行为按《西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受到上述纪律处分的教职工,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分管教学、包年级包班领导按责任大小给予或建议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同时扣除当年度20%至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且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西充县 乡小学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整治“三乱”责任年级(班级)划分表 2西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条禁令
3西充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