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全文)_大学党委换届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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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1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2-16 14:50 作者:admin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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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长江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学校中层干部进行换届调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指导,坚持以服务学校科学发展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行政管理队伍职业化,技术管理队伍专业化,强化学术和服务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和具有极强凝聚力、战斗力的干部队伍,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学校发展需要与个人志愿相结合原则。
3.轮岗交流原则。在机关、直属单位和院(系)党总支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满两届的中层干部,原则上进行轮岗交流,未能交流任职的副职,应对其分管工作进行调整。
4.优化班子结构原则。
进一步优化中层干部年龄结构、学缘结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学历职称高、管理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中层领导班子,同时注重选拔党外干部和女干部。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学校处级干部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和资格,除应符合《长江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规定:
(一)处级干部任职年龄,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本次换届干部年龄计算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
(二)新提任处级干部,应具有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院(系)行政班子,原则上要有一名35岁左右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35岁左右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年轻干部。
(四)担任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和院(系)院长、系主任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副教授职称。
(五)担任党的领导职务,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四、程序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干部换届工作动员会议。
2.公布学校中层干部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和附件2)。
3.公布现任中层干部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和民主推荐的参考依据。
(二)机关、直属单位、国际学院正处职干部(包括正处级常务副职干部,下同)、院(系)党总支书记调整和选拔。
1.调整上述范围的现任正处职干部。
①学校所有现任正处职干部填写《2011年中层干部换届任职意向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党委组织部(表格在组织部主页下载,具体时间要求见附件3《2011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日程安排表》,下同)。
②汇总干部任职意向。
③酝酿正处职干部拟任人选。
④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以上范围的正处职干部人选。
2.机关、直属单位、国际学院正处职干部、院(系)党总支书记空缺岗位竞聘选拔。①公布空缺岗位职数。
②竞聘人员填写《2011年中层干部换届竞聘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党委组织部。③资格审查。
④笔试。范围为计算机应用、英语和公文写作知识。
⑤召开民主推荐会议。
⑥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
⑦酝酿以上范围的空缺岗位正处职干部拟任人选。
⑧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以上范围的空缺正处职干部人选。
(三)机关、直属单位、国际学院副处职干部、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调整和选拔。
1.调整以上范围的现任副处职干部。
(程序和步骤同正处职干部调整程序和步骤)
2.以上范围的副处职干部空缺岗位竞聘选拔。
(程序和步骤同正处职干部空缺岗位的选拔程序和步骤)
(四)院(系)行政班子换届选拔。
1.公布院(系)行政班子岗位及职数
2.竞聘人员填写《中层干部换届竞聘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党委组织部。
3.资格审查。
4.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加民主推荐人员为岗位所在院(系)全体教职工。
5.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
6.酝酿院(系)行政班子拟任人选。
7.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院(系)行政班子人选。
(五)新提任处级干部任前公示。
(六)校党委发文任命。
(七)任前谈话。
机关、直属单位、国际学院、院(系)正职干部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分别进行个别谈话,副职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进行个别谈话。校纪委对新一轮聘任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谈话。
五、相关规定
(一)在下个任期内有一年以上脱产进修学习安排的现任中层干部,不参加此次换届调整和竞聘。
(二)经申报和资格审查,如无合适人选,该岗位干部选拔程序中止;经民主推荐和考察等环节,如无合适人选,该岗位暂时空缺。
(三)院(系)总支书记兼任副院长,书记和副书记均应分担一定行政工作。
(四)干部离职后的相关政策。
1.在岗位设置管理中被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干部,因年龄或任期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和考核,享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待遇;任职满两届的,在退职后的两年内可享受一次时间为一年的学术假期,任职满一届的,在退职后的两年内可享受一次时间为半年的学术假期。学术假期间,由学校发给其所在单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标准的津贴。
2.在岗位设置管理中被聘为管理岗位的干部,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的,改任非领导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为组织员、教学督导员等非领导职务,由聘任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未被聘为组织员或督导员等职务的,在原单位承担分配的工作。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按在职在岗干部进行管理、考核和享受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换届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换届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校办公室、纪委(监察)、人事、工会、审计等部门干部参加。
各党总支(党委)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注意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要求,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这次换届工作顺利推进。
(二)端正思想认识。
此次中层干部换届,是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广大干部要顾全大局,以坦诚的心态面对干部换届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共同营造能上能下的舆论环境,以实际行动展示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良好形象。
(三)保持工作稳定。
所有干部要以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在新一届中层班子宣布前,现任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在人、财、物等问题上不得搞临时动议,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严守换届纪律。
换届期间,全校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严格按照校纪委颁发的《长江大学关于严肃干部换届纪律的通知》要求,以积极的心态和对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支持和配合校党委做好本届中层干部换届工作。
机关、直属单位中层干部岗位及职数
院(系)中层干部岗位及职数
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