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实施方案_提素质强能力行动方案

2020-02-29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咸阳市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提素质强能力行动方案”。

咸阳市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

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更好地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农业部和省畜牧局的有关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继续巩固深化“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主要抓手,密切联系近两年工作实际,尤其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出证和证章标识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 强能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纯洁执法队伍,强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树立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整改、考核、培训等措施,加强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适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凝聚力、执行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操作技能、综合监管能力、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部署实施

本次“行动”分三阶段实施,由兽医主管部门负责领导部署,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6月)

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传达、部署行动的有关要求,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于2014年6月25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同时抄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认真组织好人员队伍整顿、定岗定程序、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全员教育培训和执法技能竞赛等项工作。

1、人员队伍整顿(2014年6月)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以《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对过去两年,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各环节管理。

每名执法人员都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交由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

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采取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查。市局将适时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队伍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督导。

2、定岗定程序(2014年7月)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规划,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发现不合理的要及时纠正。

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做好消毒、登记工作。要监督做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制度,3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关于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出证。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越权出证”、“隔山开证”等行为。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产地检疫出证要基于对规模养殖场或相关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掌握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并在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基础上,按产地检疫规程出证。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严防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场;做好同步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

3、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2014年8月)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统一相关执法标识,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网上公布、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要及时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立即整改。农业部和省畜牧局明确规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的签字官方兽医必须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控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签字官方兽医人数。各县市区要加大区域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4、进行执法后评估(2014年9月-10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开展执法案件“回头看”,通过调阅相关执法案卷、回访行政相对人等,对2013年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作出处理。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公正透明。

5、开展全员教育培训(2014年11月-12月)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各方面素质。在政治素质上,要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形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法律素质上,要加强对《动物防疫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上岗培训,持省级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上岗,逐步实现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由业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在业务素质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畜牧、兽医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不断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

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教育培训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不合格者实行待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抓好自身培训的同时,要组织业务骨干对县市区教育培训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6、举办执法技能竞赛(2015年1月-2015年4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行评比,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5月)

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建立“提素质 强能力”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总结报告务于2015年5月25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局,同时抄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2015年5月底将全市总结报告报市畜牧兽医局,以便我局按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争取相关支持,提升监督执法科技支撑能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人员队伍整顿、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等活动中,要坚持“边查找、边整改”,及时查漏补缺,重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内部稽查,对每个阶段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加强指导督办,确保“行动”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执法能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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