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灌云县清理整顿非法加油站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_加油站季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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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车乡清理整顿非法加油站点行动实施方案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成品油市场运营安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加油站点非法经营行为,根据县成品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彻底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占地、无证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遏制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行为,规范加油站点建设和经营,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经营合法、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乡规划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规范、有序的原则,围绕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联合出击,全面整治。整治范围为全乡所有成品经营单位,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的储运、销售。整治内容为:
(一)重点打击取缔无照经营加油站点。对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
《营业执照》一律不准经营,坚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二)打击取缔非法在建加油站点。对未经依法审批正在建设的加油点,依法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建设并取缔。
(三)打击取缔非法仓储点。对全乡工矿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无证照储油罐全面排查,发现非法仓储点全部依法取缔。
(四)对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建设或营业,督促其尽快办理行政许可和延期换证手续。
(五)打击与规范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当地实际结合,分清情况,分类整治。对部分单位确需流动加油车加油的,摸清情况,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尽快规范到位。
三、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行动采取政府组织、部门实施、条块结合、密切配合的办法,分五个阶段进行,并形成长效监管和整治机制。
第一阶段:成立组织,制定方案(2月16日-4月16日)。各村、各单位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于4月16日前书面报至乡加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摸底排查(4月17日-4月23日)。由乡政府牵头,召开动员大会,下发文件,张贴《通告》,与各村签订《灌云县下车乡加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目标责任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采取发放宣传单和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在全乡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与此同时,由工商分局牵头,各村、各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无照经营加油站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填写普查表,对辖区内所有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具体情况汇总后于4月20日前上报乡加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清理整顿(4月24日-5月5日)由工商分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无照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逐一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由各村牵头,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进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做到自行拆除加油器械和储油罐,并拆除相关构筑物,确保不留死角,消除隐患。
第四阶段:依法行政,查处取缔(5月6日-5月31日)。由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公安、安监、建设、国土、交通、质监、卫生、供电、石油公司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未能按照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到位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坚决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评估总结(6月1日-6月10日)。由乡政府牵头,各村将整治情况于6月5日前书面报到乡加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
四、职责分工
(一)乡政府:牵头负责全乡非法加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掌握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的整体情况。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加油点设置管理办法》,检查《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申领情况,组织协调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全乡加油站点行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负责协调新建加油站点的规划确认及其项目计划申报。
(二)工商分局:负责在专项整治中对无照经营非法加油站点的摸底情况进行集中统计,汇总上报县加油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全乡范围内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
(三)安监所: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非法加油点及其违法违规的油罐车和储油罐,上报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四)派出所:负责依据《消防法》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配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联合执法打击非法加油站(点)经营企业时提供执法保障,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五)建管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非法加油站点的非法建筑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直至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六)国土所: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加油站点,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土地行为。
(七)供电所:要按照打击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非法加油站(点)立即停止供电,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限期整改、停止整顿的企业或单位,按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停止供电。
(八)乡监察室:加强行政效能监察,监督各村、各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法违纪的行为严格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无照经营非法加油站点的危害性和清理整顿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非法加油站点的行为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与新农村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综合整治;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认真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村、各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责任管理,设置设诉举报电话,申通监督举报渠道,同时实施属地监管、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力度,各村、各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相互及时通报清理整顿行动中的相关信息,对需联合执法的采取统一行动,有力有效处理突了事件和相关问,不得推诿扯皮,形成各成员单位各负其丽、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清理整顿合力,彻底取缔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各村、各单位要建立长效监管和整治机制,防止非法加油站点屡禁不上。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村、各单位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整顿与发展的关系,在清理整顿行动中,遵循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取缔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搪行办案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坚持依法行政;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避免引发群体性整件;对拒绝、阻碍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视情节依法严惩。
(四)强化监督,责任追究。在这次清理整顿行动中,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无照经营非法加油站点关闭取缔任务的乡镇,要严格问责,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各村要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如出现无照经营非法加油站点死灰复燃的,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同时,各村、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积极履行行法定职责,有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行为的,检察、监察部门要立案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下 车 乡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