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州镇消灭污水直排实施方案_乡镇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020-02-29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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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州镇消灭污水直排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环境保护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相州建设的意见》,打好消灭污水直排战役,推进镇域河流水质改善,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6月底前将镇区、相州工业园污水接至诸城市新流芳污水处理厂,彻底消除镇区和主要河流污水直排现象;年底前实现镇区污水全部接入排污管网,汇水至诸城市新流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提升汇水能力,建立和完善排水许可制度,对乱排、偷排污水的单位(个人)加大经济处罚,对餐饮业、洗车场、建筑工地等企业随意乱排污水要重点查处。2014年底前,城镇污水实现全部收集。

(二)提升中水回用水平。污水经处理达到可用水质标准,作为农业用水、城镇杂用水、工业用水、园林绿化、景观环境用水等均为中水回用。加强中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对于符合中水设施建设条件的项目,同时配套建设中水设施,规划审批、施工许可、供水计划等手续办理时作为先决条件进行审查。加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建设,针对再生水使用大户,要铺设专用管道,提高中水回用率。

(三)关闭废水直排企业。对于无排水去向的企业,或经整改后废水仍然不能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排河流水体的企业,限期转调或关闭。2014年底前按照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完成涉水企业的关停转调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州镇消灭污水直排专项工作委员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环境保护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所,负责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等进行督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制定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节点,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每月将进展情况向市消灭污水直排专项工作委员会报告。

(三)强化监督考核。专项工作委员会将对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适时进行阶段性检查、抽查,检查考核结果在全镇通报。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请镇政府批准,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灭污水直排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曝光非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关心和支持消灭污水直排的良好氛围。附件: 相州镇消灭污水直排专项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相州镇消灭污水直排专项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李学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罗永春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炳阳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玉海 环境保护所所长

王洪智 规划办主任

王洪国 招商办主任

封培泉 水利站站长

赵炳国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 彬 派出所所长 李 煜 工商所所长 徐玉亮 城管中队副中队长

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所,李玉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州镇自备井整治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水利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相州建设的意见》,全面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加强自备井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2013年底前,完成全镇自备井摸底排查,建立自备井管理动态档案。进一步规范打井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确保2014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非法自备井,实现地下水资源采补平衡。建立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取用水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护好地下水资源,为全面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非农业取用水自备井,包括:非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自备井。

(二)整治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

2、取水未计量或计量设施不合格的;

3、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

4、未经许可擅自凿井取水的;

5、未经允许擅自改变自备井用途的;

6、其他违法违规用井情形。

三、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准备、排查、整治和检查验收四个阶段,时间自2013年9月20日开始,至2014年9月30日结束。

(一)准备阶段(2013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1、镇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宣布《相州镇自备井整治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

2、各单位分别成立自备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制定自备井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二)排查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水利站、农办、各社区区分别对辖区内非农业自备井逐一进行排查,主要排查机井位置(GPS坐标)、井深、井径、取水用途、出水能力、年取水量、拥有人(单位)、使用人(单位)、是否已取得取水许可证、是否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人(单位)是否已接通自来水,以及水质状况等,建立详细档案;

2、排查中发现的废弃和无主机井,及时进行永久性填埋处理;

3、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按相应规定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整治措施。

(三)整治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在认真排查基础上,及时开展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边排查边整改。整治的主要内容为:

1、已办理取水许可,未按规定取用水的,限期进行改正,拒不改正者,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永久性关闭自备井。

2、未办理取水许可的,按擅自取水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治,补办手续,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

①符合产业政策,未造成地下水资源破坏;

②符合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及水资源配置要求;

③未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2)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取水行为,限期封闭自备井。封闭自备井要拆除取水设施,采用混凝土一次性封闭井口。不得采用垃圾、受污染沙土等填埋。要一步到位,防止复用。

①不符合产业政策,造成地下水资源浪费和破坏的;

②在严重超采区取水的;

③在城市建成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仍开采地下水的;

④建设任务完成后的排水、减压井;

⑤拒不服从管理的。

自备井关闭要采取先通水后关闭的原则,密切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工作,及时给关闭自备井的用水户接通自来水,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取用地下水制冷制热的地下水源热泵,要严格执行《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9)中“地下水换热系统”地下水全部回灌的规定。已经建设完成投入使用的地下水源热泵,符合全部回灌规定,没有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补办取水许可;不符合全部回灌规定的,限期整改合格后方能补办取水许可;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必须关停。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和今后新建的地下水源热泵要严格执行鲁政发〔2012〕25号文件,办理取水许可,计量收费。

4、原农灌用井转变用途的,按新用途办理取水许可或采取相应政策处理。

5、自备井使用人(单位)不按要求上报情况,隐瞒自备井数量和具体情况,普查期间未发现而事后发现的,责令无条件封闭自备井,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并根据相关水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缴水资源费。

6、其它违法违规情形,按相应规定处理。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建立起自备井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确保所有的非农业用井纳入日常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5月1日至9月30日)

1、水利站、农办等部门对提报的自备井排查情况及取水、用水、退水(污水)情况进行评估,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联合评价。

2、水利站对自备井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7月30日前报镇政府。

镇自备井整治专项工作委员会对自备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自备井动态管理档案和自备井整治情况,按照先完成先验收原则进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州镇自备井整治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站,负责处理督导工作的日常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自备井整治行动的各环节和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对整治行动中的法律、政策、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组织对自备井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成员单位分片或分类对自备井整治行动进行督查和指导。各社区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落实。

(二)依法行政,规范操作。整治自备井行动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整治,确保工作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整治自备井的重要意义,使整治自备井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是对自备井用户,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通过耐心讲解法规政策,把利害讲清,把道理说明,凝聚人心,赢得支持。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认真负责,做好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明政策,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通报制度。镇自备井整治专项工作委员会根据各村自备井普查、整治情况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与先进经验等定期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自备井普查结束后要预留出一个时间段,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自备井整治行动,对举报擅自打非农业用井、擅自取水等各类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一定奖励。

相州镇河道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水利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相州建设的意见》,全面恢复河道自净能力,不断提升全镇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4年底前完成镇域范围内河道治理任务,恢复河道水体净化能力,逐步建立水源涵养保护区、水生态景观区和水网生态区三大水生态功能区。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河道生态治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依法取缔河道非法排污口;采取河道生态补水、水质生物净化、生态自然修复等措施,增加河道生物种群,形成河道良性生态循环系统,提升河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体环境质量。

(二)提高河道防洪标准。在充分考虑修复河道生态和净化河道水质的前提下,通过实施堤坝加固、护岸建设、河道清淤拓宽等工程,提高河道防洪标准及排涝标准。坚持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拦河坝(闸),积极实施调蓄水工程,增强河道蓄水、供水和水源涵养能力。

三、工作要求

1、自然河道设计。生态河道的平面规划设计要在考虑行洪要求基础上,改变过去裁弯取直的办法,做到随地形、层次的变化“易弯则弯,易窄则窄,易宽则宽”,恢复河流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联通性。生态河道断面规划设计要满足维持河流生态需水要求,对原河流边坡进行整治,采用天然断面、不对称断面、多层台阶式断面结构、矩形断面及单级梯形断面结构,为鱼类、两栖动物、水禽和水生植物创造丰富多样的生存环境。

2、整滩疏浚。滩地阻水障碍物清除、滩地清淤以及枯水、常规和行洪相结合的复式河道修建时,要人工增加河道纵断面比降多样性和河道蜿蜒度,使急缓流结合、浅滩深泓结合,增加河道栖息地空间异质性。按照尽量避免形成顺直河道和两岸对称河道的原则,采取复合不对称横断面,加速水流发散和泥沙淤积过程,促进边滩、弯曲段和栖息地单元形成,诱导河床恢复到更加自然的动态平衡地貌状态。河道纵向要保持适当蜿蜒度,浅滩与深泓的间距控制在3~10倍之间。利用河床河道抛石、交叉堰、枯水堰等方式改变水流流速,增加生物栖息地单元。

3、生态护坡。在满足行洪排涝要求的基础上,生态护坡可依靠植物良好根系面保证岸坡稳定,防止水土流失。栽种植物应首先进行上游区域植被调查,根据植被调查结果,充分考虑栽种植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景观、安全性、地域适应性及生态平衡问题。严格根据适合当地气候、气象条件,对土壤要求低,抗病虫害能力强,对周围环境的危害性小,寿命或者效果发挥时间长,具有能够美化环境的效果,容易维护管理等原则选择护坡栽种植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相州镇河道生态修复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河道生态修复专项治理各个环节和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对沿河各村河道生态修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办公室设在水利站。沿河各社区也要成立专门班子,扎实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二)落实工作任务。镇直有关部门、沿河相关社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细化工作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推进节点,按照统一规划,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考核督查。专项工作委员会对河道生态修复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负总责。委员会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工作的考核力度,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实施问责制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

(四)发扬社会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河道生态修复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曝光污染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营造全民关心和支持河道生态修复的良好氛围。

相州镇推行“煤改气”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建设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相州建设的意见》,大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积极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天然气输配网络、调峰储配站和汽车加气站等天然气基础设施,推动天然气在工业、商业、交通和居民生活、采暖中的广泛利用,形成“气源充足、配套完善、普及到位、管理规范”的天然气发展格局,推动我镇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第一阶段:2013年,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2.5万吨(同比减少2.89%);用气总量(含车用等)比2012年增加20%,出租车、公交车、社会车辆气化率分别达到80%、10%、3%以上。

第二阶段:2014年,规模以上企业及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10年的水平;用气总量(含车用等)比2012年增加80%,城市居民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70%以上,集中供气镇(街、开发区)比例达到50%以上,出租车、公交车、长途客车、重型货车、社会车辆气化率分别达到90%、40%、15%、5%、10%。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天然气推广利用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镇能源结构调整和有利于推广利用天然气的政策措施,制定天然气利用计划,推动天然气市场开发,拉动天然气消费。

责任单位:建设办。

(二)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现有化工、水泥等行业要压产、降煤或增产、不增煤。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源消费特征、大气污染现状等因素,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到各村、各企业。2013年全镇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比上年减少0.5万吨,2014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及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10年的水平,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比重降到55%以下。

责任单位:经贸办、安监所、建设办、各社区区、各企业。

(三)争取气源,保障供应。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重点气源单位的战略合作,争取优惠的供气政策。各燃气企业要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单位的对接,积极争取气源,落实供气计划,满足市场供气需求。积极引导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经营管理水平高,并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单位直接签订供气协议的企业参与天然气市场开发。

责任单位:经贸办、建设办。

(四)加快更新淘汰燃煤锅炉。在全镇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新建锅炉全部使用天然气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2013年底前,拆除镇区现有的6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4年6月底前,拆除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4年底前,拆除2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工业及商业企业燃料结构“煤改气”,鼓励发展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产业项目,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气。

责任单位:经贸办、安监所、各社区、各企业

(五)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加强对燃气市场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积极引导与LNG加气站、CNG母站签订供气保障协议,在气源紧张时服从政府统一调配。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圈而不建,建而不供,发展缓慢的企业,坚决清出市场,切实提高燃气市场有限资源的利用率。

责任单位:建设办。

(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供气安全稳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清理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构)筑物,积极推进老旧管网和燃气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建设办、经贸办、安监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协调重大问题,负责制定“煤改气”考核计分细则,搞好任务分解,督促指导和联络沟通,形成由政府统一指挥,镇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指导,领导小组要定期对“煤改气”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三)加强政策扶持。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研究制定促进燃气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对中石油、中石化等重点气源企业与上述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来我镇投资建设燃气项目的,给予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行“煤改气”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营造推行“煤改气”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州镇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相州派出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相州建设的意见》,加快淘汰黄标车,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分两年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在用黄标车,逐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2013年底前,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2014年6月底前,重点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大中重型营运黄标车;2014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二、工作原则

(一)行政强制。强制报废符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带头淘汰黄标车。

(二)限制行驶。加大黄标车限行处罚力度,倒逼淘汰。

(三)适当补贴。对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非财政供养黄标车,政府给予奖励性补贴。

三、工作方法

(一)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

严格执行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机动车环保准入条件,新车注册和外地转入车辆,应当达到绿色环保标准。

责任单位:派出所、三中队。

(二)强制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年底前,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予以报废。公安、交通部门要于2013年10月底前,将报废车辆信息提前公告。逾期不按要求报废的车主单位,不予办理新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2014年6月底前,将应报废的车辆信息提前公告,依次强制报废。

责任单位:派出所、三中队。

(三)限制行驶倒逼淘汰黄标车

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在规定时间段内限制黄标车行驶,倒逼黄标车淘汰。对违规驶入限行镇区的黄标车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单位:派出所、三中队。

(四)限制时间逐步淘汰黄标车

1、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率先淘汰黄标车。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黄标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用车)统计,2014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工作。责任单位:财政所、镇直各部门(单位)。

2、重点淘汰 2005年以前注册的大中重型营运黄标车。制定营运车辆黄标车提前淘汰与治理计划,2014年6月底前,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大中重型营运黄标车。营运车辆包括客运车辆(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和旅游客运)、货运车辆、租赁车。责任单位:派出所、三中队。

3、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2014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

责任单位:派出所、四中队。

(五)强化激励政策促进黄标车淘汰

对符合淘汰条件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按照标准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步伐。

责任单位:派出所、三中队、财政所。

(六)提前报废黄标车办理程序

1、黄标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2、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3、车主携带相关材料,填写《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经各相关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由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9月至11月):充分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危害,适时对社会发布公告、举行听证会,引导广大车主主动提前淘汰黄标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由派出所、三中队成立专门执法队伍,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进行集中打击,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6月至12月):由镇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小组对有关单位黄标车淘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淘汰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相应奖惩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相州派出所。适时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黄标车淘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指导下级单位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州派出所负责制定黄标车淘汰措施及奖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审验车辆是否符合补助条件,确定补助额度和资金;建立网络审批系统,实现回收企业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按时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三中队负责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实施交通处罚;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对申请补助车辆审核是否提前1年(含)以上报废。财政所负责审核并排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申报的机动车;审核车辆申领补助范围及标准;做好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发放和监管工作,填报汽车补助资金发放统计表。三中队负责制定营运黄标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黄标车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三)加大推进力度。财政所要积极联系上级财政部门保障黄标车淘汰工作所需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黄标车淘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调动车主参与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积极性,共同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料审核,强化业务培训、信息沟通和情况通报,严格监管,严防发生造假冒领补助现象。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存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每周将《相州镇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镇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相州镇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相州镇整治空气异味污染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环境保护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青州建设的意见》,整治空气异味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及《潍坊市整治空气异味污染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施策、调治并举”的原则,深入推进空气异味污染整治,力争用两年时间,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空气污染问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城区及周边;交通干线两侧、异味信访集中区域。

(二)重点问题。化工、医药、石化等重点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恶臭气体等工业异味;燃煤单位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煤烟异味;成品油储存、运输、经营环节挥发的油气异味;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异味;矿山开采扬尘污染等。

三、整治措施

(一)工业异味整治措施。

1.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全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化工项目。整合提升工业园区,清理整顿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项目;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配套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根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情况实施1-3倍减量替代;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对造成大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连续恶化和异味信访突出的地区,实行涉气项目区域限批。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所与环境保护所

2.调整优化工业结构和布局。在镇环境敏感区的工业企业,将优化产业结构与节能减排、解决工业污染紧密结合,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没有污染的企业及有一定污染但通过改造升级或调整产品结构能消除的企业,就地改造升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不具备就地改造或改造成本大于搬迁成本的企业及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具备治理改造升级条件的,搬迁集中到划定的工业园区,不具备治理改造升级条件的实施关闭。淘汰关闭一批技术工艺落后、经治理仍无法解决异味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的异味生产线。做好搬迁项目转移过程中的污染防范工作,搬迁项目必须符合承接园区的产业定位,严防高污染项目盲目转移。搬迁企业未搬迁前应继续完善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对短期无法搬迁或关闭的污染企业和生产线,实施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所与环境保护所

3.深化重点异味污染企业治理。对无环评审批手续、通过采取治理措施能解决异味污染的企业或项目,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完善治理设施,直至符合环保要求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以及无试生产批复或逾期未进行环保验收、且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依法责令停产治理;经停产治理仍不能做到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开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溶剂使用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建立重点企业监管名录,完善有机废气收集、回收和处理系统,表面涂装车间密闭作业,污水处理装置加盖密闭,严防跑冒滴漏。

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所、环境保护所、各社区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分年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计划》,加快淘汰火电、水泥、铸造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行业落后产能。2014年底前,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关闭全镇范围内的铸造用冲天炉,取缔汽车维修等修理行业露天喷涂作业,淘汰无溶剂回收设施的干洗设备,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有害物质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和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所有无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涂料、胶黏剂和油墨等生产装置,淘汰其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且实施削减和控制缺乏经济可行性的工艺和产品。对新发现的“十五土小”、“新六小”、废塑料清洗、小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发现一处,彻底取缔一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所、环境保护所、各社区

(二)煤烟异味整治措施。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镇区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并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和镇区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对火电、钢铁、建材、工业炉窑、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到省最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强重点燃煤单位日常监管,全镇20吨/时(含)以上燃煤锅炉等工业窑炉烟气排放全部实施状态参数监控,遏制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所、环境保护所、各社区

(三)油气异味整治措施。2014年底前,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要求,减少油气挥发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所、环境保护所、各社区

(四)油烟异味整治措施。镇区内新建可能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场所内,新建、扩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者其他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2014年底前,镇区规模以上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所、环境保护所、食品药品管理所、工商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州镇整治空气异味污染专项工作小组,形成镇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

(二)建立执法联动查处机制。建立镇级异味污染快速反应与联动查处机制,第一时间锁定异味污染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异味污染。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购置执法车辆装备的执法单位提供资金支持。将偷排偷放、屡查屡犯异味污染严重的企业,及时抄送金融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建立评先树优“一票否决”机制,对存在严重异味污染和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出具各类环保守法证明、评先树优、上市与再融资环保核查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监督考核。整治异味污染专项委员会定期对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未完成任务目标的,上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整治异味污染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行为,营造全民关心支持整治空气异味污染的良好氛围。

相州镇防控扬尘污染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建设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青州建设的意见》,强化扬尘污染整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各类工程建设施工、道路保洁、渣土运输、露天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控主体责任,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监管措施,进一步降低扬尘排污负荷。

第一阶段(重点管理阶段):2014年底前,镇域范围内重点建筑工地、洒水冲洗路段、露天堆场以及渣土运输车辆等按规范标准要求落实防尘措施,防控主体违反现行标准规范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阶段):2014年6月底前,镇域范围内全部建筑工地、道路保洁、露天堆场等按规范标准要求落实防尘措施。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底前,全镇扬尘防控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颗粒物排放浓度明显降低。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整治

1.强化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扬尘污染防控,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以下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1)工程建设应按要求设置围挡。主要干道、景观及繁华区域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施工围挡,其余工程应设置1.8米以上的施工围挡。

(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按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3)施工现场道路及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的地面应进行合理硬化,适时对场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4)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等抑尘措施,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

(5)对闲置裸露地面采取防尘网(布)、临时绿化等抑尘处理措施,防控面积不低于80%。

(6)施工现场垃圾日产日清,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

(7)工程建设必须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

(8)道路管线施工作业,施工现场堆土和未硬化道路必须覆盖防尘网或进行洒水抑尘。

(9)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文明施工费用、工地环境治理费用。

2.强化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控监管,督促拆迁责任主体落实以下施工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1)房屋拆除作业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围设置拆除警示标志,边界应设置围挡(参照建筑施工要求)。

(2)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

(3)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车身进行清洗,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4)拆除作业时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拆除粉尘较大的房屋,必须做到边洒水降尘、边拆除。

(5)气象预报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应停止施工。

(二)加强道路保洁扬尘污染整治

镇区主要道路实行湿式机械化清扫,其它道路鼓励采取湿式机械化清扫。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符合镇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镇区主要道路保洁应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要求,路面干净无积泥砂石,路面破损的应当采取防尘措施,及时修复。

(三)加强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整治

督促运输煤炭、矿粉、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运输车辆采取全封闭运输,并配备GPS定位装置,并悬挂有效的车辆牌照上路。

2.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遗撒外漏。

4.运输车辆进入主要道路前,必须对轮胎、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四)加强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整治

督促露天物料堆场企业落实以下扬尘防控措施:

1.露天物料堆场应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

2.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场,应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露天装卸物料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应当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3.露天物料堆场企业应对场区内道路进行硬化,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和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五)加强绿化种植和养护扬尘污染整治

督促绿化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以下扬尘防控措施: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种植土应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控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清运完余土及其他物料,不能清运完的,应当进行遮盖。

2.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沿道路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施工围挡,施工完毕后必须对周边场地进行清理。

3.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工地。

4.行道树穴裸露地应当进行绿化或抑尘处理措施。

(六)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污染整治

1.施工许可办理后,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按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督促协调建设单位对其裸露地面采取铺设防尘网(布)、临时绿化等抑尘处理措施。

2.市政道路、公共绿地、河道沿线的裸露泥地,分别由建设、水利等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采取抑尘处理措施。

(七)加强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整治

1.加强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现场管理,原材料堆场、配料仓等采取抑尘处理措施,粉尘排放达到规定要求。

2.对新申报资质的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必须在建成区5公里范围外进行选址,否则,发改、环保、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八)加强露天烧烤油烟尘污染整治

2014年10月底前,对镇区室外露天烧烤摊点依法规范或责令其进行室内烧烤,提倡使用无烟烧烤炉,并安装通风除尘设备,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4月)

全镇环保动员会议后,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工作重点,完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4月到2014年9月)

镇扬尘污染防控专项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照防控重点和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对防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将扬尘污染防控标准落到实处。

在集中整治阶段,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开展检查和联动执法,扬尘污染防控专项工作委员会将组成督查组,对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验收整改阶段(2014年10月到2014年12月底)

对不达标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防控扬尘污染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协调重大工作问题,具体做好任务分解、督促指导和联络沟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指导和推进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二)严格监督管理。镇有关部门推行网格化管理,强化专人包靠、日常巡查等措施,确保完成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目标。

(三)加强社会监督。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将扬尘污染防控标准进行公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渠道,定期通报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积极回应群众投诉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扬尘污染防控工作。

相州镇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相州建设的意见》,扎实打好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战役,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开展农药化肥、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农村生活垃圾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力争用2年时间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完善土壤墒情监测,定期发布土壤墒情报告,建立土壤墒情监测点,每月发布一次墒情信息简报,并在山东省土肥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瓜果菜田间试验次数,完善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在2014年底,建立相应瓜果菜施肥指标体系。积极推进水肥一体化示范点、园创建工作,提高水肥利用效率。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力度,确保到2014年底前全镇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

(二)全面推广实施绿色控害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测报网络,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特别是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重点加强我镇测报力量,提高测报准确率的同时,完善镇级测报网络,对农作物病虫害做到提前预报,适时防治,做到病虫害小发生不减产,大发生不成灾;建立4支统防统治队伍,配备悬挂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在病虫害集中发生期进行专业化统防统治,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新农药械进行大面积试验示范,筛选效果好的新农药械进行推广应用,提高我镇植保药械装配水平;大力推广杀虫灯、诱虫板、性诱剂、生物农药等植保新技术。首先在示范园大力推广杀虫灯、诱虫板、性诱剂、生物农药等植保新技术,在大田安装杀虫灯,在保护地根据作物不同、发生病虫不同悬挂黄板或蓝板,并积极推广应用BT等生物农药。到2014年底,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的农业示范园区达到2个以上,以带动我镇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应用。到2014年底,全镇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0年减少20%。

责任单位:各社区、农办、各村。

(三)深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提高农村秸秆利用率。在鼓励、扶持农民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的同时,创建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区域化服务站1处,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4处,基本建立起以服务组织为龙头、以区域化服务站为骨干、以乡村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三沼”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积极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2014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基地建设工程,不断扩大标准化基地规模。积极支持鼓励各村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要求推进“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科学、实用、可操作性强的大宗农作物生产技术规程,并指导农民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五项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档案制度、产品检测制度、产品准出制度、质量追溯制度);按照“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扩大标准化基地面积,大力推进我镇现代农业区(园、点)建设工作,至少新建设一处露天不少于300亩(设施不少于100亩)的农业示范园区,同时做好村级现代农业示范点的建设;继续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工作。2014年底,至少新增认证“三品一标”2个以上。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社区。

(五)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动农业污染总量减排工作。科学规划养殖区域,根据《畜牧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青州市畜牧产业规划(2011-2015)》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等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镇发展实际,科学合理规划适合本地的畜禽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适合养殖区布局界限,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大力实施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扩大标准化基地规模。严格按照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技术要求,推进标准化畜牧生产基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畜禽养殖操作规范,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到2014年底前,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达到80%以上;加快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规模养殖场引导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立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示范点,推动畜禽标准化程度达到70%以上。2014年底前,全镇规模养殖场均配备有相应规模的粪污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畜禽粪污采用生物发酵加工有机肥、沼气和沼渣利用、粪便堆积发酵、发酵床饲养、粪便养蚯蚓等方式进行,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的比例达到50%以上,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0%;加快畜禽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通过实施目标管理、项目带动、严格标准、强化监管等措施,大力推动认证工作。将畜牧标准化养殖园区建设、规模健康养殖场建设及畜牧技术推广等生产性项目的实施与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明确目标重点,形成认证发展合力。对新建和在建的生产性投资项目,要把发展无公害畜产品作为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和验收的基本条件。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创造条件积极申报无公害畜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兽医站、各社区。

(六)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新农村建设环境卫生标准,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常年积存的垃圾。重点对辖区内公路、村与村之间连接路两边、河道两侧、林带周边、厂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解决垃圾围城、围村、围田、围路问题;重点加大对辖区内水源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除水源地周边积存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同时做到及时清运,杜绝生活垃圾污染饮用水源现象发生;配备完善农村环卫设施和农村保洁队伍。严格按照每8000人配备1辆垃圾收集车的标准,配备与转运站配套的转运车辆;按照每20户设置1个垃圾桶的标准,设置垃圾桶或垃圾池;按照每75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齐保洁人员,健全农村环卫保洁队伍;提高转运站、垃圾场管理水平。按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要求,规范、安全操作转运站压缩设备,定期消毒杀虫,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及时为新建成转运站配备管理员、操作员,并进行安全、职业培训,确保2012年开工和建成的转运站全部实现规范化运行;在进一步规范现有垃圾场运行管理、提升处理能力的同时,不断改进垃圾处理工艺、创新垃圾处理模式,加快垃圾分选堆肥处理新项目建设进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2014年,在按标准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的基础上,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更新环卫基础设施,巩固村民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规范化。

责任单位:镇环卫一体化中心,各社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督促落实。成立相州镇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各环节和工作任务进度进行调度、督查、考核,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法律、政策、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社区承担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节点,提出具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考核,严格追责。镇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专项工作委员会对各村任务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并适时进行阶段性检查,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目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意义、政策法规、突出成果和先进典型,对不按要求实施面源污染治理和非法排污,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营造全民关心和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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