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_草原补助奖励机制评估

2020-02-29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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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通辽市草原现状

(一)天然草原现状。全市草原面积5129万亩。草地类型有草甸草原、典型草原、低地草甸、山地草甸和沼泽等5大类。天然草地植物有110科、446属、1169种,其中有饲用价值的植物有578种。天然草地亩年产干草50公斤,打草场年产草140—200公斤,年可利用牧草贮量约为20亿公斤。

由于全球气候变暖,人口较快增长,人为干扰,以及投入不足等原因,草原“三化”(沙化、退化、盐渍化)严重。上世纪80年代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原面积占草原面积的52.8%,到本世纪初草原“三化”发展到4217万亩,占草原面积的82.22%,其中退化草原1993万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42.6%,沙化草地1818.8万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38.8%,盐渍化草原404.8万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8.6%。随着草地退化的加剧,植被衰退,地表裸露,沙暴肆虐,灾害频繁发生,草原资源的优势明显减弱。

(二)草原保护建设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1.取得的成效。在落实草原保护制度工作方面,一是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全市落实草原“双权一制” 面积4678万亩,依法流转草牧场119.7万亩。二是禁牧休牧制度。全市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主干道两侧区、退耕退牧区等5个区域全面实行了常年围封禁牧,建立无畜区,其余区域草原全部实行了季节性休牧。全市每年禁牧面积2242万亩。三是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目前3个牧业旗和1个半农半牧业旗划定基本草原3060万亩,为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草原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全市草原建设总规模累计达到5341.2万亩,平均每年的建设规模约为1068.2万亩。多年生优质牧草累计建设面积559.8万亩;青贮饲料作物种植面积累计达到1105.4万亩,年均种植面积为221万亩;草场改良累计完成946万亩;现有草地围栏总面积3110万亩;打草机械及青贮和秸秆加工机械共有2.8万台(套);建各类永久性窖池26.1万座,容量达785.6万立方米。

2.存在的问题。一是人均草牧场面积少,草原退化严重。全市有天然草原面积5129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4682万亩,草原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57.4%。我市属典型的农牧交错地区,全市牧民104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2%,牧民中蒙古族占98%。牧区人均占有草牧场不到200亩,半农半牧区人均占有草牧场不足30亩。由于自然气候因素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交叉影响下,全市82.22%的天然草原已不同程度地退化、沙化和盐碱化。二是草畜矛盾突出。由于连年干旱,草牧场已不同程度地退化、沙化和盐碱化,产草量大幅度下降,载畜能力降低。虽然我市秸秆资源丰富,但由于设施、设备、技术、观念等原因,利用方式粗放。2010年,全市牲畜存栏1532.4万头只,其中牛存栏188.4万头、羊存栏887.2万只。由于饲草料严重短缺,使相当一部分牲畜在冬春两季处于半饥饿状态,大部分牲畜膘情差,母畜不发情,繁殖成活率低,牲畜应有的生产性能不能有效发挥,造成草原畜牧业质量和效益低下。三是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人工草地和饲草料基地面积小,且无水源保障,生产水平低。饲草料加工机械配备率低,加工能力不强,农区农作物秸秆加工转化利用率不高。牲畜棚圈、窖池、水源井等数量少,建设标准不高,抗灾能力仍然比较弱。四是依法保护难,人为破坏严重。在草原执法过程中,各级草原监理队伍能力薄弱,执法经费短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生态保护观念差,乱采乱挖、违法征占用、开垦草原等违法活动不断出现。五是牧民就业渠道窄,收入积累缓慢,草原压力大。我市是全国、全区蒙古族人口最多、最集中的地区,蒙古族人口主要集中在牧区和半牧区,由于语言、生活习惯等因素影响,牧民转移就业难度较大,收入主要来源于草原畜牧业,但由于牧业生产成本较高,牧民依靠畜牧业增收乏力。导致了草原生产压力增大,超载运行。

(三)草原的重要战略地位。

一是草原生态环境功能不可代替。草原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净化空气、固碳减排以及旅游等方面的多种生态功能,草原的生态功能以及独特的地理位置,是其他任何生态系统不可代替的。通辽市地处科尔沁草原腹地,草原面积5129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7.4%。但由于自然气候因素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交叉影响,全市82.22%的天然草原已不同程度地退化、沙化和盐碱化,改善草原生态环境现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

二是草原是牧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我市牧民104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2%。草原是牧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牧民收入的大部分来自于出售畜产品,由于受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以及各种因素的影响,今后一个时期内草原畜牧业仍然是牧民主要的经济来源,他们的生产、生活、文化与草原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三是草原是重要的畜产品基地。通辽市是国家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畜牧业是我市的传统产业,也是现代和今后的绿色优势产业。2010年,全市畜牧业增加值74.3亿元;牧业年度全市牲畜存栏1532.4万头只,其中牛188.4万头、羊887.2万只;出栏牲畜880万头只,其中牛74万头、羊445万只;肉类、奶类总产量分别为53万吨、56万吨,毛绒产量1.24万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自草原的绿色食品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作为畜产品的重要生产基地,草原对畜牧业的影响至关重要。

四是草原具有强大的碳汇功能。草原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的三大碳库。草原作为我市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占据着特殊的生态地理位置,对气候和环境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健康的草原生态系统可起到维持大气化学平衡与稳定,抑制温室效应的作用。加大草原保护与合理利用,实现草原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就能发挥草原的具大碳汇功能,对维护大气平衡和环境变化产生重要影响。

五是加强草原保护建设是加快地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草原大多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山沙两区,这些地区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是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重点和难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重点和难点。草原畜牧业是草原地区的优势产业,加快地区发展必须发挥产业优势,做大做强草原畜牧业,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对于促进扶贫开发、巩固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思路及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源头上扭转草原生态环境总体退化的趋势,强化草原生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按照“四保一完善”,即保生态、保收入、保稳定、保供给、完善相关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发挥牧民主体作用的原则,以保护和改善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核心,增加牧民收入,改善牧民生活质量,促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坚持集约化、规模化养殖的发展方向,逐步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牧民持续增收的双赢目标。

(二)具体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禁牧面积达到4000万亩,草畜平衡面积达到1100万亩,优质人工草地保留面积达到300万亩,青贮饲料地500万亩,饲草料总储备能力达到181亿公斤以上。草原植被逐步恢复,草原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牧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2590元。

(三)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草场退化程度和草场承载能力,科学规划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设计不同的禁牧模式和草畜平衡模式,供牧民自主选择。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共赢的原则。以恢复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为宗旨,改善牧区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格局,大力发展家庭牧场和牧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绿色、特色、集约化、标准化的高效畜牧业,拓展牧民增收渠道。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牧民为主体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充分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向上形成合力,并充分发挥牧民主体作用。最大限度维护农牧民的根本利益,调动牧民保护家园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牧民明确既是受益主体也是保护草原的责任主体。

四是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各地区草原生产力水平的差距,牧民收入水平,按照实际载畜能力合理制定补助标准,确保从事草原畜牧业的牧民在禁牧和减畜的情况下,年平均收入水平不降低。

五是坚持依法管理,落实保护和治理责任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草原监督管理工作。要在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草原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纠正或处罚。

六是坚持依靠科技、突出创新,高标准、严要求,典型示范、全面推进的原则。要开展人工饲草料地建设、放牧季与非放牧季家畜补饲和结构优化等适用技术的筛选、集成和展示工作。加大优良牧草高产栽培、舍饲圈养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通过对农牧民和基层草原管护员的培训,提高其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开展多种经营和管护草原的能力。

(四)基本要求。

一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结合草原生态的现状、自然环境的好坏、草原的载畜能力及再生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二是为保证补奖机制落实的公平合理,按自治区确定的标准亩系数分配各旗县市区的补奖任务及资金。全市禁牧区标准亩系数为1,草畜平衡区标准亩系数为1.54。

三是从2011年起,尚未到期的退牧还草工程区以及自治区实施的阶段性禁牧区全部转入补奖机制区,并统一按照标准亩进行补助。

四是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减畜的重点为山羊。近几年已实行禁牧的旗县市区禁牧区不能自然放牧,要全部舍饲圈养;未实施禁牧的地区要按照4 : 3 : 3的比例分3年完成;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的牲畜全部减掉。

五是实行牧民管护员制度,牧民管护员的工资由自治区和旗县市区按比例分别承担。

六是享受牧业综合生产资料补助的牧户,以从事草原畜牧业,拥有牧业户籍的牧民,以二轮草场承包时的户数为基准,同时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进行确定。

七是已经依法流转的草原其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仍然归原承包人,流转的草原在禁牧区域坚决禁牧,在草畜平衡区域要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

八是坚持“五到户”,即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

九是补奖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并采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或联户。

十是禁牧区严禁雇工在草原上放牧,严禁非牧人员占用草场从事畜牧业生产活动。十一是人工草地必须在现有耕地或退耕地上建设,严禁以建设人工草地和饲料地建设为由开垦草原。

十二是加快畜种改良步伐,提高个体生产性能,有效弥补减畜损失。扶持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饲草料供给能力,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能力,稳定畜产品市场供给。

(五)实施范围。

以自治区2010年草原普查确定的天然草原为依据,凡具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联户经营权证,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农牧工均可享受禁牧、草畜平衡和牧草良种补贴等补助奖励。

三、分区与布局

(一)禁牧区。

主要选择在草原承载力低下、草原严重退化或中度、重度沙化、盐渍化的草地。这些区域虽然处于水、热条件较好的地区,但由于人口密度大,草原利用过度,草原植被状况变差,需要采取长期禁牧措施恢复草原生态。

(二)草畜平衡区。

主要选择草原状况较好,草原未退化、沙化、盐渍化,或中、轻度退化,以及轻度沙化、盐渍化的草地。这些区域自然条件相对较好,草原生态恢复能力强,采用草畜平衡措施,推行休牧、划区轮牧等合理利用制度,逐步达到草原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四、补奖方案

(一)补奖标准。

一是禁牧补助:按照标准亩系数推算每亩补助6元。二是草畜平衡奖励:按照标准亩系数推算每亩补助2.31元。

三是优良多年生牧草每亩补贴50元,一次性补给;2010年以前的优质多年生牧草保留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亩/年;优良一年生牧草补贴标准为10元/亩/年;当年新建饲用灌木补贴标准为10元/亩,保留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亩/年。

四是牧民生产资料补贴每年每户500元。

五是牧民管护员工资每人每年4000元,由自治区和旗县级财政各承担50%。六是移民试点补贴每人补贴8万元,由自治区和旗县级财政各承担50%。

(二)补奖面积。

2011年全市落实补奖机制面积为4494.0537万亩,其中禁牧3405.6689万亩、草畜平衡1088.3848万亩。

人工种草补贴面积为398.6万亩,其中保留多年生牧草90.2万亩、新增多年生牧草32.90万亩、新增1年生牧草222.50万亩、新增饲用灌木53万亩。

生产资料补贴牧户数为17.69万户。牧民管护员人数以自治区批复为准。移民试点人数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三)补奖资金。

2011年全市补奖中央资金为37095.1803万元,其中禁牧20434.0125万元、草畜平衡2514.1678万元、牧民生产资料补贴为8845万元、牧草良种补贴为5302万元。自治区配套政策匹配资金中的牧民管护员工资和移民试点补贴资金额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四)实施进度安排。

2011年1—4月调查项目户基本情况,5—6月确定项目户及建设地点,7—8月确定减畜或转入舍饲牲畜头数,9月核查牧草良种补贴面积,10月核查草畜平衡效果,11月发放补贴资金,12月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必须做好基础性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才能保证草原生态恢复各项目标的实现。一是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做好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自觉性,准确把握政策,明确基本思路和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牧民人口的核定,开展草原面积调查,科学合理划分禁牧面积、草畜平衡面积、人工草地保留面积和新增饲草料地面积,及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二是推进草原承包。草原承包到户是落实好草原生态补奖机制的前提。各地要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通政字〔2010〕322号)要求,全面推进草原确权、划界,实实在在将草原落实到户。

(二)全面推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一是科学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规划。明确禁牧区和非禁牧区,确保草原“禁得住”、牲畜“减得下”、草畜“能平衡”、牧民“能致富”。二是加快饲草料基地建设,解决舍饲养畜饲草料不足问题。要改变草牧场利用方式,将放牧场变成打草场,提高草群高度和产草量。对15度以上坡耕地和8亩以外耕地实施退耕还草,种植青贮玉米、紫花苜蓿等高产、优质饲料,保证禁牧期间牲畜的优质饲草料。要加大打井、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投入力度,像种农作物那样种草。要充分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大力推广“三化两贮”技术,保证枯草期和禁牧期间粗饲料的有效供给。三是加强标准棚舍、永久性窖池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养殖户达到棚舍窖池标准化,每个羊单位占有暖棚0.7平方米,每个牧点要设有暖棚和接羔室。养牛户推行母牛、犊牛隔离饲养技术,提高繁殖成活率。四是调整和优化畜牧业内部结构,适度增加适龄母畜和生产畜比例,不断提高牲畜良种化水平和生产能力。通过加快牲畜出栏和畜群周转,合理控制草原载畜数量。五是积极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养殖。要改变依赖天然草原放牧的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行牲畜舍饲圈养。要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拉长畜牧业产业链条,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牧民收入,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对农牧民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要逐步改变草原牧区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强化草原的生态服务功能和农牧民的生态保护意识。一是加大搬迁转移的扶持力度,确保农牧民生活有保障。无论是搬迁转移到城镇,还是到郊区,都要用好用足现有城镇和农村优惠政策,坚持就高不就低,确保搬迁农牧民生活高于现在水平。对农牧民住房和牧铺,做好评估,及时给予适当补偿。对积极退牧、退耕的户,要按照草牧场面积和退耕面积,按照补偿政策标准进行兑现。对搬迁转移的农牧民落实养老保险、城镇低保、子女免费入学、就业优惠等政策,增加政策性收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充分调动搬迁转移农牧民积极性和主动性,尽快适应新环境。对搬迁到设施农牧业小区的农牧民,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种养殖技术培训,鼓励和扶持发展高效设施农牧业。三是对素质较高,直接从事二三产业的农牧民,积极落实免费培训、税费减免等政策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小额贴息贷款、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和扶持农牧民自主创业,开展畜产品加工、草原家庭旅游,加工销售民族工艺、服饰、奶食品、餐饮、运输、修理等行业,不断提高自主创业的非牧业收入。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度,把禁牧效果和草畜平衡落实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市委、市政府将落实补奖机制作为对各地工作政绩考核的关键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在禁牧区放牧、草畜平衡区超载和牧民奖补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旗县市区,要层层追究领导责任。二是市、旗两级要成立补奖机制领导小组,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落实补奖机制的组织领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补奖机制的实施办法,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及相关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局,农牧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苏木、嘎查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为全面落实补奖机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是加大投入。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以实施补奖机制为龙头,整合涉及“三牧”工作的各类资金和项目,如退牧还草、牧民转移安置、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扶贫、教育以及新农合等,形成保生态、惠民生、促和谐的统筹协调机制。市、旗两级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内资金要继续留用,并逐年增加投入,为牧民的生产生活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补奖机制的顺利实施。市财政要把落实补奖机制工作经费以总补奖资金规模的0.25%的比例列入预算,2011年不低于50万元列入预算。旗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把落实补奖机制工作经费以总补奖资金规模的1%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补奖机制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队伍建设,做好草原监督服务。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依法保护草原的主要力量。尤其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促进草原生态恢复,离不开一支机构完善、队伍精干、技术先进、装备优良、执法严明、素质过硬的草原监理队伍。各旗县市区的草原监理机构还很不健全,基层草原监理机构力量也很薄弱,难以适应当前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政策、促进草原生态恢复工作的需要。因此,各旗县市区要把建立完善各级草原监理体系作为当前的突出任务,不断理顺体制、增加编制、充实人员、加大投入、增强能力。在全市苏木镇都要设立草原管理站或草原监理分所,配备专职草原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以每10万亩草原1个人的比例安排事业人员。另外,为把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到实处,管理上不留死角,加强基层草原管护力度,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草原管护员,为固定公益性岗位。嘎查村级草原管护员由旗县市区农牧业局根据草原面积、管护任务确定人员数量,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实行定期聘任制,统一管理。并将草原执法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快形成以各级草原监理机构为主体的草原生态恢复管护网络。确保禁牧区禁得住、草畜平衡区实现平衡。二是注重技术人员的培训。补奖机制涉及草原面积大,实施范围广,技术难点多,要组织专家团队和强有力技术支撑小组,对补奖机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并全程跟踪服务,有关部门要加强现有草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吸收相关专业人才,保障补奖机制科学、有序、顺利实施。三是突出监管重点。监督管理的重点应包括,草原所有权单位和使用权单位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订禁牧责任书和草畜平衡责任书;禁牧和草畜平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牧草良种补贴落实情况的核查。

(六)加强监督,保护农牧民权益。要充分发挥民众及社会监督的作用,保障政策在阳光下运行。补奖资金的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并采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要积极实行禁牧及草畜平衡公示制度。对禁牧区划定明确的界限,设立明显的标志,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公示;对草畜平衡工作实施牧户自行申报和草原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相结合的办法,并及时公示各个牧户的草畜平衡目标及完成情况。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实时发布草原监测信息。要采取常规监测与临时性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有效措施,对草原利用情况及草原生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检查。为防止在实施补奖机制过程中出现滞留、套取、冒领和贪占资金问题,市级将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制度。补奖机制要实行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监督工作链条,切实防止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占用草场冒领补助资金以及草场占有不公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要提出纪律要求,对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并加大对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起到教育与警示的作用,确保补奖资金能够落到实处,确保农牧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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