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县选拔初级中学中层干部选拔实施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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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香格里拉县初级中学中层干部选拔方案
(一)(竞聘选拔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和《浦东新区社会事业系统关于贯彻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努力把能担当重任,经得起考验的高素质的同志选入学校行政班子队伍,特制定本方案。
二、聘任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依法办事原则。
三、聘任形式
公开竞聘
四、聘任期限
实行任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并与校长任期同步。
五、竞聘岗位
中层干部(岗位待定)
六、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用马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教育改革实践活动;注意调查研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依法治校。
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政策水平;具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制,遵守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议事规则。
5、坚持廉政、勤政、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强。
6、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有志向为学校发展作贡献,并具有奉献精神。
(二)任职资格
1、中层干部(学生成长促进处副主任)(1)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职称:具有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经历:具有五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具有两年以上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班主任工作的经历。
(4)年龄: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团队干部
(1)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职称:具有中学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经历:具有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七、竞聘程序
1、公布方案。公示中层副职岗位数及任职条件、资格、任期等,并在教职工大会上作竞聘宣传动员。
2、报名推荐。应聘人员在递交竞聘《中层干部岗位自荐表》
3、资格审查。学校党支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准备竞聘演说。
4、现场竞聘。举行竞聘大会,学校中层干部聘任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可邀上级领导和专家参与评定)。演讲答辩后,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的方式对竞聘人员进行投票测评。学校党支部汇总测评结果。
5、校长提名。校长按党支部汇总结果,按1:1比例提出拟聘中层人选。校务会议和党支部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考察对象。
6、党组织考核。由党支部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党支部根据考核情况,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7、集体讨论通过。由学校干部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聘中层干部人选。
8、公示。校内公示7天拟聘人员名单。
9、上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学校按程序书面上报教育局党委、报组织人事股备案。
10、正式聘任前,党组织要做任前谈话,指出优缺点,提出工作要求。
八、学校干部聘任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支部干部聘任领导小组。
附1:香格里拉县初级中学干部岗位自荐表 附2:香格里拉县新提任干部民主测评表
香格里拉县教育综合改革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香格里拉县初级中学干部岗位自荐表
香格里拉县学校中层干部岗位民主测评表
注:请在民主测评栏中你认为合适的一栏中划√
香格里拉县中学干部竞聘推荐表
岗位名称:
说明:在相应栏内打“√”。在“同意”栏中最多打一个“√”为有效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