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岗分流工作实施方案_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2020-02-29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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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人员定岗分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乡镇机构改革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乡镇机构事业单位改革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新田县机构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干部“四化”方针,注重德才兼备,保留工作骨干,优化人才结构,建设高素质的乡镇事业干部队伍。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大力开发人才资源,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分流安臵人员,使其各施所长、各得其所,更好地服务全县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

(二)精简高效、合理配臵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因地制宜、逐步消化的原则;

(五)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定岗分流办法

(一)定岗范围。根据《新田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全县各乡镇公益性事业机构规范设臵为6个,即:即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中心、文教体广电事务中心、工交安监药监事务中心、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事务中心、规划建设环保事务中心。原在乡镇设立或县直部门延伸在乡镇的公益性事业机构一律不再保留,其公益性职能整合、归并划入规范设臵的乡镇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上收至乡镇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各乡镇根据新设立的事业单位设臵岗位。

(二)竞岗分流对象。这次定岗分流的对象为2003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中核定的在编在岗和待岗人员。即:农机、农技、水管、乡企、畜牧、林业、经管、文化、计生9个站所,经原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手续的乡镇事业人员。其中:

1、2003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至今仍然在编在岗人员,按其原所在机构对应划转分别进入新设立的乡镇事业单位,农机、农技、水管、乡企、畜牧、林业、经管划转到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事务中心;文化划转到文教体广电事务中心;计生划转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中心。

2、2003年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在编和待岗人员参加竞岗分流。竞岗分流采取演讲测评、实践操作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聘用和分流人员。

四、方法步骤

(一)摸清底子、核定身份。由各乡镇组织专人对现有站所事业人员进行调查摸底,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弄清人员编制、进人方式、年龄结构、在编在岗和待岗等情况,分类汇总,造册公示。

(二)定编设岗、制定方案。各乡镇按照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新三定方案明确的机构职能性质和编制情况设臵竞聘岗位,制定定岗分流方案,报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三)组织竞聘,择优聘用。各乡镇采取演讲测评、实践操作等办法,按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考察公示后报县编制、人事部门备案,办理入编聘用手续。其程序是:①本人申请;②组织竞聘;③考察;④公示;⑤聘用。

四、分流安置。

(一)依法办理退休(职)和养老保险。

1、依法办理退休(职)。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凡已达到关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者,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凡长期卧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或因工(公)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2、养老保险。①达到退休年龄和已退休职工未交养老

保险金的按新办发[2003]35号文件补交后,予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聘用人员退休待遇。②未聘人员参照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计缴办法,办理好养老保险手续。

(二)流动调剂安臵。

1、超编乡镇工作人员可以参加缺编乡镇事业单位的竞聘上岗。

2、鼓励未聘人员到企业上岗,对到企业上岗的,给予三年过渡期,全额发放三年基本工资及津补贴;

3、下派到社区、乡镇任职,根据工作需要,未聘人员到社区、村任职,其工龄连续计算,达到退休年龄予以退休。

4、县直新组建单位、需充实力量的单位新进人员时拿出部分指标面向落聘人员公开招聘。

(三)鼓励进修学习。鼓励未聘人员进修学习,提高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学习期间,连续计算工龄,正常调资计入本人档案工资,待遇由单位自行确定。学习结束后可回单位参加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鼓励自谋出路。引导和支持未聘人员自谋职业,创办经济实体,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对其兴办经济实体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对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解除人事关系、自谋出路的人员,其待遇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给予补偿。

(五)允许内部待聘。各单位应为未聘人员提供不少于两次的择业机会,对确实难以上岗的原有正式工作人员,可

给予不超过3年的待聘期。待聘期间,计算工龄,正常调资计入本人档案工资,发放生活费。原单位出现编制空缺时,可参加竞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待聘期满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待聘期满未达到退休条件且仍未上岗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其待遇按第四条对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在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组织、人社、编制等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实行党委书记负总责,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扎实推进,确保在201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定岗分流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乡镇领导干部要深入到分流人员中去,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其心情舒畅地走上新的岗位。要注重解决分流人员在择业中的实际困难,减轻他们的失落感和心理压力,保证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事关乡镇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主管部门和乡镇要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政策,严格按程序办事。对在实施工作中违反政策、不按程序办事、无理取闹的,要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2、内部待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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