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四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实施方案oc_义务教育达标学校

2020-02-29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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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四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

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2014年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达标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伊通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达标校评估验收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度2014年我校义务教育达标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估验收目的依据上级部门文件及会议精神的具体要求,通过评估验收,落实县教育局义务教育达标校评估验收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校落实建设计划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要求,办好每一所学校,为实现2015年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奠定基础。在全校初步达到均衡发展后向县里申请评估验收。

二、评估验收时间

根据县督导室的部署,各校的评估验收时间统一确定为2014年6月开始——2014年9月结束。

三、评估验收范围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四中学校。

四、评估验收程序与方法

(一)自评阶段(2011年4月——9月22日)

1、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自评小组。

2、按照指标体系,认真梳理评估验收材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本着“填平补齐”的原则,着力落实建设项目规划,做好验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迎接县督导室的验收评估。

3、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进行及时的分析和研究,自评结束后,要形成自评综合分析报告,报告要具体体现出对比体系后哪里达标,哪里不达标,由中心校汇总。

(二)申报阶段(2014年9月22日)

自评合格后,向县教育督导室提出申请。上报自评综合分析报告、申请验收报告、评估表,以上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

(三)迎接县督导室评估验收阶段(2014年9月23日)

1、本的评估于2011年9月22日前结束完成《自评报告》、《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验收报告册》

2、计分按照省文件方法进行,即评估验收分数的核定采取二次量化加权求和的方法。二级指标分A(合格)、B(基本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赋值系数1.0、0.6、0.4,最后二级指标之和即为总分。满分为100分,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等级,低于85分为不合格等级。

3、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和不足要采取积极措施整改和补充,力争达到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决不允许出现人为问题造成的不达标,中心校将对出现人为问题造成的不达标的学校严肃处理。

五、评估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张志军

成员:李健 白立强 王立华 肖大峰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四中学校

2014年5月5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第四中学校义务教育 学校达标情况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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