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场政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_示范乡镇建设实施方案

2020-02-29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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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实 施 意 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强化乡镇场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乡镇场便民服务载体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便民服务为宗旨,以公开透明为原则,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将与经济建设、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立公开、公正、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三农”服务机制,努力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促进道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二、进驻事项 原则上,乡镇场基层站所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审批、证照证件、便民服务、信息咨询等事项,应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初审、呈报、代办服务。

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一般应设置“人口计生、社会保障、住房报建、惠农补贴、户籍管理、司法调处” 等六个窗口。

(一)人口计生(计生办)

1、一孩生育证的办理。

2、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办理。

3、二孩生育申请资料的初审和报送。

4、流动人口婚育证的办理和查验。

5、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站)

1、农村五保、低保申报和补助发放。

2、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

3、五保集中供养事项的受理。

4、伤残军人、带病军人、军烈属、复退转军人补贴、安置等事项的咨询和申请的受理。

5、农民养老保险的办理和发放。

(三)住房报建(国土所、规划所、房产所)

1、农民建房用地和规划申报事项的受理。

2、农民建房土地、规划的实地踏勘、测绘。

3、农民房屋测绘和房屋产权证申报事项的受理。

(四)惠农补贴(财政所)

1、耕地占用税的征缴事项。

2、契税的征缴事项。

3、各项惠农补贴的办理和发放。

4、家电下乡补助的办理和发放。

5、村财乡管事项。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金的代收代缴。

7、社会抚养费的征缴。

8、计划生育对象政策性奖励的发放。

(五)户籍管理(派出所)

1、出入境申请资料的初审。

2、数据信息的维护。

3、户口登记和迁移、更正户口信息等事项的办理。

(六)司法调处(司法所)

1、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2、民事纠纷的调处。

以上进驻事项为指导目录,各乡镇场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切实做到方便群众、方便企业,能“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三、机构职责

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场和县直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机构。

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2、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4、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处理;

5、对需上报县直部门或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6、负责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的业务指导和代办员的培训、考核。

四、运作方式

实行分类办理制度。审批服务项目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办件六类,实行分类管理和 “七制”办理:

1、直接办理制。程序简便,可以当场或当日审批的项目,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项目,由窗口工作人员组织勘察审核,在承诺时间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由主办窗口牵头协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主办窗口负责上报,在规定时限内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结。

5、补件告知制。申请人资料不全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报的资料,不能让群众多次跑路。资料补报齐全后,由主办窗口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6、退办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项目,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7、一口收费制。所有进驻事项的收费,实行一个窗口按标准统一收费,收费统一缴入乡镇非税专户。

五、建设标准

1、窗口定岗,人员落实到位。成立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编制岗位配备窗口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多能,保持相对稳定。

2、功能齐全,项目集中到位。乡镇场站所具有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中心,集中公开、统一受理。对需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负责上报,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要将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建成集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效能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3、制度健全,监督考核到位。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全程代办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群众评议制、监督举报制、责任追究制和考勤考核制,统一制作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证(胸牌)、监督牌(台牌)和身份公开联系栏,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严格管理。

4、服务规范,联络衔接到位。实行“一门受理,公开集中、全程服务、限时办结、统一收费”,做到“一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语言规范)、“二上墙”(办事流程上墙、服务制度上墙)、“四登记”(预约电话登记、办结签收登记、代办结果登记、上门服务登记)、“五一样”(咨询受理一样热情、熟人生人一样和气、群众干部一样尊重、闲时忙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八公开”(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受理人员、服务电话公开)。经常保持与县直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联络通畅,上报事项实行全程代办服务。

5、设施达标,大厅管理到位。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办公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实行开放式窗口办公。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和电脑等办公设备,大厅备有群众休息椅、饮用水等。政务服务大厅门口悬挂有“xxx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牌子。工作人员佩证上岗。窗口备有进驻事项服务指南,大厅内置挂投诉箱。大厅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洁、大厅管理有序。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建立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乡镇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代办点,为农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廉洁政府的迫切需要。《湖南省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函【2010】72号)和《2010年全市政府公开工作要点》(永政办函【2010】69号)要求,今年所有乡镇场都要建设好便民服务中心,村设立代办点,并于年底检查验收。因此,各乡镇场要把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尽快形成乡镇场、村两级便民服务的快速通道,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道县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尹玉林任组长,副县长刘探担任常务副组长,县副处级干部、县政府办主任王福忠,县副处级干部、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周小平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房产局、计生委、司法局、商务局、农机局、物价局、政务中心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务中心,县政府办副主任、政务中心主任周铭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要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任正副组长,乡镇场长兼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明确一名副职具体抓,并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专抓。同时,每个乡镇场选定5-10个群众基础好、村干部得力的村试点,设立便民服务代办点,代办员可由村干部或驻村干部兼任,为群众代办审批和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各乡镇场要根据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村代办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8月底报政府办,9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村代办点试点工作任务。

3、严格规范管理。为确保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便民、高效、规范运行,一是建立县政务服务中心与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制度。每季末月择时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交流情况,探讨问题,部署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基层工作的实际需要,定期到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现场办公和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场也要定期召开窗口工作人员和村便民服务代办员会议,研究便民服务运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确保政务服务中心“办得了事,办得成事”。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场要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直有关部门保持信息对接,需报经上级部门审批的上报件,要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县直相关部门审批办理。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每月2号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上月办件统计情况,每季度的首月2号前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报送上季度办件季度统计情况和好的经验与做法,便于及时通报。三是制定严格的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场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进行日常考勤考核,对窗口工作人员和村代办员在便民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报请县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县优化办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场政务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代办点的效能监察和绩效考核工作,建立评先评优制度,对在便民便商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报请县政府表彰奖励。

4、强化督促检查。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促检查,9月份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监察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督查室等单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10月上旬,县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凡达不到标准、完不成任务的,对乡镇场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达到标准,验收合格的,县政府给予每个乡镇场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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