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绩效工作方案_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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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8〕91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06〕181号)以及扶贫开发项目相关的规章制度要求,云南省扶贫办决定开展2009年度整村推进项目、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开发项目、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革命老区建设项目、信贷扶贫财政贴息资金项目、贫困村互助资金项目等7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为保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根据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分类和资金投入的特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情况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进行综合性评价。通过绩效评价,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二、评价依据
(一)政策、法规依据。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9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4〕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云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管理办法(暂行)》(云政办发〔2004〕4号)等。
(二)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云农(法)字〔2004〕27号)、《云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05〕157号)、《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云贫开办发〔2006〕206号)、《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管理实施细则》(云贫开办发〔2005〕139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度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并拨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09〕93号)。
(三)项目单位和部门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提交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评分表、数据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四、评价原则
(一)坚持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分析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评价与项目支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绩效评价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原则
五、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价的对象是2009年度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扶贫办下达的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实施单位和各级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的部门。经费范围包括上述项目的全部经费。本次评价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六、评价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主要是对项目任务完成的数量、完成质量、完成进度和及时性进行评价。
(二)项目管理情况。主要是对实施项目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保障条件以及项目后续管理或营运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到位率和资金到位及时性、专款专用情况、项目资金监管情况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四)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等。
七、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专家评议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议法等。在具体运用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项目单位全面自评与
工作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形成评价报告。
八、工作步骤及程序
(一)成立评价工作小组,拟定评价工作方案。
(二)收集、整理项目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
(三)研究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下发绩效评价通知,布置绩效评价工作。
(五)开展自查自评。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填报评分表和数据统计表,并上报县(市、区)扶贫办;县(市、区)扶贫办负责对所辖项目的评分表和数据统计表进行审核、汇总,结合本县(市、区)的管理情况,撰写本县(市、区)的自评报告报州(市)扶贫办;州(市)扶贫办负责对所辖各县(市、区)的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结合本州(市)管理的情况,撰写本州(市)评价报告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负责对各州(市)的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结合省本级管理的情况,综合形成全省的自评报告报省财政厅。
(六)评价工作组根据自评情况,选择部分项目、县(市、区)、州(市)对绩效评价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核实,补充和核实相关信息。
(七)根据自评和抽查情况,省项目评价工作小组撰写评价报告并提交评价报告。
九、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0年5月5日前,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
(二)2010年5月20日前,省扶贫办下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布置绩效评价工作。
(三)2010年6月20日前,各地各项目单位完成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四)2010年7月5日前,省扶贫办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并完成抽查工作。
(五)2010年7月15日,评价工作组分析各地自评情况和抽查情况,完成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工作,并提交评价报告。
十、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扶贫部门及各项目用款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严格落实好绩效评价工作责任,主动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评价工作,认真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及审查核实评价数据材料,认真总结项目绩效管理方面的经验和问题,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并及时报送评价数据资料,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次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