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_学校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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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逻三中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不断推动教师合理流动,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实现教师资源科学配置,推进城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依据,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通过科学、有序流动,优化教师队伍资源配置,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工作要遵循“统筹兼顾,政策引导,公开平等,稳定高效”的原则。
三、交流的对象和条件
学校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在本校任教满6年的,原则上进行定期轮岗交流。交流的比例:学校交流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编制数额的10%。
四、交流时间
2013—2014学年度每周一次或每月两次。
五、交流形式与办法
本校主要是区内交流,包括街镇内指令性交流和到其它街镇薄弱学校对口交流。
1、街镇内指令性交流:由本校根据区教育局和街教育总支下达的交流计划,派遣10名教师到新洲区思源实验学校交流。
2、垮街镇交流:主要由我校派遣10名教师到李集街张店中学进行校际间教 师对口兼职交流。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阳逻三中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交流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落实。
组长:余友其柯庚奇
成员:程守军林涛周翔李祥华周汉国朱丽华
2、强化评估、约束和激励机制。把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检查评估纳入教育督导之中,定期检查、评估。积极落实交流教师的有关待遇,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将教师交流的情况列为学校评优评先和教师职务晋升、聘用及评优评先的条件之一,并在绩效工资分配、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于没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的教师,原则上不准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职称),市区骨干教师参加交流情况作为骨干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教师交流期间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保留不变,其业务管理和考核由我校和接收学校共同进行,绩效工资由我校根据其考核情况发放。交流期间,考核合格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我校同类教师的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