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钩实施方案(精选4篇)_协会脱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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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参考文本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参考文本)
XXX厅关于报送XXX协会脱钩实施方案的函
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6‟55号)精神,我厅制定了XXX协会脱钩实施方案。现报你办,请予以核准。
附件:XXX协会脱钩实施方案
XXX厅 2017年 月 日
附件
XXX协会脱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6‟55号,以下简称省脱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工作要求,为做好XXX协会脱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脱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完成XXX协会各项脱钩任务,实现脱钩目标。按照政策对XXX协会进行扶持,促进XXX协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XXX协会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脱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脱钩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XXX协会脱钩工作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通过脱钩,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促进XXX协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行业组织。
三、脱钩任务(一)机构分离
取消XXX厅与XXX协会的主管关系。脱钩后,XXX协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二)职能分离
厘清XXX厅与XXX协会的职能,争取承接各厅局向XXX协会购买服务的项目,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
(三)资产财务分离
XXX厅组织对XXX协会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权属。脱钩后,XXX协会将继续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
(四)人员管理分离
根据《脱钩总体方案》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有关任职条件的规定,对XXX协会理事以上职务人员进行清理调整。脱钩后,XXX协会具有人事自主权,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进一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XXX协会将继续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XXX协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
(五)党建、外事分离
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脱钩后XXX协会的党建工作归口XXX领导,配合XXX做好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外事及港澳台事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XXX协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XXX管理。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XXX协会脱钩各事项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脱钩方案批复后,XXX厅与XXX协会对人员、党建、外事、资产等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二)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核准手续。XXX协会脱钩后,法人、负责人、章程等事项发生变动时,于2017年X月底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或核准手续。
(三)做好XXX协会脱钩工作总结。2017年X月X日前,按照工作要求,完成XXX协会脱钩工作,并做好脱钩工作总结。
五、组织领导
XXX协会脱钩工作在XXX厅脱钩工作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XXX协会成立脱钩工作小组,XXX任脱钩工作小组组长,脱钩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负责XXX协会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脱钩事宜的摸底,提出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目录草案,制定人员、资产财务管理和工作连续衔接等方面的风险预案。
各方要深入学习研究《脱钩总体方案》,充分认识XXX协会脱钩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吃透政策精神,准确领会改革任务和要求,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细致考虑好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预案,履行民主程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
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由XXX协会脱钩工作小组协调研究解决。
第2篇: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参考文本)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参考文本)
XXX厅关于报送XXX协会脱钩实施方案的函
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6‟55号)精神,我厅制定了XXX协会脱钩实施方案。现报你办,请予以核准。
附件:XXX协会脱钩实施方案
XXX厅 2017年 月 日
附件
XXX协会脱钩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6‟55号,以下简称省脱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工作要求,为做好XXX协会脱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脱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完成XXX协会各项脱钩任务,实现脱钩目标。按照政策对XXX协会进行扶持,促进XXX协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XXX协会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脱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脱钩实施方案要求,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XXX协会脱钩工作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通过脱钩,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促进XXX协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行业组织。
三、脱钩任务
(一)机构分离
取消XXX厅与XXX协会的主管关系。脱钩后,XXX协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
(二)职能分离
厘清XXX厅与XXX协会的职能,争取承接各厅局向XXX协会购买服务的项目,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
(三)资产财务分离
XXX厅组织对XXX协会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权属。脱钩后,XXX协会将继续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
(四)人员管理分离
根据《脱钩总体方案》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有关任职条件的规定,对XXX协会理事以上职务人员进行清理调整。脱钩后,XXX协会具有人事自主权,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进一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XXX协会将继续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XXX协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
(五)党建、外事分离
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脱钩后XXX协会的党建工作归口XXX领导,配合XXX做好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
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外事及港澳台事务管理工作有关规定,XXX协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XXX管理。
(责任单位:XXX处、XXX协会。完成时间:2017年X月底前)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XXX协会脱钩各事项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脱钩方案批复后,XXX厅与XXX协会对人员、党建、外事、资产等事项,逐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二)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核准手续。XXX协会脱钩后,法人、负责人、章程等事项发生变动时,于2017年X月底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或核准手续。
(三)做好XXX协会脱钩工作总结。2017年X月X日前,按照工作要求,完成XXX协会脱钩工作,并做好脱钩工作总结。
五、组织领导
XXX协会脱钩工作在XXX厅脱钩工作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XXX协会成立脱钩工作小组,XXX任脱钩工作小组组长,脱钩工作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负责XXX协会资产财务、人员、党建、外事等脱钩事宜的摸底,提出政府购买服务清单目录草案,制定人员、资产财务管理和工作连续衔接等方面的风险预案。
各方要深入学习研究《脱钩总体方案》,充分认识XXX协会脱钩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吃透政策精神,准确领会改革任务和要求,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细致考虑好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预案,履行民主程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
本方案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由XXX协会脱钩工作小组协调研究解决。
第3篇:脱钩改制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 〔2009〕65号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现就加快推进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围绕理顺国资监管体制,培育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主体,通过改革改制、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形式,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完善体制,转换机制,促进国有“四资”(资产、资本、资金、资源)统筹运作,实现资产集中、资本集聚、资金集成、资源集约,为实现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两大跨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交通、商贸等专业化集团公司和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控)挂牌运营;大多数改制企业按规定报批方案并进入实施阶段;大多数关闭破产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三)基本原则。
一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省直机关原则上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经营性国有资产由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企业进行梳理分类,根据企业不同情况,采取资产移交、重组整合、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等方式,进退结合,灵活处置。
三是先易后难,批次推进。结合脱钩改制工作目标,合理把握工作力度和进度,先易后难,稳妥有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
四是以人为本,规范操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脱钩改制工作稳步推进。五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直机关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辖市政府要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脱钩改制工作。
二、工作范围、主要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范围。省直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各机关服务中心直接出资兴办、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经济实体暂不列入脱钩改制范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文化类企业纳入文化体制改革范围。
(二)主要方式。1.资产移交。将部分拥有一定净资产、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具有整合潜力企业的资产实施整体移交,组建河南国控,构建国有企业战略重组和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平台。开展战略重组、债务处置、股权管理等活动,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国有资本整合配置功能。2.重组整合。对部分行业净资产较多、主业比较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组建专业化集团公司,列入省管企业名单,整合做强一批骨干企业,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3.改制退出。对资产量较小、不具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改制后仍保留有国有股份的,移交河南国控监管。4.关闭破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独立生存以及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在妥善安置人员的基础上予以关闭、撤消或托管。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破产。5.其他方式。对挂靠企业,由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挂靠手续。对一些情况特殊的企业,可采取移交属地管理等方式实施脱钩改制。
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施。
(三)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8月中旬前)。省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2.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2009年12月)。
资产清查。2009年8月,对省直机关所属企业情况进行彻底清查,全面掌握企业资产和人员等各方面情况。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确定企业的脱钩改制形式,制定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审定总体规划。
方案审核。2009年9月底前,根据脱钩改制总体规划,有关单位制定改制总体方案,并报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关闭破产企业启动前期准备工作。
资产移交和改制前期准备。2009年10月底前,对纳入交通、商贸和河南国控等专业化集团公司的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和审计工作,实施国有产权、债权债务、劳动人事、组织关系等具体划转移交工作。改制企业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关闭破产企业制定预案。
整合运营和推进方案实施。2009年12月底前,交通、商贸等专业化集团公司和河南国控正式运营,并推进深度融合;有关单位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按规定报批并取得实质性进展;关闭破产企业向工商、法院等部门提出关闭、破产申请,依法进入清算程序。3.扫尾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在全面完成脱钩任务的基础上做好改制实施工作。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脱钩改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省委、省政府。
三、主要政策措施
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河南省经贸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实施。
(一)资产处置。资产移交的企业,按规定开展审计和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移交依据;重组整合和改制退出的企业,按照省直机关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一般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依据重组改制的有关政策进行资产处置;关闭破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脱钩改制中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人员安置。资产移交的企业,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企业全部职工劳动关系保持不变;重组整合的企业,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新企业接续和履行;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的企业,妥善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闭破产的企业,将法律、法规规定的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所欠职工的相关费用列为第一清偿顺序。企业所在地政府根据脱钩改制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改制退出和关闭破产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和军转干部等的安置问题;脱钩改制企业内退职工生活费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项标准一经确定,在职工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前不再变动。
(三)成本筹措。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国库,省财政设立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改制企业(含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首先通过企业自身资产变现解决,不足部分可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支付,尚有缺口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脱钩改制办公室初审,省财政厅复审后报省政府批准,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足额及时解决。(四)其他。省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所在地政府及其部门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企业脱钩改制的各项优惠政策;脱钩改制中涉及的各项收费,属于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取工本费,属于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和省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各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困难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四、加强对脱钩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李克常务副省长为召集人,史济春副省长为副召集人,省直有关单位和郑州市政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全面领导省直机关所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脱钩改制有关政策,审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国资委,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省政府国资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审批改制总体方案,督促、指导、协调、服务脱钩改制顺利实施,承担联席会议其他日常工作。
有脱钩改制任务的省直机关要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脱钩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脱钩改制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脱钩改制工作组,贯彻落实有关脱钩改制工作安排。
(二)严肃脱钩改制工作纪律。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从2009年3月26日省编委会决定省直机关所属企业移交省政府国资委监管之日起,由省政府国资委审批省直机关所属企业产权划转事项,其他单位不再办理,已办理的要重新认定。将脱钩改制工作纳入政府审计和行政监察范围,省直机关不得隐瞒企业情况,对于瞒报、漏报企业情况的,要追究责任。省直机关及所属企业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凡列入划转名单的企业要坚决划转到位,不得拖延交接或阻碍脱钩。从2010年起,凡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省属企业,在办理工商年检和产权变更时,须提交脱钩改制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否则,工商部门不予年检或变更登记。
(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人为本,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随意突破职工安置政策。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对脱钩改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各有关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纪律不松,国有资产不流失,保持企业稳定有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省直机关对所属企业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脱钩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守纪律,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脱钩改制工作任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
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
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省纪委、省编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审计厅、地税局、工商局、省政府金融办、省信访局、河南银监局、省总工会、省法院、郑州市政府。
第4篇:市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市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实施
方案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民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的通知》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以及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理顺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用一年时间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把行业协会培育成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协调市场主体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
二、脱钩范围和内容
范围
行业协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要按规定进行脱钩:
1、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相应职能混淆不清的;
2、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的;
3、国家公务员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的;
4、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会计合账的。
内容
1、职能分开。行业协会的职责不得与政府部门混淆。行业协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必须取得政府部门的授权或委托。
2、机构分设。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行政主管部门合署办公,已合署办公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机构分设。
3、人员分离。行业协会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或兼职,已兼任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或其他职务的,必须辞去行业协会职务或辞去公职。
4、财产分置。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财产产权不清晰的,必须在依法审计的基础上,完成资产划分,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规范的行业协会资产管理制度。行业协会必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不得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机关业务科、处(室)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
XX年7月中旬前,由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性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会议,传达贯彻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业务 主管单位工作任务。XX年7月20日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召开行业协会负责人会议,对脱钩工作进行部署。
调研摸底阶段
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对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行业协会进行认真梳理和筛选甄别。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大、行业特点不够明确、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重复设立的行业协会,提出整合重组的意见,并结合“三项评估”工作,引导和督促其进行整合重组;对开展活动不规范、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固定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动员其注销或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具体实施阶段
1、行业协会认真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统计表》,于XX年8月底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同时抄送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于XX年9月底前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摸底汇总表》,报市民政局。
2、对经确认的行业协会,有名称不规范情形的,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于XX年10月底前到市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经认定不属行业协会的社团,一律不得冠以“行业协会”名称。
3、开展“三项评估”工作。XX年12月底前,各行业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由行业协会会员当场填写《行业协会商会三项评估情况表》,对该协会存在的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行业协会的去留。业务主管单位应认真指导各行业协会开展“三项评估”工作,派员参与监票,并将评估结果和行业协会去留意见集中报市民政局。
4、落实脱钩任务。XX年4月底前,行业协会对照与政府部门脱钩的要求和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落实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能分开、财产分置的具体事项。
5、完成变更登记。XX年5月底前,行业协会应将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后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点、章程、会员组成等相关资料,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检查总结阶段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情况统计表》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行业协会脱钩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一些社会高度关注、与政府部 门利益关联的行业协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涉及各行各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脱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业务主管单位也应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确保锐钩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严肃纪律。在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中,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对行业协会予以扶持。对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脱钩任务的行业协会,由市民政局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
3、加强督查。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不按时开展脱钩工作或未按时完成脱钩任务、整改不力的行业协会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的,应及时报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