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精选3篇)_光伏发电实施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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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光伏发电实施方案
张平楼村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虞政2017】36号)文件要求,张平楼村把光伏发电项目作为扶贫支柱产业来抓,确保张平楼村产业扶贫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并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张平楼村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一个目标、两个确保”的重要论述和“虞城县脱贫攻坚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提升扶贫支柱产业为基础,全力抓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以增加贫困户收入为核心,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着力改善本村发展环境,提高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精准扶贫走产业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快全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精准建档、优选模式、严格流程、重在效果”的思路,对全村的贫困户进行建档,通过扶贫模式的对接和流程设计,使光伏扶贫成为全村的支柱产业,确保达到光伏扶贫的预期效果。
三、光伏精准扶贫对象
经统计,全村拟通过光伏扶贫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151户274人。
四、总体规模及建设地点
经村两委共同研究,决定利用村西南处一片废旧坑塘作为光伏电站的建设地点,总面积占地8.3亩5528平方米。
张平楼村光伏电站总容量300千瓦,总投资210万元,项目资金由虞城县人民政府投资。
五、扶贫效益及分配管理办法
1、项目建成后,可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51户,每户每年收益不低于794元,收益年限不低于20年,每年的剩余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2、受益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是:鳏、寡、孤、独、老、弱、病、残、憨、呆、痴、傻贫困户。确保精准识别,避免“终身绑定”。
3、村账乡管乡政府设定专门账户,将本村的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款统一汇入此账户,并按年度定期进行预算、分配和使用。
4、依据本村“三无”(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贫困人口数量、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年度收益金额等,确定分配方案并将上述资金按一定比例统一分配至各贫困户。
5、收益资金分配工作流程:每年由村两委拟定收益资
金分配使用方案,重新评定受扶持对象,确定扶持标准,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议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报乡政府逐户核实批准,乡政府审批后汇总报县扶贫办备案。收益资金从乡政府专门账户直接拨付至贫困户“一卡通”银行账户,严禁委托代发现金。
六、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力度。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成立由乡政府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村两委班子和帮扶责任人等为成员的张平楼村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重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政策和问题。项目实施中,乡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光伏扶贫电站的管理和统筹协调、指导、监管工作,村委会负责选址、收益分配、设施管理、日常维护监管等工作。县供电公司积极配合,光伏电站建到哪里农网改造就到哪里。
2、加强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光伏发电支持力度。完善节能政策,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乡政府和用户节能减排量。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光伏发电项目的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提供绿色金融服务,支持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碳排放交易。研究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回收保障机制,降低业主电费回收风险。发展光伏发电保险业务。
3、强化考核考评机制建立光伏扶贫工作督导制度,专门成立专项督导组,严格督查光伏扶贫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通报,年终进行总评,建立重大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全力推进光伏扶贫工作顺利进行。
4、建立政府和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光伏扶贫工程。首先需要有关部门充分调研、总结经验,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在初始资金、设计安装、后期维护等多方面积极探索。其次应调动金融机构对光伏发电的积极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多方有效衔接良性互动,降低农村光伏电站建设门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三是供电部门和中标光伏企业要帮助本村培训建立技术人员,负责对贫困村和贫困户光伏电站运行维护进行指导。供电企业需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
第2篇:光伏发电实施方案
全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空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实施光伏扶贫4500千瓦。一是在xx县建设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50个(其中xx县20个、xx县15个、xx县15个);二是在怀远县建设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500户。力争实施项目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实施项目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到2020年,实施光伏扶贫1.8万千瓦。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建设户用光伏电站4000户左右。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我市光伏扶贫发展目标,统筹考虑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分年度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二是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各级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坚持用市场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三是市级指导、县负总责。市政府负责总体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政府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是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市备案。光伏扶贫重点扶持“三无”贫困户(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五是政策扶持、精准帮扶。各级政府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包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和中标实施企业参与、支持光伏扶贫。
六是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在当地进行公示。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主要在有扶贫任务的xx县三县实施。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的村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无”贫困户优先。
五、建设模式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每个60千瓦,可以选择村办公场所、卫生室、敬老院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空闲土地、洪水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河滩地等建设,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个3千瓦,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屋顶或庭院建设,也可以和村级电站一起建设,每户3千瓦产权不变。
六、实施步骤
10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和项目设计,并开展招投标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以后每年的年度计划在元月底前上报市扶贫办。
(一)项目选址。由市农林委(扶贫办)牵头,会同各县政府,筛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二)启动建设。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xx供电公司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
(三)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前,按照分布式电源管理相关要求,向当地供电公司提供有效的报装申请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各县供电公司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光伏电站投资主体签订发用电合同。
七、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及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贫困村自筹资金可通过村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怀远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市、县两级出资按1:1比例落实)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五河县、固镇县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市级补助(4000元/户)、包户干部和社会各界捐助、贫困户自筹的办法筹资。贫困户自筹资金可通过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市光伏服务企业和光伏企业产品。各县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中标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三)收益分配。
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县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由县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市金融办、xx供电公司、各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农林委(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落实,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光伏扶贫统一招标,以及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协调xx供电公司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以及光伏电站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各县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村、贫困户选址、公示,项目审核、审批,调度推进,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审核上报、公示等工作。
第3篇: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x可再生能源发展,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推广清洁能源生产,强化节能减排措施,鼓励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实施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不断完善我市光伏发电运营经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丰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
1、户用部分:在全市范围内有条件的居民屋顶,按照每户最大不超过5千瓦的装机水平(3-5KW),建设居民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x年~x年力争建设1000-2000户。
2、非户用部分:
(1)市政屋顶利用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具备良好资源条件的市政单位屋顶,按照其可利用面积建设非用户分布式光伏电站,实行自发自用。x年~x年力争完成装机容量50MW,由市城投新能源开发公司进行统一投资运营。
(2)工商企业屋顶利用规划:在全市范围内工业和商企业屋顶以及农业示范大棚,房地产项目屋顶按照屋顶可用面积建设非用户分布式光伏电站,x年~x年力争完成装机容量100MW。
3、全市分布式光伏电站中长期建设目标:x年至x年建成500MW以上装机容量。(二)实施原则
对我市屋顶社会资源分布式太阳能开发利用,实施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在x年底前已建成屋顶鼓励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对自x年起新开工建设屋顶实行统一规划,市政工程﹑工商企业﹑地产项目鼓励屋顶业主配套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具体要求为:
1、户用部分:对居民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发挥新建及已有屋顶资源效应,支持居民到市发改委(或集成服务商)积极申报户用光伏电站建设。
2、非户用部分:
(1)市政屋顶:x年底前建成可利用的市政单位屋顶(工业园区除外),统一由市城投新能源开发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x年底尚未竣工及x年开始新建的市政单位工程项目,市政项目业主可利用屋顶面积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也可委托市城投新能源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电站。
(2)工商企业屋顶:x年底前建成可利用的市工商企业﹑地产屋顶及农业大棚,鼓励企业自主投资建设(或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光伏电站;对自x年开始新建的工商企业项目﹑地产类屋顶和农业大棚鼓励业主至少配套建设50%以上屋顶面积运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电站建设,由市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许可中予以明确,在企业房屋竣工验收时,屋顶光伏电站要求同步完成,各企业可自主投资或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并作为前置审批予以落实。
二﹑建设模式(一)居民及企业自建模式
由居民本人(或委托第三方)及企业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提出建设申请,由市发改委会同供电公司及集成服务商确认,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由市城投新能源开发公司与有建设意愿的居民或企业达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协议,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运营。
(三)政府统一组织建设模式
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土坯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工程,由市城投新能源开发公司投资建设光伏发电设施。
三﹑政策支持
(一)简化审批和并网手续
示范户用分布式电站项目由市发改委登记备案,企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改委报x发改委能源局登记备案。按照《国家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无偿免费接入电网。
(二)示范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补助
1、户用居民分布式光伏电站,执行x年x万家光伏屋顶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补助标准,一期项目补助4元/瓦,二期项目3元/瓦(暂定)。按照不同的建设模式将补助分别发放给居民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或政府指定的投资单位。
2、非户用企业分布式光伏电站执行x年x工信委《x关于组织申报x年光伏推广运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补助标准。(三)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
按照国家发改委x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分布式光伏电站每度电补贴0.42元,补贴年限为20年。
四﹑实施方案
(一)集成服务商资格及安装产品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集成服务商资格要求:从事光伏行业四年以上、注册资本大于3000万元。
集成服务商提供光伏发电产品的安装、调试,协助并网和维护等“一站式”服务。集成服务商提供的组件产品和逆变器要求技术先进,性能良好,严禁使用低端产品扰乱分布式发电市场。集成服务商在项目建设材料方案中应明确产品相关技术指标和生产厂家型号,保障光伏电站质量优先,主要部件应使用市场主流产品或创新产品。
(二)申报程序
1、户用居民:自x年7月开始,x发改委接受居民建设申请,有意愿的居民可从x政府网站或集成服务商处获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个人资料、房屋产权归属﹑装机容量等信息,接到申请后,市发改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建设地点、建筑物承载力﹑电网接入等外部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
2、非户用企业:自x年月10月,市发改委接受企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备案申请,报上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有意向的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备案手续,市工信委将按照《x关于组织申报x年光伏推广运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补贴。
(三)施工建设
申请或备案获得通过后,居民及企业与集成服务商签订实施合同,由集成服务商进行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及协助并网。
(四)补贴发放
1、居民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完成后,由市发改委与集成服务商、电网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能源局申请投资补贴。
2、企业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完成后,由市发改委、工信委、集成服务商、电网企业及x工信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市工信委报省工信委申请投资补贴。
3、居民与企业分布式电站并网发电后,电价补助执行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电价补贴标准。
(五)效益评估
根据分布式光伏电站实施情况,市发改委、工信委将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示范工程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估。结合x实际,继续深入研究探索适合我市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新举措、新办法,并协调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给予光伏生产企业相应的政策支持与倾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积极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扶持本地集成服务商的发展,引导鼓励各类资本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贯彻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发电业务许可豁免、免费上网及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二)加强分布式光伏电站监督管理
市发改委和工信委将加大对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申报力度,严格验收管理,确保申报补贴项目真实可靠;加大对集成服务商产品质量监管,落实国家政策,保障电站品质优质可靠。
(三)加强组织领导
x人民政府将成立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我市全面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研究和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政策,科学规划,周密实施。
六﹑其他
(一)今后如国家及省政府出台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优惠政策且本规定可以享受的,市发改委将会同市工信委等相关部门及时申报落实。
(二)本细则为试行办法,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不断完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