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精选7篇)_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

2022-02-15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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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淘汰黄标车登记表

2017年淘汰黄标车登记表

1、琼D71246 陈泣

检验有效期止:2008-12-31 莺歌海镇莺二居委会市仔街东路34队

2、琼D71409 张爱凤

检验有效期止:2011-12-31 黄流镇黄东村九队

3、琼D71412 吴金泉 检验有效期止:2012-12-31 国营山荣农场二十九队

4、琼D71416 吴金贤 检验有效期止:2012-11-30 黄流镇抱二村二队

5、琼D71419 徐伟东 检验有效期止:2008-11-30 黄流镇镇远村一队

6、琼D71438 张楚如 检验有效期止:2010-1-31

三亚市解放四路劳动就业服务局

7、琼D71449 陈琼积 检验有效期止:2009-3-318、琼D71458 张文彬 检验有效期止:2010-1-319、琼D71476 潘运升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10、琼D71572 邢泽坚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11、琼D71616 陈才玉 检验有效期止:2014-4-3012、琼D71625 符清光 检验有效期止:2014-8-3113、琼D71645 陈武胜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14、琼D71652 刘泽文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15、琼D71653 谭道佳 检验有效期止:2014-8-31 成村6组

16、琼D71701 刘少林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17、琼D71715 舒胜斌 检验有效期止:2013-4-30 街东路83号

19、琼D71746 钟耀辉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20、琼D71750 林志辉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国营乐中农场机关 国营乐中农场机关 万冲镇德崖村委会一队 公安局

莺歌海镇船厂街 抱由镇佳西村委会七队 利国农械厂宿舍 大安镇西黎村委会四队 佛罗镇福塘村委会三队 抱界村委会三队 国营乐中农场胶轮队 万冲镇保派村委会七队 四川省巴中市青木镇城

18、琼D71738 郑夏廷 检验有效期止:2013-12-31 莺歌海镇莺二居委会海建

21、琼D71779 陈奇夏 检验有效期止:2008-12-31 佛罗镇福塘村委会一队

22、琼D71790 邢雪玲 检验有效期止:2008-11-30 利国镇中学宿舍

23、琼D71803 蔡庆霸 检验有效期止:2008-11-30 国营保国农场3队

24、琼D71860 吉训芬 检验有效期止:2009-4-3025、琼D71863 何丰

检验有效期止:2010-2-28

利国镇官村村委会七队

粮食局大院

26、琼D71922 吴开聪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

黄流镇铺村7队

27、琼D71936 陈泽香 检验有效期止:2009-4-30

莺歌海镇莺三居委会海建街东路33号

28、琼D71976 郑文辉 检验有效期止:2009-4-3029、琼D71992 刘德美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

国营抱伦农场六队 四川省渠县涌兴镇群益村1组

30、琼D72051 林关昌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31、琼D72071 吕彬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32、琼D72089 杨信富 检验有效期止:2013-4-3033、琼D72098 陈求政 检验有效期止:2014-6-3034、琼D72118 孙令豪 检验有效期止:2010-6-3035、琼D72152 林约双 检验有效期止:2012-3-3137、琼D72219 邢亚三 检验有效期止:2010-1-3138、琼D72220 梁翠英 检验有效期止:2012-1-3139、琼D72221 陈广佑 检验有效期止:2014-4-30 40、琼D72230 钟耀文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佛罗镇佛北村委会二队 邮电局宿舍

黄流镇赖元村委会六队 冲坡镇粮所大院 九所镇九所学区宿舍 国营乐中农场机关 大安镇南木村委会六队 尖峰岭林业局机关宿舍 黄流镇抱一村委会一队 国营乐中农场胶轮队

36、琼D72201 黄云

检验有效期止:2009-12-31

九所镇冲坡村委会八队

41、琼D72239 刘自然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 万冲镇抱隆村委会二队

42、琼D72276 李军

检验有效期止:2012-1-31 利国镇抱新村委会一队

43、琼D72296 邢成检验有效期止:2010-2-2844、琼D72299 黄政琼

检验有效期止:2012-2-29

大安镇南木村委会二队 黄流镇民运站宿舍

45、琼D72318 邢孔弟 检验有效期止:2012-12-31 尖峰镇岭头村委会四队

46、琼D72326 吴元章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黄流镇粮所宿舍

47、琼D72330 吴泽强 检验有效期止:2011-4-3048、琼D71780 谭国儒 检验有效期止:2017-5-3149、琼D72358 黄生寄 检验有效期止:2010-4-30 50、琼D72362 黄华东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51、琼D72368 杨海宾 检验有效期止:2010-4-3052、琼D72369 邢孔锐 检验有效期止:2010-4-3053、琼D72388 邢永青 检验有效期止:2010-4-3054、琼D72608 李明昌 检验有效期止:2014-4-30 宿舍

55、琼D72770 方宝文 检验有效期止:2012-11-30 佛罗镇佛北村委会六队

56、琼D72810 冼飞

检验有效期止:2014-12-31 国营山荣农场十八队

千家镇抱平村委会一队 国营乐中农场十七队 志高村委会一队

57、琼D72878 黎明加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58、琼D73083 刘奇彪 检验有效期止:2011-2-2859、琼D73225 韦龙坚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街东路54号

61、琼D73312 刘亚照 检验有效期止:2011-3-31

万冲镇三柏村委会一队

62、琼D73350 李金

检验有效期止:2012-11-30

总工会

大安镇昂外村六队 国营福报农场十六队 黄流镇抱一村委会五队 国营乐中农场基建队 利国镇利国社区居委会 公安局大院

大安镇南木村委会五队 国营乐光农场四队农场60、琼D73286 李文锋 检验有效期止:2011-11-30 莺歌海镇莺二居委会海建63、琼D73365 徐章

检验有效期止:2012-3-31 国营抱伦农场 64、琼D73419 赵春爱 检验有效期止:2014-3-31 65、琼D74012 韦安青 检验有效期止:2012-3-31 66、琼D74145 陈贤逸 检验有效期止:2014-5-31

山荣农场基建队 大安镇大安村委会一队 黄流镇抱一村委会一队

67、琼D74160 韦泽修 检验有效期止:2012-12-31 志高村委会一队 68、琼D74305 钟巧聪 检验有效期止:2014-3-31

莺歌海镇莺一居委会海滨街东路19号

69、琼D74326 林平

检验有效期止:2013-3-31 利国镇文且村委会一队 70、琼D74373 邹福宇 检验有效期止:2013-11-30 莺歌海陵海莺街 71、琼D74470 严献书 检验有效期止:2014-6-30 号)

72、琼D74633 刘理坚 检验有效期止:2013-2-28 73、琼D74663 张文良 检验有效期止:2014-4-30 74、琼D74983 文永福 检验有效期止:2014-6-30 75、琼D75022 孙发礼 检验有效期止:2014-2-28 76、琼D72311 潘明明 检验有效期止:2017-2-28 店乡时庄行

政村小潘各村25号

77、琼D7AV58 刘雄坚 检验有效期止:2010-3-31

乐雄驾校(乐安路343万冲镇三平卫生院宿舍 千家镇长矛电站宿舍 番豆村委会单调村六组 黄流镇东孔村六队 安徽省豪州市谯城区张

大安镇南木村委会八队

78、琼D7AV88 陈兴甫 检验有效期止:2009-11-30 佛罗镇老孔村委会一队

第2篇:唐山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唐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13〕119号)和《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唐发〔2013〕14号)精神,加快黄标车治理淘汰步伐,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全市黄标车淘汰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同频同步、和谐统一,为加快建设沿海强市、美丽唐山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2013年,淘汰1998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2004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以及2006年底前注册的公交黄标车;淘汰全市党政机关黄标车。2014年

3月底前,淘汰全市和省属驻唐企事业单位黄标车。2014年,淘汰1999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6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2015年,淘汰2000年底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机动车。

2013—2015年,全市应淘汰黄标车123520辆,目前已经完成淘汰44938辆,尚待淘汰78582辆。各县(市)区淘汰任务如下:市区50100辆(大型汽车21549辆,小型汽车28551辆);滦县2279辆(大型汽车891辆,小型汽车1388辆);滦南县3072辆(大型汽车1008辆,小型汽车2064辆);乐亭县2016辆(大型汽车646辆,小型汽车1370辆);迁安市4239辆(大型汽车2048辆,小型汽车2191辆);迁西县1234辆(大型汽车329辆,小型汽车905辆);玉田县6309辆(大型汽车2615辆,小型汽车3694辆);遵化市4278辆(大型汽车1522辆,小型汽车2755辆);曹妃甸区2017辆(大型汽车626辆,小型汽车1391辆);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394辆(大型汽车117辆,小型汽车277辆);汉沽管理区2644辆(大型汽车1642辆,小型汽车1002辆)。

三、工作原则

(一)先易后难。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提前淘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1928辆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4876辆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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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先城后乡。以淘汰治理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市区50100辆黄标车为突破口,以此促进县城、农村地区淘汰工作。

(三)先公后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0754辆黄标车要带头率先淘汰,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

(四)先大后小。集中力量先淘汰占比重较大的47184辆营运黄标车,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加快淘汰步伐。

(五)先补后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出台的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对淘汰黄标车给予财政补贴,市政府对淘汰力度大、完成任务快的地区给予奖励。

(六)疏堵结合。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综合采取财政补贴、宣传教育、严格管理等措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

四、步骤方法(一)工作步骤。

淘汰黄标车以三年(2013年—2015年)为期,分年度完成淘汰任务。2013年,完成本年度余下的29532辆淘汰任务。一是对属于注销状态的黄标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规定,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报废。二是对营运黄标车,严格环保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测,严格控制核发营运证,适时出台限行措施。三是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的黄标车,— 3 —

明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带头完成淘汰。四是对个人所有的非营运黄标车,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引导淘汰。五是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进一步摸清底数,依法强制报废;对灭失的,依法注销。

2014年、2015年要在认真总结2013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方法步骤开展工作。(二)工作方法。

1.严格登记管理。一是限办业务。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或未及时报废的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有关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计算,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进行强制报废。二是限制转入。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2013年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2014年未达到“国五”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转入登记。三是限制转出。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转移登记。四是限制过户。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五是严格注销登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业务;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2.严格通行管理。到2013年底,市中心区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4年6月底,所有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 — 4 —

车通行;到2014年底,所有建制镇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依法予以罚款并记分。

3.严格营运管理。对营运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营运证,对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一律停发营运证。

4.严格检验管理。一是严格安检、尾气检测设备计量检定和计量认证;严格安检、尾气检测机构资格许可核发。二是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检、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三是严格黄标车尾气检测,实行定点检测,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黄标车检测点;提高检测标准,由双怠速改为工况检测;提高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一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严格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 “黑窝点、黑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研究制定治理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有关要求,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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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治理淘汰工作方案,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措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负总责,在进一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找准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实行目标任务化,任务责任化,层层分解,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确保治理淘汰工作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根据职责,研究制定和完善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能充分发挥、工作有机配合、沟通联动到位”的运行机制,形成治理淘汰黄标车的强大合力。

公安部门负责完善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政策,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报废监管、车辆安检机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管控,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制定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外地转入车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研究制定黄标车营运证核发控制管理办法。

城管部门负责公交黄标车淘汰工作。

商务部门要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工商、质监、环保、公安、法制等部门制定唐山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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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贴、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商务、交通运输、环保、公安等部门尽快制定我市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相关规定。

工商部门配合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机动车安检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检定、认证与资质管理。

法制部门负责审查有关治理淘汰黄标车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工信部门负责研究出台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党群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政府各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三)建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协调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治理淘汰的工作进度,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强力推进治理淘汰工作。要利用科技手段,对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构建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规范信息反馈、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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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将治理淘汰黄标车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履职,或者篡改、伪造有关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依托各类新闻媒体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黄标车治理淘汰的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 “同呼吸,共奋斗、齐参与” 的浓厚舆论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防止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不安定因素。要按惯例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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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唐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建立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辛志纯 市政府特邀咨询

贾文雅 市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小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忠岭 市公安局调研员

邢国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建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邢 忠 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肖其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鲁振峰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军水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 虹 市质监局副局长

艾有田 市工信局副局长

徐树利 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 张志栋 市城管局副调研员

张 华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专职副书记 王志伟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徐忠岭同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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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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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4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任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严格落实责任,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推动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目标任务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老旧车原则上指未达到现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2014年底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各地任务详见附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4 —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为实现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需采取加强监管、市场驱动、经济激励等综合性措施,共8项任务。(一)加大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执法力度 1.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2014年10月底前,重点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2014年底前实施限行区域黄标车分时段限行,城市核心区域全天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依法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2.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2014年9月起,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3.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每年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

— 5 —续。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对出租车、公交车进行重点检查,每年集中检查2次。4.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监管。加强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组织各地开展2014年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整顿违规检验机构,对违规行为从严查处。逐步建立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常态化监管机制。

(二)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 5.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激励政策。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6.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出台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指导意见,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

7.建设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统筹整合现有机动车管理资源,搭建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污监控、淘汰更新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黄标车相关信息数据交换、信息共享。鼓励各地环保部门通过监控平台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 — 6 — 更新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对有关生产企业让利车型进行公示、审核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补贴和发放企业让利凭证。8.开展黄标车治理改造试点。在南京、杭州、石家庄等城市,重点针对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车况良好的柴油客车和公交车等,开展中重型黄标柴油车后处理装置或发动机(含后处理装置)改造治理试点。三、保障措施(一)严格任务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淘汰计划,出台相应措施,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调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的省份进行通报。2014年完成重点区域黄标车信息数据库建设,尽快建成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和各部门机动车信息定期交换制度。(三)完善法规标准。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污染防治各项制度;研究缩短出租车、公交车强制报废年限。

(四)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各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 7 —附表

2014年全国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辆 省 份 北 京 天 津 河 北 山 西 内蒙古 辽 宁 吉 林 黑龙江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安 徽 福 建 江 西 山 东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 8 —

淘 汰 任 务 量

39.1 14.3 66 21.6 16.8 34.9 17 20.5 16 30.7 28.1 25.8 9.9 14.6 42.8 28.2 18.5 15.2 省 份 广 东 广 西 海 南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西 藏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淘 汰 任 务 量

49.3 10 2 5.7 17.6 6.9 14.7 0.38 13.4 7.2 2 4.4 7.5

— 9 —

第4篇:黄标车淘汰宣传稿

黄标车淘汰宣传稿件

近来,社会对于PM2.5的关注持续升温,空气质量状况牵动着许多民众的心、汽车尾气是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自2011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高污染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实施了多项措施治理汽车尾气污染。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今年,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我区大力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通过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和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双管齐下,促进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一是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每日7:00至20:00,我区的主城区纳入市区限行范围,包括边界道路,面积约XX平方公里,禁止所有低于国Ⅰ(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XX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和《XX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XXX条之规定,依法处二百元罚款。下一步,还将在各区全面实施黄标车禁行,各项措施将更加严格。

二是开展国I柴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X月X日起到X月XX日前,大中型车报废财政补助X万元,小车X千元。X月X.日—X月X日,补助标准降低20%。越早报废,获益越多,政策结束不再补助,想要提前报废的车主一定要抓住机会。下一步我市还将开展国II柴油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请广大车主注意留意相关政策和公告。

三是督促车辆拆解单位开展便民服务。拆解公司为车主提供一条龙服务,车主只需将车交给拆解公司和申领补助签字,其他手续均由拆解公司免费代办,为报废车主提供了极大便利。

望广大黄标车车主踊跃参与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高污染车辆,为维护我们共同的蓝天贡献一份力量!

第5篇:治理淘汰“黄标车”明白纸

治理淘汰“黄标车”明白纸

一、“黄标车”的概念

“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0年以前,供油方式为化油器)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生产时间一般在2008年以前),因其贴的是黄色的环保标志,故称为“黄标车”。

二、“黄标车”的危害及治理意义

机动车排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排放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证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三、“黄标车”淘汰依据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2014‟98号),及《滨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滨政办字„2014‟61号),我市集中开展治理淘汰黄标车行动,2015年底前全市禁行黄标车。

四、“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为鼓励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我市制定了《滨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在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目前,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到明年起就降低至80%。

五、“黄标车”提前报废享受补贴范围

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但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

六、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1、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七、“黄改绿”的范围

近期省环保局将出台黄改绿的标准流程。黄改绿只适用于环保排放是国二标准,使用年限短,且价值较高的以柴油为燃料的大中型客货车,通过在排气末端加装净化装臵,达到排放标准符合国三标准的目的。

八、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流程

1、车主申请:车主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58.56.98.111),先注册用户名,然后进入车主申请窗口按要求录入黄标车车辆信息,经确认信息录入正确后上报。

2、环保审核:车主信息上报成功后,信息会自动进入环保审核阶段,车主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环保检测合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车辆所属区县环保部门审核。

3、车辆报废:经环保部门审核确认车辆属黄标车后,车主携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牌、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将车辆交到滨州鲁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经回收公司初步确认车辆资料后,给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回收公司联系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车辆的查验和注销业务。

4、公安审核:公安部门从网上审核经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并注销的符合要求的车辆信息。

5、商务审核:商务部门从网上审核经公安部门审核通过并确认回收的符合要求的车辆信息。

6、财政审核:黄标车经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车主携带报废车辆的注销证明、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到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兑付。

注:车主如果录入信息有困难,可以委托滨州鲁物废车拆解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地址:滨城区渤海十五路北首北外环路路口北侧,电话:3409850、3409681)或所属区县环保部门录入

九、滨州市政府治理淘汰黄标车措施

1、扩大限行区域。市政府于2013年11月14日发布了《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滨州市建成区内南处环到北外环,东外环至西外环(不含四环路)全路段禁行。按照《滨州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2014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区)城区和高速公路禁止黄标车通行。

2、加大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制定了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市交警部门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对于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予以收缴,并处500元罚款。同时,定期把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强化检查比对,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法行驶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3、严格登记管理。对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市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督促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4、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同时,要进一步严格检验管理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对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迅速掀起治理淘汰“黄标车”的宣传热潮,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支持率。

第6篇:黄标车的淘汰补贴标准

黄标车的淘汰的原因与政策

来源:经销商供稿日期:2012-05-18 经销商:南海顺铃汽车类型:新闻资讯打印

1.什么是黄标车?其与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有何区别?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绿标车是指达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车主可以通过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daodoc.com)查询车辆属于那个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次,车主在年审时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绿标),也可知道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

2.为什么要加快淘汰黄标车?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达17%,至2011年11月底全市汽车保有量达到106万辆,其中黄标车约20.5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19.3%,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部机动车(210万辆,含摩托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3.加快淘汰黄标车有何依据?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十二五”期间新增氮氧化物为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并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空气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措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也要求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更是明确要求珠三角各市要在“十二五”期间淘汰全部黄标车。

4.淘汰黄标车的方式有哪些?

我市淘汰黄标车主要采取强制报废、鼓励提前报废或向外地转出3种方式。

5.如何保障实现黄标车淘汰目标?

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通过制定经济鼓励政策,逐渐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时间,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来确保顺利淘汰黄标车的任务。

6.下阶段如何限制黄标车使用?

在我市前三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的基础上,限行第四阶段,从2013年1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在各区中心城区通行;限行第五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进入各区中心城区通行;限行第六阶段,从2015年1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7.黄标车提前淘汰如何补贴?

(1)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8.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财建〔2011〕28号文)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财建〔2009〕333号文、财建〔2009〕995号文)的标准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

9.今后补贴标准会有变化吗?

《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明确规定今后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补贴标准,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进行补贴。

10.黄标车淘汰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领补贴?

《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明确规定,在2012年7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贴:

(1)本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核实为我市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5)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细则》强调了享受补贴的黄标车要通过我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并在我市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能通过排气检测的车辆不能领取环保标志,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属于黄标车,不能享受淘汰黄标车的淘汰补贴。

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转出本市的日期。

11.黄标车提前淘汰如何申报补贴?

(1)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等资料,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从佛山市环保局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保、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2)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主凭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和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保、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12、什么条件下车辆要被强制报废?

根据《关于发布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将被依法强制报废:

(1)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

(2)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按相关规定增加定期检验次数。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

(3)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后,排放污染物仍然超标的车辆。

国家新的《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出台后,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13.如何理解《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表》?

如按规定使用10年,可延5年的车辆,其强制报废的年限为15年;按规定使用8年,不可延的车辆,其强制报废的年限为8年;按规定使用15年,无规定可延年限的车辆,只要其按相关规定通过定期的车辆年审,可继续上路行驶,无强制报废年限。

14.如何理解提前一年报废?

指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前一年或以上报废。如一辆在2013年8月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其必须在2012年8月前申请报废或转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贴奖励。

对于处在报废年限可延期内,并且可延期无明确规定的车辆(如已经使用超过15年的非营运的小、微型车辆,含轿车),只要车主在其年审有效期内申请报废的,也能获得相应的补贴奖励。

15、如何理解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

指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应处于年审有效期内,并且此次年审是在我市进行的。

16.我市有哪些具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l

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禅城区佛罗公路41号

82818041

82817893 2

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轻工点

禅城区轻工三路1号

82512609

82515001 3

佛山市南海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南海区大沥镇太平乡府北侧

85551689

85575823 4

佛山市南海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南海区文华北路10号

86316880

86261547 5

佛山市高明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高明区荷城荷富路横江村口

88266996 6

佛山市三水区金属回收公司

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白沙煤场

87733982 7

佛山市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红岗工业区展业路11号

2231908017、经技术鉴别转为绿标的车辆提前淘汰,可否获得补贴?

经技术鉴别转成绿标的车辆,由于其不再是黄标车,因此其提前报废或转出不再享受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资金补贴。

18、黄标车的报废时间

达到补贴标准的黄标车,只有在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报废注销的,方可申请黄标车费用补贴。

官方微博:

南海顺铃SUV江铃驭胜 http://weibo.com/nhsl

佛山江铃汽车 http://weibo.com/fsjlqc

南海顺铃官方网址:www.daodoc.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

关于《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立法背景

我省是机动车保有量大省,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为2282万辆;其中,汽车1195万辆。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46.87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27%,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是城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来源,是大气污染和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我省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201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十项措施,其中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7月8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明确要求:“要研究补贴政策,支持淘汰黄标车。同时,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今年底前济南等5市主城区禁行黄标车,全省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明年省道禁行黄标车”。7月17日,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要求:到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16万辆。2013年底前,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五个城市主城区禁行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省设区市的主城区禁行黄标车。2013年底前,全面供应国标Ⅳ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标Ⅳ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标Ⅴ车用汽柴油。7月22日,张超超副省长召开省长专题会,对黄标车淘汰、限行和油品升级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要求:制定政府规章,明确黄标车淘汰财政补贴、高速公路与省道限行黄标车、油品升级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强化黄标车淘汰和油品升级的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十分必要。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是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关键环节,《办法草案》(会签稿)规定了源头治理的三大措施。一是制造、销售、进口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更新淘汰高污染机动车,重点是更新淘汰黄标车。三是推进车用燃油的升级。四是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优化路网布局,倡导绿色出行。

(二)关于黄标车的淘汰。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阶段)的汽油车,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的柴油车。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国家和省都将淘汰黄标车列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要求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据统计和测算,我省黄标车约有116万辆,占汽车总数10%;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占汽车排放总量的50%。介于国家尚未出台强制淘汰黄标车的政策和措施,为了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办法草案》(会签稿)规定了财政补贴和限行两大措施。

(三)关于黄标车淘汰的财政补贴。为了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提前淘汰,《办法草案》(会签稿)第七条规定:“实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应当根据其车型和淘汰时间等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机关和其他实行财政预算的单位应当率先淘汰黄标车,但不享受补贴政策。”第八条规定: 5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财政、公安、商务等部门制定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规程,设立专门的黄标车淘汰补贴办理窗口,为办理黄标车淘汰补贴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四)关于黄标车的限行。为了保证完成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的任务,《办法草案》(会签稿)第九条规定了黄标车限行措施,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黄标车实行限行措施: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和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未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其他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设区的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前实施限行措施。”通过限行措施,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

(五)关于车用燃油的升级。车用燃油升级是从源头上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关键措施,车用燃油的品质优劣直接决定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轻重。按含硫量来说,车用汽油国III标准为150ppm,国Ⅳ标准为50ppm,国Ⅴ标准为10ppm;车用柴油国III标准为2500ppm,国Ⅳ标准为350ppm、国Ⅴ标准为50ppm。机动车使用高品质的燃油,可以大大减少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量。目前,我省市场供应的汽油柴油多是国III标准,北京、上海、江苏等已经实施国Ⅳ、国Ⅴ标准。且监 6 管薄弱,市场供应比较混乱。依据国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办法草案》(会签稿)第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的车用燃油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Ⅳ)标准;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车用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柴油(Ⅳ)标准;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Ⅴ)标准和车用柴油(Ⅴ)标准。” 我省拟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发表时间:2013-9-13)

记者9月12日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和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一阶段)的汽油车,低于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的柴油车。据统计和测算,我省黄标车约有116万辆,占汽车总数10%,其排放的氮氧化物却占汽车排放总量的50%,按要求,2015年底前需全部淘汰。

为了完成目标任务,我省拟通过限行措施,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草案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高速公路和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未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其他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 7 车。

草案规定,实行黄标车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应当根据其车型和淘汰时间等情况,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机关和其他实行财政预算的单位应当率先淘汰黄标车,但不享受补贴政策。

车用燃油升级是从源头上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关键措施。草案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Ⅳ)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车用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柴油(Ⅳ)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车用汽油、柴油达到国家车用汽油(Ⅴ)标准和车用柴油(Ⅴ)标准。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

张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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