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实施方案(精选7篇)_碳汇项目实施方案

2022-03-04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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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碳汇简述

碳汇简述 碳汇简述

晶略资本

碳汇概念——什么是碳汇 碳汇概念——什么是碳汇 —— 碳汇与碳源是两个相对的概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将 碳汇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将碳源定义为向大气中 释放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政府 工作报告》提到碳汇概念。

《报告》指出“四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 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增 加森林碳汇,新增造林面积不低于8880万亩。要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 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 取得新进展。” 《报告》注释:森林碳汇是指森林系统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活动 或机制。森林植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并把大 气中的二氧化碳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

碳汇概念——什么是碳汇指标 碳汇概念——什么是碳汇指标 —— 购买碳汇,就是通过出资造林来吸收二氧化碳,使人们在“低碳”的环境中生活。比如自驾车每周平均行驶100公里,一年为此要产生1.18吨的二氧化碳,而这些二 氧化碳需要种若干棵树才能吸收,那就需要向环保组织支付100多元,协助有关部 门把这些树种上。看起来复杂,其实现在很多环保网站上都有一种碳排放量计算器,简单一换算,大家就能得出自己的“碳足迹”。“购买碳汇”已经成为时尚的环保方式,人们计算出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直接或间接 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以购买碳汇形式进行抵消。相关部门利用筹集到的资金,聘请专 业人士种植树木并进行有效管理。用“购买碳汇指标”来代替一部分义务植树,将极大改善目前部分单位“只管种树,不管树活”的尴尬局面,通过市民的碳汇购买集中资金,聘请真正会种树的人,在 需要种树、也能让树存活的地方种植。背景——气候变暖 背景——气候变暖 —— 南极洲上空的臭氧空洞日益扩大; 喜马拉亚主峰上的景观因为冰川的消融而 发生改变; 全球海平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小岛 上的原住民的生活; “全球化”这一概念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含 义; 世界各国的共识:扭转全球变暖趋势,给 人类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可供生存、可持续 发展的环境。

背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 背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 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 通过。已经有全球的185个国家参与,并成功地举行了8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 方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 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公约》规定发达国家为缔约方,应采取措施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要向 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资金以支付发展中国家履行《公约》所需增加的费 用,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促进和方便有关技术转让的进行。背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背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局限 —— 公约中各缔约方并没有就气候变化问题综合治理制定具体可行的 措施。

1995年在柏林举行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中,发达国家承诺将在 200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恢复到1990年的水平。然而经过缔约 方最终审评认定,这一承诺不足以实现公约中所预期达到的目标。为了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预期水平,需要世界各国作出更 加细化并具有强制力的承诺。上述局限引发了新一轮关于加强发达国家义务及承诺的谈判。历 经八届会议,在1997年,终于形成了关于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 成文法案。在第三届缔约方大会上对这一法案内容的研讨、磋商 成为大会的主要议题。当本届大会结束时,该公约已经初具雏形,并以当届大会举办地京都命名,始称《京都议定书》。背景——《京都议定书》1997年 背景——《京都议定书》1997年 —— 《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 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补充条 款。内容:

1.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 低5.2%限排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 2 0)、氢氟碳化物(HFC S)、全氟化碳(PFC S)、六氟化硫(SF 6)。

2.为达到限排目标,各参与公约的工业化国家都被分配到了一定数量的 减少排放温室气体的配额。如欧盟分配到的减排配额大约是8%。

3.承认森林碳汇对减缓气候变暖的贡献,并要求加强森林可持续经营和 植被恢复及保护,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开展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将项目产生的碳汇额度用于抵消其国内 的减排指标。背景——《京都议定书》 背景——《京都议定书》意义 —— 从2005年2月16日起开始生效,为了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京都议定书形成了碳信用市场。这是全球环境及气候保护的里程碑,是国际社会为抑制全球气 候变暖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 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背景——《京都议定书》 背景——《京都议定书》局限 —— 局限:

1.缺乏操作能力;

2.较高的交易成本;

3.不清晰的实施程序以及监管和测量不力。所有这些都使得碳市场距离碳项目需要能够支付得起国 际顾问和高交易成本的发达社区 背景——哥本哈根会议 2009年 背景——哥本哈根会议 2009年 —— 中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拯救森林可以达成一致政策 2008年8月,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 年 月 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 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管理工作的通 知》

一、发挥行业优势,努力增加碳汇。

二、准确把握形势,加强项目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责任意识。政策导向——《政府工作报告》 政策导向——《政府工作报告》 ——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开发低碳 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智能 电网建设。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增加森林碳汇,新增造林面积不低于 8880万亩。要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新进 展。” 政府工作报告中,“气候变化”4个字提到了8次,是出现频率最高 的词组之一。政府工作报告增加了7个新名词,„森林碳汇‟就是其 中一个,政府工作报告后面还专门作了注释。《京都议定书》——CDM模式下的中国的机遇与挑战 京都议定书》——CDM模式下的中国的机遇与挑战 CDM 《京都议定书》制定清洁发展机制(下称“CDM”)。CDM模式:发达国家可以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中投入资金、技术,模式: 模式 帮助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量,此后向发展中国家购买其减排量,使发达国家就能以比较低的成本完成减排任务。机遇: 机遇:清洁发展机制(CDM)使中国企业技术革新和降低能耗。中国企业提前获得了先进技术,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同时提高了 能源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发达国家则以较低的成本实现了 《京都议定书》的承诺。挑战: 挑战:《京都议定书》目前只进行了第一承诺期的谈判,随着国 际谈判的不断进行,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定量减排的压力将会增 大。而在未来数年,发达国家有可能把碳密集产品和高耗能项目 向中国转移,如果数年后再把这些产业转移出去,那时将对就业 和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冲击。碳市场——种类 碳市场——种类 —— 碳市场是根据法律要求和碳市场参与者自愿 碳市场 减少大气中的 排放量的需要可以分为三类: 京都议定书市场 其它监管或准监管碳市场 自愿减排碳交易市场 国际碳市场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碳市场 欧盟碳市场 英国碳市场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 加州气候行动与林业碳汇计划 佐治亚州气候行动与林业碳汇计划 森林趋势自愿者市场报告 中国碳市场 中国第一时间表态,中国将履行《京都议定书》承诺的义务 中国第一时间表态,中国将履行《京都议定书》 中国第一时间表态 国家林业局日前发出的《关于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工作的通知》指 出,“开展碳汇造林试点,探索与国际接轨并具有中国特色的森林碳 汇计量监测方法,使碳汇林测算有据可依”。2007年7月20日,中 国绿色碳基金成立。贾庆林主席指出,建立中国绿色碳基金,积极实施以增加森林储 碳能力为目的的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等林业碳汇项目,这是在中 国碳汇事业和生物质能源发展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具有前 瞻性和深远意义的一件大事。绿色中国碳基金的主要目标是提供资金渠道,从京都和非京都碳 市场(自愿市场)、政府和私人部门到最需要发展的领域,而这 些领域能够带来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持社区发展和减轻气候变化 多重利益的项目。中国碳市场——中国绿色碳基金 中国碳市场——中国绿色碳基金 —— 2007年7月20日,中国绿色碳基金成立。贾庆林主席指出,建立中国绿色碳基金,积极实施以 增加森林储碳能力为目的的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等林 业碳汇项目,这是在中国碳汇事业和生物质能源发展 进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具有前瞻性和深远意义的 一件大事。绿色中国碳基金的主要目标是提供资金渠道,从京都 和非京都碳市场(自愿市场)、政府和私人部门到最 需要发展的领域,而这些领域能够带来生物多样性保 护、支持社区发展和减轻气候变化多重利益的项目。中国碳市场——我国现状 中国碳市场——我国现状 —— 能源结构落后,许多行业处于大规模消耗能源的阶段。高耗能产品需求旺盛,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能量消耗总体 呈上升趋势,总体上带动了节能减排负增长。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刺激政策,其 中包括十一大产业振兴计划,十一大产业中的有一些行业就 是属于资源消耗比较多,能源消耗比较多,排放也比较多的 行业。那么当时为了保增长,要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这一 个方面带来了增长,但另一个方面可能也带来了有关的排放 指标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中国碳市场——发展情况 中国碳市场——发展情况 —— 2001 年启动了全球碳汇项目 ,对开展造 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及其相关 工作给予了充分重视 和积极支持。自2003 年底 ,国家林业局针对气候谈 判出现的新进展 ,成立了国家林业 局碳汇管理办公 室以来 ,国内推行碳汇项目试点和研究与日俱增。2007 年 ,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强 调 ,植树造林、保护 森林、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碳 汇功能等是应对气候变暖的重要措施。国家发改委 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积极搭建碳汇信息交流平台 , 组织实 施全球第 1 个 CDM 森林碳汇项目和多个森林碳汇试点项目。国家林业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绿化基金会等已联 合发起了中国绿色碳基金 ,以 促进吸纳民间资金开展以固定大气中 CO2 为目的的 造林、经营森林及建设能源林基地 ,并投资森林碳汇 项目进一 步降低“碳足迹”。谢 谢!Thanks!

第2篇:碳汇概念

一、碳汇的概念

碳汇主要指森林、草原、湖泊等从空气中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

碳汇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为自愿减排量(CCER),可按一定比例用于抵消部分排放配额,抵消比例由国家碳交易的主管部门确定。例如,2015年向企业A分配的配额为100万吨二氧化碳,规定可使用自愿减排量抵消的比例为5%,那么企业A可以购买5万吨自愿减排量,剩余的95万吨配额须通过配额交易完成。通常配额价格远高于自愿减排量价格。

二、一些定义

1.碳汇造林:为区别于其它一般定义上的造林活动,本方法学特指以增加森林碳汇为主要目标之一,对造林和林木生长全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进行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活动。

2.土壤扰动:是指如整地、松土、翻耕、挖除树桩(根)等活动,这些活动可能会导致土壤有机碳的降低。

3.湿地:湿地包括全年(或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如泥炭土)被水淹没或土壤水分处于饱和状态的土地,且不属于森林、农田、草地和居住用地的范畴。

4.有机土: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和(2),或同时符合条件(1)和(3)的土壤:(1)有机土层厚度≥10cm。如果有机土层厚度不足20cm,则20cm深度土层内混合土壤的有机碳含量必须大于或等于12%;

(2)对于极少处于水分饱和状态(一年内处于水分饱和状态不超过数天)的土壤,其有机碳含量必须大于20%;

(3)对于经常处于水分饱和状态的土壤,则: a)不含粘粒的土壤,有机碳含量不低于12%; b)粘粒含量≥60%的土壤,有机碳含量不低于18%; c)0

5.基线情景:指在没有碳汇造林项目活动时,最能合理地代表项目边界内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未来情景。

6.项目情景:指拟议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下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景。

7.项目边界:是指由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项目业主或其他项目参与方实施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的地理范围。一个项目活动可以在若干个不同的地块上进行,但每个地块都应有特定的地理边界。该边界不包括位于两个或多个地块之间的土地。

8.计入期:指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

9.基线碳汇量:基线情景下项目边界内各碳库中的碳储量变化之和。10.项目碳汇量:项目情景下项目边界内所选碳库中的碳储量变化量,减去由拟议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项目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量。

11.泄漏:指由拟议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发生在项目边界之外的、可测量的温室气体源排放的增加量。

12.项目减排量:指由于造林项目活动产生的净碳汇量。项目减排量等于项目碳汇量减去基线碳汇量,再减去泄漏量

13.额外性:指项目碳汇量高于基线碳汇量的情形。这种额外的碳汇量在没有拟议的碳汇造林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

14.碳库: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碳库。

15.地上生物量:土壤层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木本植被活体的生物量,包括干、桩、枝、皮、种子、花、果和叶等。

16.地下生物量:所有木本植被活根的生物量,但通常不包括难以从土壤有机成分或枯落物中区分出来的细根(直径≤2.0mm)。

17.枯落物:土壤层以上,直径小于≤5.0cm、处于不同分解状态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凋落物、腐殖质,以及难以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

18.枯死木:枯落物以外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枯立木、枯倒木以及直径≥5.0cm 的枯枝、死根和树桩。

19.土壤有机质:一定深度内(通常为1.0m)矿质土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机质,包括难以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细根。

三、碳汇造林项目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碳汇造林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活动的土地是2005年2月16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2.项目活动的土地不属于湿地和有机土的范畴;

3.项目活动不违反任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且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

4.项目活动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

5.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以及其它人为火烧活动;

6.项目活动不移除地表枯落物、不移除树根、枯死木及采伐剩余物;

7.项目活动不会造成项目开始前农业活动(作物种植和放牧)的转移。

四、土地的合格性

项目业主或其他项目参与方须采用下述程序证明项目边界内的土地合格性:

a)提供透明的信息证明,在项目开始时项目边界内每个地块的土地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自2005年2月16日起,项目活动所涉及的每个地块上的植被状况达不到我国政府规定的标准,即植被状况不能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 件:(1)连续面积≥0.0667公顷(ha);(2)郁闭度≥0.20;(3)成林后树高≥2米(m);

——如果地块上有天然或人工幼树,其继续生长不会达到我国政府规定的森林的阈值标准;

b)为证明上述a),项目业主或参与方须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用于证明项目的每个地块的土地合格性:

经过地面验证的高分辨率的地理空间数据(如卫星影像、航片);或森林分布图、林相图或其他林业调查规划空间数据;或土地权属证或其他可用于证明的书面文件。

如果没有上述b)的资料,项目业主或其他项目参与方须呈交通过参与式乡村评估(PRA)方法获得的书面证据。

五、碳汇项目实现交易的实例

北京碳市场是全国首家实现碳汇交易的碳排放交易试点,截止今年10月20日,已累计实现碳汇交易7万吨、250万元。

该碳汇造林项目名称为承德市丰宁千松坝林场碳汇造林一期项目,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潮滦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第一期碳减排量由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签发,获得签发的碳减排量为96342吨二氧化碳。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了该项目的5万吨核证减排量,并已完全用于2014年碳交易履约,为首批碳汇项目购买者。

第3篇:森林碳汇

森林碳汇:森林的新期待

12月8日,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的很多人或许没有留意到这样一条新闻:中国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期间提出我国“要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目标”。

“森林碳汇”,采访中很多人对这样一个词汇充满了陌生感。森林碳汇是指森林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浓度。

其实,在天全县已经能听到森林碳汇走近的脚步声。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夕,四川省第一笔森林碳汇“生意”已在成都签下预售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四川省西北部的2251.8公顷新造林将出售今后20年“新鲜空气”。据测算,新造林在第一个计入期的20年中将吸收二氧化碳46万吨,实现碳汇收益299万美元。

天全县虽未能“入选”此次森林碳汇项目,但他们对森林的价值却很清楚。天全县碧峰峡景区的入口处,标有“森林覆盖率:95%、负氧离子:98%”的石碑醒目地矗立在最显眼的位置,吸引着来往游客的目光。一座城市的付出

在这座被誉为“熊猫故乡”的小城,人们对大熊猫“网网”、“福妮”远赴澳大利亚的关注度要远远超过森林碳汇这一新鲜事物。

网网、福妮平时最爱吃的竹子便来自天全县的山中。每天凌晨,当地农民就会上山挑选最新鲜的竹子送到碧峰峡大熊猫基地,这份工作虽然辛苦,但也并不困难。因为天全县位于四川省盆地西缘,这里恰好处在“华西雨屏”的中心地带,终年潮湿多雾,植被茂盛,适宜竹子生长。

在天全县林业局,一幅描绘天全县森林覆盖情况的地图悬挂在会议室的墙壁上。地图上2/3的地方都被绿色填充,这也就意味着在天全县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到森林。事实也正是如此,这座面积为24000平方公里的县城,森林覆盖率达66.3%,位居四川全省第二。

天全县还是茶马古道的发源地和必经之路,如今这里依然是四川进入西藏的重要交通要道。当汽车行驶在顺着山势修筑的公路上时,便能看到两旁郁郁葱葱的山林,由于道路狭窄,很多运送货物的大货车都会在会车时减速慢行。这时人们会发现这些装满货物的大货车中,很少有运送木材的。

在天全县生活了几十年的的农业银行天全县支行行长秦德虎说,上世纪80年代可不是这样情况,大面积砍伐树木的事情时有发生,路上跑的大部分是运送木材的车辆。

天全县林业局的高志勇也证实了他的说法。1998年以前,全县以林木采伐为主,每年采伐的林木就达4万立方米。不过这一情况在1998年9月1日开始有了变化。当天国家启动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天全县也在这一年被国家列为首批天保工程实施地区。

从那时开始,天然林不能随意砍伐了,农民可以做的事情就是种树,而这一种就是10年。

树木的成长周期长,后期投入大。据当地人介绍,如果农民仅靠种树,根本无法糊口。天全县25万人口中,农民就占了12.93万人。高志勇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天全县农民年人均收入在4000元左右,其中涉林收入仅为784元,这里还要包括国家退耕还林每亩补助的210元,剩下500多元就是靠农民卖竹子和竹荪获取的,林业占整个天全县财政收入不足1/10。

当地农民也告诉记者,虽然他们种树,但不能被称为林农,因为在林子上获得的收入只占全部收入的一小部分。他们告诉记者,目前一般的竹子可以卖到380元/吨左右,而养护和采伐的成本每吨就有200元左右,再加上山高路远,一天下来也赚不到几十元钱。但如果在县城打工,收入便可达到50元/天。

种树的收入低、投入大,却丝毫不能浇灭人们的种树热情。高志勇说:“以前种树还带有强制性,现在就不同了。近两年农民的积极性很高,常常是超额完成原本规定的种树任务。”

为什么呢?

“今年年初,有人还发现野生的大熊猫。”当地人说,虽然天全是我国重要的大熊猫栖息地,但很多在天全生活一辈子的老人都没有机会看到野生的大熊猫。野生大熊猫的出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天全生态环境的好转,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据四川农业大学与天全县共建退耕还林生态效益径流场定点观测表明,天全县泥沙含量减少31.47%;经省、市环保部门监测,天全县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一级标准,水质也达到了国家II级标准。

天全县境内山高坡陡,地质结构松散,缺乏稳定性,易形成地质灾害,而同时又由于之前大规模砍伐森林,泥石流、山坡垮塌造成交通中断的现象时有发生。不过近几年,这样的现象几乎是绝迹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减少了当地人因地质灾害遭受的损失,也极大地带动了生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大批游客前来旅游休闲度假。新变化

生态环境好了,如何增加农民的收入又是一道摆在人们面前的难题。

高志勇介绍,在天全,财政收入主要依靠森林、水电和矿产。这三者在当地被形象地称为木头、水头和石头,其中木头的产值相对较小,拥有288万亩林业用地的天全县林业产值不过5亿元,因此天全的林竹产业也被形容为“大资源、小产值”。以前从天全向外运输的木材大部分都是未经加工的原木,价格十分低廉,这是造成林竹产值小的主要原因。

“不过这一情况已经得到逐步改变,我们的目标是到2012年林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高志勇信心满满,而他的自信也是有根据的。一片片由木材制成的墙板正被工人熟练地码放整齐、装箱密封,这些封装好的墙板将出口到日本,而每箱大约2平方米面积的墙板就可以卖到70元左右。

这家名为四川中天地的木业有限公司虽成立只有两三年时间,在天全县却有着不小的名气。“出手购置了46500亩林地、项目一期投资1.65亿元建成5万立方米工程模板生产线、二期要建5万立方米细木工板、10万立方米高密度纤维板生产线”。高志勇表示,在天全这座小县城,如此频繁的大出手,是天全人之前从未经历过的,而这正反映出天全县森林产业化发展新趋势。

中天地公司只是天全县政府培育的六家林业龙头企业之一。为解决“大资源、小产值”问题,天全县政府领导提出发展林竹产业的新思路:要提高林业产值,必须通过加工提升附加值,搞“立体林业”、“纵深林业”和“全方位林业”。

为达到这一目标,天全县政府也出台了多项举措,“2012年前,我们要在始阳镇建成‘川西林竹产业工业园区’。计划园区占地面积600亩,初步建设思路是‘721规划’,即15万立方米木材加工厂、60万平方米楠竹地板加工厂、2万吨竹炭加工厂、1万吨竹笋加工厂、0.5万吨山葵加工厂、1000吨猕猴桃加工厂、6000吨二郎山古道茶叶加工厂等7家龙头企业;根雕一条街、林竹工艺品一条街2个专业化市场街和1个林竹交易市场,预计园区总投资将超过10亿元。”高志勇说。

木材被制成附加值较高的家具、装饰材料以及活性炭;而树林下面的空地可以种植蔬菜、水果、茶叶等;就连树根也被加工成工艺品,生态旅游也成了当地的招牌。森林资源的充分利用在天全表现得淋漓尽致。

农民和企业从中获得了实惠。在中天地有限公司一位正在摆放木材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己每个月的收入可以超过1000元。而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也告诉记者,虽然这家企业刚投产不久,但是产品已经开始供不应求。

不过,高志勇也坦言,“目前森林碳汇还是一个盲区,还没有开展。

一家“赤道银行”的准备

当天全人还未开始对“森林碳汇”有所了解时,一家金融机构已经走在了他们的前面,为这一新生事物做着各项服务准备。

“蓝天、绿地,远处的城市建筑、近处的风电机组”构成了一幅图画,更确切地说,这是一幅广告图画。“兴业银行——中国首家赤道银行”的字样出现在画面右上角,这让很多看到这条广告的人都会产生好奇。

“很多人打电话开玩笑地问我们,这是不是一家建在赤道上的银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助理王宝银笑着说。

在兴业银行提供的一本名为《赤道原则解读》的小册子上,我们找到了赤道银行的真正含义。所谓“赤道银行”是指已宣布在项目融资中采纳赤道原则的银行。

赤道原则是参照国际金融公司(IFC)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与指南建立的一套自愿性金融行业基准,用以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所涉及环境与社会风险的金融行业基准。

王宝银向我们进一步解释了赤道银行以及赤道原则的含义:“在贷款项目选择上,我们会对环保型的项目重点支持。比如我们推出节能减排贷款业务,只要企业的节能率达到我们规定的标准,我们就可以在审批程序上给予绿色通道,提供绿色信贷。”

他感慨“碳交易的市场很大,但是很多企业没有意识到这是一块可以利用的资源。”

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预计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

“特别是一些高耗能的行业,如水泥、钢铁等,他们往往会认为这件事情和自己没有关系。但正是这些高污染的企业或者产能过剩的企业,才最需要通过技术改造来实现节能减排,减少碳排放目标,这也是我们支持的一个范围。”王宝银说。

据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提供的材料显示,截至2009年3月,兴业银行全行34家分行全部开展了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业务,共支持全国91个节能减排项目,融资金额达到了35.34亿元。此外,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都在计划与lFC(国际金融公司)合作,参加到这个产业中来。

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CDM项目快速发展,据世界银行的统计,从2006年到2008年,中国的CDM项目占全球该项目的比例逐年递增,分别为54%,73%和84%,远远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按当前国内最低限价8欧元/吨价格计算,我国CDM项目减排年收益至少为15亿欧元以上。

虽然兴业银行是我国首家“赤道银行”,提出赤道理念也有几年的时间,但对于森林碳汇来说,他们也表示还需要更多的准备。

王宝银说:“因为森林碳汇比较复杂,如何核定减排数量,树木生长到某一年限会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怎样测定?都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

兴业银行遇到的“森林碳汇”难题,也是摆在整个中国金融机构面前的难题,需要金融机构共同思考解决。难题解决了,森林被砍伐的命运就可以得到改变。这也许是森林最大的期待。

第4篇:碳汇发

碳汇是什么?

所谓碳汇(Carbon Sink)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碳源(Carbon Source)是指产生二氧化碳之源。它既来自自然界,也来自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

碳源与碳汇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即碳源是指自然界中向大气释放碳的母体,碳汇是指自然界中碳的寄存体。减少碳源一般通过二氧化碳减排来实现,增加碳汇则主要采用固碳技术。

所谓固碳也叫碳封存,指的是增加除大气之外的碳库的碳含量的措施,包括物理固碳和生物固碳。物理固碳是将二氧化碳长期储存在开采过的油气井、煤层和深海里。生物固碳是利用植物的光合作用,通过控制碳通量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碳吸收和碳储存能力,所以其是固定大气中二氧化碳最便宜且副作用最少的方法。

生物固碳技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保护现有碳库,即通过生态系统管理技术,加强农业和林业的管理,从而保持生态系统的长期固碳能力;二是扩大碳库来增加固碳,主要是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并通过选种、育种和种植技术,增加植物的生产力,增加固碳能力;三是可持续地生产生物产品,如用生物质能替代化石能源等。

国家政策

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指导意见

当前,全球气候正发生着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变化。为缓解大气中因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浓度增高而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国际社会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并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已排放大量温室气体的历史事实出发,制定了《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的第一个承诺期内,将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

按照《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除了要在本国采取措施完成减排指标外,还可以到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用于完成《议定书》为其规定的减排义务。同时CDM项目的实施,应有助于促进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及其可持续发展。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巨大的固碳功能,对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国际社会围绕如何履行《议定书》进行了一系列谈判后,已正式将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列为第一个承诺期内的CDM项目,并对造林再造林做出了特别规定。简言之:造林是指在过去至少50年以来的无林地上开展的人为造林活动;再造林则是指在自1990年1月1日以来的无林地上开展的人为造林活动。与其它林业项目不同,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除了需要参与实施项目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必须是《议定书》签约国以外,还必须满足上述对造林地的特定要求。同时,所实施的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应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当地社区发展等产生积极影响。

为推进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在我国的实施,需要首先搞清适合开展此类项目的优先发展区域。2005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中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优先发展区域选择与评价研究工作。通过综合分析我国1990年土地利用资料和森林资源调查资料,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林木生长率、造林成本、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社区发展等因素,建立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最终确定了在第一个承诺期内,我国适合开展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优先区域。最近,这项研究成果已通过专家验收。

研究表明,在《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内,我国适宜开展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的优先区域主要分布在我国中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南亚热带、热带季雨林、雨林带,青藏高山针叶林带及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带。为充分利用好现有成果,科学有序地推进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及其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第一、根据研究成果,除了要积极推进在优先区域内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外,从全国林业生产力布局和六大工程实施情况考虑,特别是保障我国国土生态安全以及促进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应积极引导发达国家投资者到我国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实施这类项目,以加快这些地区植被恢复进程。

第二、根据我国林业建设现状,结合当前国际碳交易市场情况和国内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和地方林业部门,遴选一批候选项目,并纳入碳汇项目储备库,择机适时地向外国碳汇购买方推介。

第三、作为碳汇项目的参与方,我方在与发达国家的企业或有关国际组织商谈共同实施碳汇项目时,应把握我方参与项目旨在帮助发达国家履行《议定书》义务的基本原则。在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我方不应承担《公约》和《议定书》为发展中国家所规定的义务以外的其它任何义务,尤其是不应承担包括项目准备和实施过程中的额外资金义务。即使双方商议,先由我方承担项目的部分准备费用,也必须通过合法契约加以明确,并在碳汇项目正式实施后,通过碳汇交易,对我方所投相关费用予以合理补偿。

第四、各地在与发达国家企业及有关国际组织探讨开展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时,必须遵循国家关于CDM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林业特点,采取符合国家要求的项目实施形式。对项目所涉及的可交易的碳汇额度和交易价格,需要获得国家气候变化主管部门的批准。各省(区、市)作为项目参与方可以就上述问题与发达国家企业及有关国际组织进行意向性探讨,但无权就项目实施形式、碳汇交易量、交易价格等做出最终决定。

第五、实施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政策性。目前我国广西与世界银行生物碳基金合作开展的项目已成为全球第一个CDM再造林碳汇项目,为我国开展CDM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各地在开展此类项目合作时,包括向外发布项目信息及开展相关活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审定或备案。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将积极协助各地进行项目准备和申报,并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

农村

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召开

7月9日,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在北京联合召开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这是近30年来,第一次围绕农村能源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提出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建设绿色能源示范县、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能源建设取得新进展,为改善农民生活和发展农村经济提供优质、清洁、经济、可靠的现代能源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主持会议。

刘铁男指出,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农村能源发展潜力加大。目前,我国近7亿乡村人口年人均生活用电量仅316千瓦时,近 500万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还有相当多的农村地区农民生活主要依靠薪柴、秸秆等传统能源。加强农村能源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切实改善农村民生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刘铁男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能源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多能互补、清洁高效”的原则,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启动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要抓好规划编制、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发挥示范效应,并适时启动第二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的建设工作。到2015年,要建成20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二是,加快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加大升级改造投入,使全国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三是,切实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通过扩大电网覆盖面与使用小型分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到2015年力争全部解决5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四是,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通过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稳步发展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积极推进生物质气化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明显改善农村居民照明、炊事、取暖条件。到201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300万千瓦、集中供气达到300万户、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生物燃料乙醇年利用量达到300万吨,生物柴油年利用量达到150万吨。建成1000个太阳能示范村。

会议向首批108个绿色能源示范县进行了授牌。来自各省发改委、能源局、财政厅、农业厅,首批108个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农村能源有关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机遇

广东首批“碳汇林”扎根龙川,经济生态效益兼得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加速,过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系统出现紊乱。基于此,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决定对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进行限额控制。一些超量排碳的国家和企业,则需要购买可降低碳排放的项目,其中就包括“碳汇林”。

众所周知,森林植物可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量二氧化碳。这种以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就是“碳汇林”。2008年3月,我国首批“碳汇林”项目在武汉启动。2009年,“发展碳汇林业”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由于“碳汇林”的种植管理成本均由“买碳”国家或企业承担,因此其收益也远高于传统林业生产,有望成为山区农民增收的新途径。——编者

2010年12月30日,龙川县林业局营林股股长王良伟给该县登云镇双桥村的护林员打了个电话:“听说树开始落叶了,要加强巡查,随时汇报,注意防火!”双桥村一片两千多亩的“碳汇林”始终牵挂着王良伟的心。

12月1日,经营水电的龙川育茗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茗公司”)收到了三菱公司汇来的46万多美元。该公司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负责人李锐富笑称其为“卖碳钱”。

挖坑不用机械 栽树下有机肥

2008年5月,作为广东省首批两个“碳汇林”建设项目之一的龙川“碳汇”造林项目启动。该项目的“买碳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50万元资金用来在两处总计3000亩的山地上种植常见优良树种。20年后,上述“碳汇林”将累计吸收二氧化碳73350吨。

12月30日,王良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项目申请并不容易,“竞争对手很多。”他说,“碳汇林”一般选址在荒山或者火烧迹地,“龙川的荒山在全省相对较多。”王良伟推测,这可能是省里最终向国家林业局推荐项目花落龙川的主要因素。“优良的树种、过硬的技术和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也不可或缺。”王良伟说。

“种了六七年树,从来没有哪个造林项目要这么麻烦!”曾参与龙川“碳汇林”造林的蓝日香说。

在“碳汇林”项目中,自始至终贯穿低碳环保理念。从上山开路,到挖穴栽树,全部要用人工,而不能动用机械,因为柴油机会排出大量二氧化碳。蓝日香只好将手下队员们分为几组,有的背锄头开路挖穴,有的拿镰刀清理杂草,有的拿砍刀清理针叶树。

蓝日香发现,不断有人来检查他们的工作。树穴挖好后,又来了几批人反复测量、勘查。之后,龙川县林业局告知蓝日香准备下肥,但要下有机肥。这让蓝日香很纳闷:哪里去找那么多有机肥?最终,林业部门开展的一场有机肥大采购,打消了他的疑虑。每包50公斤的有机肥被蓝日香们肩挑手搬运上了山。

“碳汇林”的树种同样有讲究。下坡种红椎、木荷;中坡种藜蒴;上坡种木荷和火力楠,这种混交林能有效减少病虫害的发生。一年之后,“碳汇林”的树阴遮盖率便达30%,而普通森林则需三年。由于资金较充足,“碳汇林”两年多已抚育了三次。

“这就是社会资金造林的好处。”王良伟说,不仅造林质量提高,工人工资也增加了。“‘碳汇林’每亩人工成本150元,普通的也就120元。”

“碳汇林”的效益更多体现在当地生态的改善上。“今年回去,我发现双桥村的水圳已经整年不枯了,村民生产用水有了保障。”蓝日香说。

王良伟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碳汇林”的林木权属归村集体,成材后,村民将从中获取更多经济收益。

外商要买空气 相中农村水电

相对于政府参与的“碳汇林”项目,育茗公司申请CDM项目过程则更有戏剧性。

当广东环协科技咨询开发中心经理找上门来,告知有外国公司希望购买其旗下的龙潭水电站发电减少的二氧化碳量时,育茗公司董事长魏育文有些不敢相信:“天上掉馅饼了?卖空气也能赚钱?”

“老外来买‘空气’,是不是‘傻子’?”一名员工逗趣说。“什么是CDM?CDMA就听过。”另一名员工说。

对方进一步解释称,相对于火电站,水电站发电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碳,一些外企想购买这个减少量以抵消自身的碳排放量。公司的法律顾问李锐富觉得这是个好项目,自告奋勇做负责人。“反正是白得的,拿到钱我请大家喝酒。”魏育文笑着说。

通过中介,李锐富联系上了“买碳方”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2007年5月28日,育茗公司向国家发改委递交了申请将龙潭水电站列入CDM项目的资料。

当国家发改委以水电站的电表误差太大等原因第一次将育茗公司的资料退回时,李锐富感觉到了项目申请的难度。“当时搞材料头都大了,一个数据都不能出差错。”李锐富说。

2007年12月17日,育茗公司终于拿到了出售温室气体减排指标的资质,总当量不超过25万吨,每吨价格不低于10.3美元。2008年4月8日,育茗公司龙潭水电站通过联合国相关机构审核,成为广东第一个水电CDM项目。2010年3月5日,第一笔17万美元“卖碳钱”被转入育茗公司户头。“将生意做到了联合国,魏董真请我们喝酒了!”李锐富兴奋地一夜未眠,他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育茗公司旗下的稔坑水电站今年也获得了国家发改委批准,正在等待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注册。

育茗公司从事“碳交易”的成功经验,让当地许多农村小水电经营者看到了商机。数十人找到李锐富“取经”。“建设手续齐全、合法,能够造福当地百姓,公益作用明显是申请成功的重要因素。”李锐富说。

减排已成大势 招商也重卖碳

《京都议定书》要求所有发达国家在2008到2012年间必须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削减5.2%。这催生了“碳交易”的兴起。明年,这一减排期就将结束。对于下一轮减排任务,各国分歧严重,至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降低碳排放的趋势已不可逆转,“碳交易”也会越来越活跃。2009年11月25日,中国公布减排计划表,承诺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将比2005年降低40%至45%。研究机构测算,我国每年增量减排总成本为300亿美元。

王良伟并不担心“碳汇林”会昙花一现,他对这种一举多得的造林方式称赞有加。在龙川,能不能“减排”、“卖碳”成为招商引资挑选项目的重要标准。除了2008年启动的项目之外,龙川还与香港中电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1000亩“碳汇林”造林合同。

“我们打算2011年再申请一万亩‘碳汇林’造林计划。”王良伟脑海中,有了“碳交易”的支撑,“绿色龙川”指日可待。

第5篇:森林碳汇纳入

森林碳汇纳入“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节能规划各地减排任务将调整单位GDP的能耗、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比重以及森林碳汇等将作为约束性指标。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或将纳入“十二五”规划。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昨日表示,单位GDP的能耗、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比重以及森林碳汇等将作为约束性指标,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建立新的鼓励性策和刺激性策,以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解振华透露,“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指标以2010年为基数,在指标分配上将更科学、更合理。他透露,国内“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在向各地分解的时候存在问题,使得部分省市完成目标出现困难。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最后冲刺时间仅有三个月,尽管各地已采取限电、限产的方式降耗,但目前形势并不乐观。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有关人士处了解到,在9月25~26日由该司召开的12个地区节能工作座谈会上,各方对各地今年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预计。数据分析显示,北京、天津、上海、安徽、福建、湖北、江西、重庆、云南、甘肃能够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但是宁夏、陕西两个地区完成目标的难度较大。据悉,在“十二五”期间,价格、税收、财等鼓励性策将推动整个会向节能、环保、低碳转变。解振华强调,我国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的体系,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完善各地“十二五”能源强度指标的分配。,作为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国内首家许可经营森林碳汇的交易所,中国林权所还将充分发挥自身凝聚国内外企业、中介、银行、投行等市场主体的强大平台力量,成为中国“市场化手段解决节能减排环保问题”的一块基石。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巨大威胁,而应对气候变化最有效的途径便是工业直接减排和森林间接减排。此间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工业减排相比,森林固碳投资少、代价低、综合效益大,更具经济可行性和现实选择性。

据统计,全球陆地生态系统中约储存了2.48万亿吨碳,其中1.15万亿吨碳存在森林生态系统中。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碳由森林生态系统吸收的达到24%-36%,林业在间接减排上的作用是无可比拟的。

据了解,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曾明确把发展林业列为应对气候变化、固碳减排的重要途径。2007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锦涛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也曾提出建立“亚太森林恢复和可持续经营网络”的重要倡议,被国际会誉为应对气候变化的森林方案,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积极响应和高度评价。

第6篇:碳汇项目基金

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下的碳汇项目(以下简称“碳汇项目”)管理,提高碳汇项目实施成效,根据《中国绿化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中国绿化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和《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碳汇项目特点,参照国际碳汇项目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国绿色碳基金资助的碳汇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碳汇项目是指:以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等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森林经营活动以及与碳汇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技术培训和宣传等项目。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下同)负责协调捐资方提出碳汇项目立项和实施初步意见;指导项目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和技术规定;组织专家开展相关的碳汇计量、监测、核证、检查等活动;负责归口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条 中国绿化基金会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拨付;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程;参与项目审定与检查;负责组织包括捐资方参与的、与项目有关的宣传活动等。

第五条 项目年度计划及其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与捐资方充分协商。必要时应征求专家意见。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将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对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七条 立项应坚持公益性和可行性原则。充分尊重捐资方意愿。

第八条 碳汇项目造林应当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项目区域安排应当在注重适地适树原则下,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如大江大河源头、重要水库周围、西部风沙源、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石油、煤炭开采矿区等。在尽可能多地积累碳汇的同时,力求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当地生态恢复,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碳汇项目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实施规模不少于5000亩。每年立项数量及具体规模还应当根据中国绿色碳基金实际获得的捐款数量来确定。

第三章 立项程序

第十条 每年6—7月份将通过公告形式组织下一年度项目。项目以县为单位申报。一个县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公告的具体要求,报送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项目建设范围(乡镇)、项目计划造林规模和申请资金数量;拟开展项目造林地点的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情况;项目实施的意义;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分析开展项目的造林地权属情况,即是否具有当地规划部门核准的林地使用权证、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种苗、劳动力等条件;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预防控制能力;造林后期经营管护能力等);初步实施计划和投资使用方向等。项目建议书编写后,应通过各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第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各地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后,应当及时组织捐资方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后的项目,应当提交中国绿色碳基金执行理事会讨论和审批立项。当年申报的且符合条件而未能获得审批的项目,将纳入中国绿色碳基金项目备选库。

第十三条 获得审批立项的项目,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书面任务批准通知书,明确项目造林任务和投资规模。任务批准通知书同时抄送各省(区、市)造林主管部门。同时,当年获得审批立项的项目将通过网站进行公布。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接到任务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组织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应当把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编制造林施工作业设计。同时,实施方案中还应当明确项目造林的具体组织形式、整地栽植等实施计划、造林后期管护经营形式和制度、项目受益群体和利益分配形式、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相关技术环节应当参照《中国绿色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执行。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对涉及确定造林地、造林树种、项目受益分配方式、造林组织形式、管护经营形式等事宜,应当充分尊重项目所在区域的群众意见。为了扩大项目活动影响,项目实施方案中,还应对项目相关宣传活动进行初步安排。宣传活动相关要求见本文第七章。

第十五条 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报送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送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及时批准。

第十六条 实施方案得到正式审批后,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正式项目实施合同。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方案得到审批且项目实施合同正式签字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及时按计划组织开展造林及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确保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造林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造林任务;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和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病虫害;积极配合开展碳汇计量、监测等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派技术人员到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活动所累积的碳汇进行计量和监测。

第二十一条 项目整个实施周期为20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在造林后的20年内,项目造林成果能得到合理管护,并纳入当地森林资源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应单独实施,不得和其它造林项目重叠。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实行责任制度。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技术环节负责。

第五章 项目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实行自查、验收和核查。自查、验收和核查应当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并参照《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管理办法》和《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技术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造林作业质量、病虫害和火灾发生情况或风险评估、经营管护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造林累计产生的碳汇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结束后一年内组织项目自查,并形成项目自查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自查报告应报经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在接到自查报告后,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捐资单位和中国绿化基金会,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小组应形成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三年后,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项目核查组对项目实施成果进行核查。项目核查组应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由核查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项目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碳汇计量。项目期内共计进行四次碳汇计量。第一次碳汇计量应当在项目实施后的第五个年度进行。碳汇计量由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按照相应的技术指南进行。

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实施和项目成果巩固期间,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资方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管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未能按照实施方案完成项目任务;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管护措施未落实;出现严重破坏项目成果等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并视具体情况,酌情暂缓、扣减直至停拨项目资金以及停止安排后续项目。对严重破坏项目造林成果的行为,将责成当地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采取合同制管理。项目资金按照签订的实施合同分期拨付。

第三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合同正式签字生效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60%的项目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20%的项目资金;项目核查合格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10%的项目资金;项目首次碳汇计量结束后,对于项目成果巩固良好的项目实施单位,拨付剩余的10%的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未尽事项,将在实施合同中详细明确。

第三十二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串用。一旦发现违规使用资金问题,中国绿化基金会有权停拨和收回项目资金,并提请有关方面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三条 本项目资金来自于捐资方的公益性捐款,属于公益性项目,享受免税政策,项目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后,不得重复征税或收取相关费用,项目实施单位应就此做出必要承诺。

第七章 项目宣传

第三十四条 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下的碳汇项目旨在示范带动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组织、团体和个人加入中国绿色碳基金,因此,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宣传工作作为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统一进行策划。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本着“务实、节俭、高效”原则,在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时,可举行简单的启动仪式,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适当的宣传报道。同时,应当在项目区内有代表性的地点设立长期可视性的项目名称碑、牌,统一冠名为“捐资方名称+项目所在县(市)+碳汇造林项目”,并在项目碑、牌背面,对项目基本情况做简要记载。

第三十六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网站发布各地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等相关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报道或报送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十七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国绿化基金会和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不同形式的项目宣传活动,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八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项目碳汇计量结果进行专项管理,及时通过网站或其它形式公布捐资方捐资实施的碳汇项目产生的碳汇情况。允许捐资方在自行组织的相关宣传中使用公布的碳汇计量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碳汇管理细则

中国绿色碳基金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下的碳汇项目(以下简称“碳汇项目”)管理,提高 碳汇项目实施成效, 《中国绿化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中国绿化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 , 《 , 《中国绿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规则》和《中国绿色碳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碳汇项目特 点,参照国际碳汇项目管理经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国绿色碳基金资助的碳汇项目管理.本办法所称的碳汇项目是 指: 以吸收固定二氧化碳等为主要目的的植树造林, 森林经营活动以及与碳汇相关的技术规 范和标准制定,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技术培训和宣传等项目.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办公室,下同)负责协调捐资方提出碳汇项目立项和实施初步意见;指导项目实施;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管 理办法和技术规定;组织专家开展相关的碳汇计量,监测,核证,检查等活动;负责归口对 外发布相关信息.第四条 中国绿化基金会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拨付;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和 技术规程;参与项目审定与检查;负责组织包括捐资方参与的,与项目有关的宣传活动等.第五条 项目年度计划及其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与捐资方充分协商.必要时 应征求专家意见.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将利用计算机软件系 统对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第二章 立项原则 第七条 立项应坚持公益性和可行性原则.充分尊重捐资方意愿.第八条 碳汇项目造林应当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项目区域安排应当在注重适地适树原则 下,优先考虑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如大江大河源头,重要水库周围,西部风 沙源,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石油,煤炭开采矿区等.在尽可能多地积累碳汇的同时,力求 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当地生态恢复,促进当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九条 碳汇项目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原则上每个项目实施规模不少于 5000 亩.每年立项 数量及具体规模还应当根据中国绿色碳基金实际获得的捐款数量来确定.第三章 立项程序 第十条 每年 6—7 月份将通过公告形式组织下一年度项目.项目以县为单位申报.一个县 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公告的具体要求, 报送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内容应 当包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项目建设范围(乡镇),项目计划造林规模和申请资金数量;拟开展项目 造林地点的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情况;项目实施的意义;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分析开 展项目的造林地权属情况, 即是否具有当地规划部门核准的林地使用权证, 是否存在权属争 议等;树种尤其是乡土树种, 种苗, 劳动力等条件;火灾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预防控制能力;造林后期经营管护能力等);初步实施计划和投资使用方向等.项目建议书编写后,应通过各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统一向国家林业局应 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第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各地报送的项目建议书后, 应当 及时组织捐资方和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遴选.遴选后的项目, 应当提交中国绿色碳基金 执行理事会讨论和审批立项.当年申报的且符合条件而未能获得审批的项目, 将纳入中国绿 色碳基金项目备选库.第十三条 获得审批立项的项目,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向项目申 报单位下达书面任务批准通知书, 明确项目造林任务和投资规模.任务批准通知书同时抄送 各省(区,市)造林主管部门.同时,当年获得审批立项的项目将通过网站进行公布.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接到任务批准通知书后, 应当及时组织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 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应当把造林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 并编制造林施工 作业设计.同时,实施方案中还应当明确项目造林的具体组织形式,整地栽植等实施计划, 造林后期管护经营形式和制度,项目受益群体和利益分配形式,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相关技 术环节应当参照《中国绿色基金碳汇项目造林技术暂行规定》执行.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 对涉及确定造林地, 造林树种, 项目受益分配方式, 造林组织形式, 管护经营形式等事宜,应当充分尊重项目所在区域的群众意见.为了扩大项目活动影响,项目实施方案中,还应对项目相关宣传活动进行初步安排.宣传活 动相关要求见本文第七章.第十五条 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当报送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审核后, 再报送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当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及时批准.第十六条 实施方案得到正式审批后,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审 批的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正式项目实施合同.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方案得到审批且项目实施合同正式签字后,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批准 的实施方案,及时按计划组织开展造林及相关活动.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确保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造林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 造林任务;切实落实管护措施和制度;有效预防火灾和病虫害;积极配合开展碳汇计量,监 测等工作.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派技术人员到项目实施地点进行现场监督和 指导.第二十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项目活动所 累积的碳汇进行计量和监测.第二十一条 项目整个实施周期为 20 年.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在造林 后的 20 年内,项目造林成果能得到合理管护,并纳入当地森林资源统一管理.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应单独实施,不得和其它造林项目重叠.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实行责任制度.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技术负责 人应对项目实施技术环节负责.第五章 项目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实行自查,验收和核查.自查,验收和核查应当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并 参照《全国人工造林, 更新实绩核查管理办法》 和《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技术规定》 进行.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造林作业质量,病虫害和火灾 发生情况或风险评估,经营管护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项目造林累计产 生的碳汇情况等.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实施结束后一年内组织项目自查, 并形成项目自查和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自查报告应报经省(区,市)林业厅(局)造林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 报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十六条 在接到自查报告后,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捐资单 位和中国绿化基金会, 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小组应形成验 收报告,由验收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三年后,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项目核查 组对项目实施成果进行核查.项目核查组应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报告, 由核查小组组长签 字后,提交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二十八条 项目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碳汇计量.项目期内共计进行四次碳汇计量.第一次碳 汇计量应当在项目实施后的第五个年度进行.碳汇计量由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按照相应的技术指南进行.第二十九条 在项目实施和项目成果巩固期间,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捐资方和中国绿化基金会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管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未能按照实施方 案完成项目任务;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管护措施未落实;出现严重破坏项 目成果等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及时整改.并视具体情况,酌情暂缓,扣减直至停拨项目 资金以及停止安排后续项目.对严重破坏项目造林成果的行为, 将责成当地资源管理部门按 照森林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惩处.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采取合同制管理.项目资金按照签订的实施合同分期拨付.第三十一条 在项目实施合同正式签字生效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 60%的项目资金;项 目验收合格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拨付 20%的项目资金;项目核查合格后,向项目实施单位 拨付 10%的项目资金;项目首次碳汇计量结束后,对于项目成果巩固良好的项目实施单位, 拨付剩余的 10%的项目资金.资金拨付未尽事项,将在实施合同中详细明确.第三十二条 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串用.一旦发现违规使用资金问题,中国 绿化基金会有权停拨和收回项目资金,并提请有关方面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第三十三条 本项目资金来自于捐资方的公益性捐款,属于公益性项目,享受免税政策,项 目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后, 不得重复征税或收取相关费用, 项目实施单位应就此做出必要承 诺.第七章 项目宣传 第三十四条 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下的碳汇项目旨在示范带动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组 织,团体和个人加入中国绿色碳基金,因此,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宣传工作作为项目实施 方案的重要内容,统一进行策划.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本着“务实, 节俭,高效” 原则, 在项目正式启动实施时, 可举行简单的启动仪式,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适当的宣传报道.同时,应当在项目区内有代 表性的地点设立长期可视性的项目名称碑, 牌, 统一冠名为 “捐资方名称+项目所在县(市)+碳汇造林项目” ,并在项目碑,牌背面,对项目基本情况做简要记载.第三十六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网站发布各地项目实施和检 查验收等相关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报道或报送国家林业局应 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十七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中国绿化基金会和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 室将组织不同形式的项目宣传活动,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第三十八条 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项目碳汇计量结果进行专项 管理, 及时通过网站或其它形式公布捐资方捐资实施的碳汇项目产生的碳汇情况.允许捐资 方在自行组织的相关宣传中使用公布的碳汇计量结果.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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