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精选6篇)_事业单位车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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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方案
2020年4月19日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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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以下内容是品才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车改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惠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惠车改办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实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务用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方案。一、公
司
车
改
目
标 实施
方
案,欢
迎
参
考!
(一)降低公务交通费用。经过公务用车货币化的途径,实现公务用车费用标准化,进而遏制公务用车费逐年上升的势头。
(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过改革从源头上纠正公车私用,以车谋私占用下属车辆的不正之风。
(三)转变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 交二、通公
司工
车
具改
原
。则
(一)从实际出发。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的框架下实施改革,认清公司车辆改革与市直党政机关车辆改革的关系,积极调研,认真分析改革条件,平衡集体与个人利益,稳妥
推
进
公
司
车
改
工
作。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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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
支
水
平。
(三)讲求效益(率),强化监督。车改应充分保障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交通条件,同时也是规范企业用车行为的一次改革,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制度建设;车改应坚持领导集体决策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共同监督,确保车改工作公正进行。
三、市投资管理公司车改的实施步骤及方法(一)
参
加
车
改
车
辆的范
围
1、根据公司实际,保留3台特殊公务车辆(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
L00100
直
通
车
除
外)。
2、凡由投资管理公司本部承担运行费用的车辆以及公司认为需车改的其它车辆能够参加车改。
3、车改后公司不再支付除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它车辆任何费用(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二)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标准及管理
1、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条件:未使用或未借用下属企业、关联企业、项目指挥部等(以下统称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在职员工,经本人声明,公司审核批准后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个人交通费的领取,采取定额管理、费用报销方式核算。
2、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 3、个
人
公
务
交
通
费的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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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凡在惠城、惠阳、大亚湾区管辖范围内、博罗县罗阳镇管辖范围内,执行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在博罗县的罗阳镇管辖范围以外,到惠东县、龙门县执行公务的则根据本方案所列标准给予公务 交4通
费
(人
详公
务
见交
附通
件费
发一放)管
。理、个
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业务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个人声明后(详见附件二),根据组织任命文件,按照个人职位、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金额,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
批
程
序
办
理。
5、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变动由人力资源部按以下规定办理:(具体
办
理
详
见
附
件
三)
(1)新调入的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时间为: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给予领取;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6日之后,次
月
给
予
领
取。
(2)员工遇职务调整的,按其调整后的时间和标准办理。
(3)因工作调动在其离岗报到时间的次月起停止领取。
(4)因工作需要到下属企业兼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兼职企业配备公车使用的自配车之月起停止领取。
(5)因伤、病或其它非公的原因,每月累计有15(含15)个法定工作日不在岗履职的,全月个人交通费在次月给予停止领取。其后又恢复上班的,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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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退休、死亡、失踪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不在岗履职的,自事实发生的次月起停止领取,因行政开除、辞退的,以有关单位作 出 决6定、个的人时公间务起交
停通
止费
领的取调
。整
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要根据交通开支成本,参考市直党政机关的情况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一是从实际出发,随着今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员工执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二是根据职务调整而调整,调整依据是:市管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任命文件予以调整,中层管理干部(含总助、正、副职经理),按照公司发文予以调整,其它正式在职员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调整(调整表格详见附件三);三是参照市直党政机关的交通费标准调整而调整。(三)
特
殊
公
务
车
辆的管
理
1、特殊公务车辆,实行集中停放、集中使用,由行政部参照市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公司按每年每车5万元安排包干经费。车辆实行定点维护厂、定点加油站、定 点
保
险
公
司。
2、公司特殊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
使用特殊公车,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控制在下列使用范围: ①经批准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②经批准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企业的重要客户;③保障市领导和公司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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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到港澳执行公务活动;④经批准负责承办公司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交通保障或其它重要工作用车。
3、特殊公务车辆的费用每年实行厂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市管辖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费的标准
公务交通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超出惠州市管辖范围的公务出差,按标准给予公务交通费(其标准详见附(件五)
参
加
一车
改
车)辆的处
。理
除留用的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它车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拥有公司产权的车辆。统一由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后,再由市产权交易所委托拍卖机构公开竞(拍)卖,先公司内部公开竞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竞(拍)卖所得收入上交公司。不可过户的车辆,实行协议有偿使用,协议有偿使用车辆,原则上优先给原车车辆使用人,优先本公司的领导。
内部竞卖按市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中标人要一次性交清车款,付清车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2、产权属于其它公司或个人的车辆可与车主单位或个人协商转让、拍
卖、退
还。
3、到期报废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四、其
它
(一)因工作需要在相关企业兼职以及公司其它员工,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不得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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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员工不得在相关企业报销与交通
费
用
有
关的费
用。
(二)在相关企业兼职的员工及公司其它员工在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带来的一切责任由车主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及车辆使用人负责(除办理市投资管理公司特殊公务外)。
(三)为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费用,相关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报市投资管理公司
备
案。
(四)公车改革后,公司将加强对特殊公务车使用、个人公务交通费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全体员工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特别是对那些既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车辆的又在投资管理公司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本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公司将适
时
予
以
修
正。
相关阅读:公车改革历程
民革中央提案指出,就各地的情况看,中国公车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高,造成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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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3、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
4、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XX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
提
案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
提案提出了“建立刚性财政预算约束的公车管理体系”、“电子监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社会化和公车保养社会公开招标”、“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环节”四大措施,建议严格控制公车
购
置
数
量。
提案详细描述了民革中央认为的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具体来看,主要
涉
及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提案提出了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包括:控制公车总量和配备,厅局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只有公务用车;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电子监控所有公务用车,监控机构不受当地政府领导,直接向上级负责,网上公开查询记录;大规模用车社会化;对不配备专车的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
购
买
私
车,私
车
公
用。
据民革中央的提案显示,当前中国公务车存在四大弊病,首先是公务用车费用高。其次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使用存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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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同时,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最后是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
形
成针对民革中央的提案,国家发改委经与财政部商讨后回复称,该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
国家发改委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化交通服务逐步改进以及家庭用车快速普及,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社会和客观条件逐步形成。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民革中央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积极稳妥推进公车改革、增强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车改方案研制过程中,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对此,民革中央表示,发改委的回复让公众看到了国家对公车改革的积极态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公车改革,让改革方案尽早出台,改革措施尽快实施,以回应社会各
界的期
待。
实际上,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中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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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 制
度
改
实
革
。施
XX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
车
改
革
正
式
启
动。
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那么由此来看,地方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
1690
元、1040
元和
650
元。
陕西、广东、湖北、贵州五个省份已经对外公布了车改方案。方案中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
550
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
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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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50元。
安徽省公车改革补贴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
900
元;科级及以下
550
元。
贵州省作为边远地区,此次车补上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综上来看已出方案省份的厅局级车补全部按照地方公车补贴的最高标准执行,可是科级及以下公务人员的车补大多没有达到规
定补
贴
标
准的上
限。
2020年4月19日
第2篇: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以下内容是品才网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
根据惠州市《惠州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惠车改办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的实践经验,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惠州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务用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方案。
一、公司车改目标
(一)降低公务交通费用。通过公务用车货币化的途径,实现公务用车费用标准化,进而遏制公务用车费逐年上升的势头。
(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通过改革从源头上纠正公车私用,以车谋私占用下属车辆的不正之风。
(三)转变公务用车观念。鼓励个人购车,提倡乘坐、租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司车改原则
(一)从实际出发。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意见》的框架下实施改革,认清公司车辆改革与市直党政机关车辆改革的关系,积极调研,认真分析改革条件,平衡集体与个人利益,稳妥推进公司车改工作。
(二)以节约为原则。车改方案要努力实现公司车改目标,使公司车改后费用比改革前的车辆运行费用有所下降,并保持相对稳定的开支水平。
(三)讲求效益(率),强化监督。车改应充分保障开展业务工作所必须的交通条件,同时也是规范企业用车行为的一次改革,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次制度建设;车改应坚持领导集体决策和群众参与相结合,共同监督,确保车改工作公正进行。
三、市投资管理公司车改的实施步骤及方法
(一)参加车改车辆的范围
1、根据公司实际,保留3台特殊公务车辆(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2、凡由投资管理公司本部承担运行费用的车辆以及公司认为需车改的其他车辆可以参加车改。
3、车改后公司不再支付除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他车辆任何费用(政府指定用途的粤港粤L00100直通车除外)。
(二)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标准及管理
1、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条件:未使用或未借用下属企业、关联企业、项目指挥部等(以下统称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在职员工,经本人声明,公司审核批准后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个人交通费的领取,采取定额管理、费用报销方式核算。
2、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标准
3、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使用
参加车改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后,凡在惠城、惠阳、大亚湾区管辖范围内、博罗县罗阳镇管辖范围内,执行公务交通经费一律由个人公务交通费支付。在博罗县的罗阳镇管辖范围以外,到惠东县、龙门县执行公务的则根据本方案所列标准给予公务交通费(详见附件一)。
4、个人公务交通费发放管理
员工个人公务交通费的业务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经个人声明后(详见附件二),根据组织任命文件,按照个人职位、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金额,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5、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变动由人力资源部按以下规定办理:(具体办理详见附件三)
(1)新调入的员工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时间为: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前,当月给予领取;到岗履职时间在当月16日之后,次月给予领取。
(2)员工遇职务调整的,按其调整后的时间和标准办理。
(3)因工作调动在其离岗报到时间的次月起停止领取。
(4)因工作需要到下属企业兼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兼职企业配备公车使用的自配车之月起停止领取。
(5)因伤、病或其他非公的原因,每月累计有15(含15)个法定工作日不在岗履职的,全月个人交通费在次月给予停止领取。其后又恢复上班的,重新办理领取手续。
(6)因退休、死亡、失踪或自动辞职等原因不在岗履职的,自事实发生的次月起停止领取,因行政开除、辞退的,以有关单位作出决定的时间起停止领取。
6、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调整
个人公务交通费的标准要根据交通开支成本,参考市直党政机关的情况以及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一是从实际出发,随着今后公司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以及车辆规费、市场油(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员工执行公务交通经费的需要;二是根据职务调整而调整,调整依据是:市管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任命文件予以调整,中层管理干部(含总助、正、副职经理),按照公司发文予以调整,其他正式在职员工,按照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调整(调整表格详见附件三);三是参照市直党政机关的交通费标准调整而调整。
(三)特殊公务车辆的管理
1、特殊公务车辆,实行集中停放、集中使用,由行政部参照市直党政机关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公司按每年每车5万元安排包干经费。车辆实行定点维护厂、定点加油站、定点保险公司。
2、公司特殊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
使用特殊公车,均需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控制在下列使用范围: ①经批准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事件;②经批准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企业的重要客户;③保障市领导和公司领导到港澳执行公务活动;④经批准负责承办公司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交通保障或其他重要工作用车。
3、特殊公务车辆的费用每年实行厂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市管辖范围以外的公务交通费的标准
公务交通费: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超出惠州市管辖范围的公务出差,按标准给予公务交通费(其标准详见附件一)。
(五)参加车改车辆的处理
除留用的特殊公务车辆外的其他车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拥有公司产权的车辆。统一由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后,再由市产权交易所委托拍卖机构公开竞(拍)卖,先公司内部公开竞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竞(拍)卖所得收入上交公司。不可过户的车辆,实行协议有偿使用,协议有偿使用车辆,原则上优先给原车车辆使用人,优先本公司的领导。
内部竞卖按市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中标人要一次性交清车款,付清车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2、产权属于其他公司或个人的车辆可与车主单位或个人协商转让、拍卖、退还。
3、到期报废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废处理。
四、其他
(一)因工作需要在相关企业兼职以及公司其他员工,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的不得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费;领取市投资管理公司个人公务交通费的员工不得在相关企业报销与交通费用有关的费用。
(二)在相关企业兼职的员工及公司其他员工在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公务车辆带来的一切责任由车主单位(或车辆使用单位)及车辆使用人负责(除办理市投资管理公司特殊公务外)。
(三)为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费用,相关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报市投资管理公司备案。
(四)公车改革后,公司将加强对特殊公务车使用、个人公务交通费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全体员工对违反公务用车相关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特别是对那些既使用或借用相关企业车辆的又在投资管理公司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我们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五)本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公司将适时予以修正。
相关阅读:公车改革历程
民革中央提案指出,就各地的情况看,我国公车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高,造成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3、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
4、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XX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
提案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
提案提出了“建立刚性财政预算约束的公车管理体系”、“电子监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社会化和公车保养社会公开招标”、“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环节”四大措施,建议严格控制公车购置数量。
提案详细描述了民革中央认为的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具体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提案提出了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包括:控制公车总量和配备,厅局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只有公务用车;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电子监控所有公务用车,监控机构不受当地政府领导,直接向上级负责,网上公开查询记录;大规模用车社会化;对不配备专车的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购买私车,私车公用。
据民革中央的提案显示,目前我国公务车存在四大弊病,首先是公务用车费用高。其次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同时,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最后是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
形成针对民革中央的提案,国家发改委经与财政部商讨后回复称,该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
国家发改委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化交通服务逐步改善以及家庭用车快速普及,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社会和客观条件逐步形成。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民革中央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积极稳妥推进公车改革、增强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车改方案研制过程中,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对此,民革中央表示,发改委的回复让公众看到了国家对公车改革的积极态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公车改革,让改革方案尽早出台,改革措施尽快实施,以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
实际上,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要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
实施
XX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那么由此来看,地方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广东、湖北、贵州五个省份已经对外公布了车改方案。方案中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公车改革补贴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贵州省作为边远地区,此次车补上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综上来看已出方案省份的厅局级车补全部按照地方公车补贴的最高标准执行,但是科级及以下公务人员的车补大多没有达到规定补贴标准的上限。
第3篇: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事业单位车改方案
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昨日对外公布。要求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XX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中中央事业单位要求车改过程中不得购置新车,央企若购置新车,商务型经营和业务用车价格不得超过38万元(不含购置税),轿车型不得超过18万元。下面是小编带来的详细内容。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限时完成车改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全面推进公车制度改革,中央和国家机关率先推进车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问:您认为公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对车轮上的铺张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政机关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是有利于节约开支。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中央和国家机关达60%左右,从各地公开的“三公”经费看,地方比例更高。通过推进这项改革节约政府开支,建立节约型政府,可以把节约的财政资金更多用在刀刃上。
三是有利于资源有效配置。普通公务出行由实物保障转变为更多地由公务人员个人自主选择,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实行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有利于合理有效配置资源。
公车制度改革酝酿多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落实中央部署,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以制度廉明,回应群众关切;从自身改革做起,树立党政机关廉洁形象;从公信力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根除群众不满意、不认同的突出问题。
问:《意见》是全国公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任何一项改革要做好、做成,首先要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公车改革虽然是一项具体改革事项,但也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改革,是制度创新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坚持社会化和市场化,将传统的实物供给和粗放式公务用车管理模式,改变为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相适应的新型公务出行模式。改革的原则为创新制度、分类保障;统筹协调、政策配套;统一部署、分步实施。为保证改革有效实施,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和总体要求,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公车改革,要专门制定方案,适时推出,限时完成。
2、主要内容和范围
问:《意见》提出了车改的四大任务,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规范处置公务用车,这次车改的主要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答: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3、补贴标准怎样定
问:公务交通补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意见》对补贴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此前一些省市自己出台的补贴标准怎么办?怎样避免出现以补贴为名变相发福利的问题?
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自上而下、统一部署的改革。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经过了反复的研究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务等因素。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确定补贴标准要基于三个原则:一是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总额必须低于改革前的公车运行支出总额。二是公务交通补贴仅保障城区或规定区域内基本公务出行需求。三是简化档次便于操作,各个级别间补贴差距不宜过大。
《方案》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意见》明确规定,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
这里需要强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主要保障普通公务出行需求,不包括上下班通勤和所在城市以外的长途出差。同时,要求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的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4、怎么确保 做成做好
问:对司勤人员的安排有什么考虑?
答:要确保车改平稳推进,重要问题之一是依法做好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要以人为本,对因取消公车而失岗的司勤人员不能简单推向社会,主要采取内部安置的办法,用多种方式保障其能够继续就业。要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变更、经济补偿发放、社保关系处理等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问:公车改革触及的利益很大,如此大范围的改革,怎么能够确保做成做好?
答: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方针政策都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车改规定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各级审计机关对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运行维护费用、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
第4篇: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精神,按照省及莱芜市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振兴莱芜老工业基地,创建和谐莱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主要任务: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适时跟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
化、科学化、法制化。
二、改革的实施范围
这次改革的范围为现在编在岗人员。共计事业编制x名,现在编在岗x人。何种原因x人不参加这次改革。
三、具体内容
机构编制及职能调整情况、机构。xxx,事业单位,xx建制,隶属于xx局、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人员编制x名,拨款形式xx。、内设机构。设置内设机构x个,分别为:xx、xx等,均为xx级规格。、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x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x名。、职能。职能共有xx项,一是xxx;二是xxx;等 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按照市编办、市人事局核定的人员编制结构比例和各岗位职数,结合我单位职能及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共设岗位总数为x个。
设置管理岗位x个,其中三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三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四级正职职员岗位x个,四级副职职员岗位x个,五级职员岗位x个,六级职员岗位x个;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x个,其中正高级岗位x个,副高级岗位x个,中级岗位x个,初级岗位x个;“过渡岗”设置情况。设置工勤岗位x个。、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的总体原则、办法、方式、程序等。、签定聘用制合同及合同鉴证。
4、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分配制度改革 根据实际情况,单位确定进行分配机制度改革的要提交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的方案
四、改革的步骤及时间 改革拟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改革工作。提出申请,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单位机构、人
员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职能等逐项进行审核核定。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各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上岗方案或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后,要经单位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履行报批手续;组织进行竞聘上岗;进行双向选择;签订聘用合同;到指定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
五、改革的组织领导及保证措施 为了加强对xxx改革工作的领导,xxx决定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xxx。工作小组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二七年xx月xx日
第5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了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我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根据中、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商洛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商洛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商政人发[2009]1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绩效工资实施的范围和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除义务教育学校以外)的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额度和年人均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按照参考本县机关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水平的原则确定,由人劳局、财政局根据商洛市事业单位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性意见(市绩效工资办[2009]2号文件)制定本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标准。
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边远、偏僻、条件艰苦的一线工作人员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将系统内的情况汇总后报县人劳局、财政局备案。
四、相关政策
(一)由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经主管部门汇总后报人劳局、财政局核定;由财政部分供养或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主管部门核定,报人劳局、财政局备案;总量超过本办法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总额的,需由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劳局、财政局核定。
(二)绩效工资发放形式。绩效工资纳入工资专户管理,通过绩效工资专门科目发放,不得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各事业单位必须建立绩效工资专户,支付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由工资发放中心通过绩效工资专户按月发放给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工资发放中心集中发放。
(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务院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项目继续执行外,省上和我市制定的非改革性津贴补贴项目不再执行。我县原发放的交通费和岗位绩效工资停止执行,已经发放的,在执行绩效工资时予以扣除。原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和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实施绩效工资后,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代金券和有价证券,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理处。
(四)事业单位中既有管理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按其现行工资对应的岗位发放绩效工资。军队转业干部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现执行工资对应的岗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自行确定。
56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
县人劳局、财政局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内部绩效工资分配的事业单位以及资金来源不规范的,坚决予以纠正,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对有意虚报、瞒报单位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的,一经查实,除核减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外,一律按陕纪发[2006]19号文件规定予以纠正,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本实施方案由县人劳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6篇: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XX〕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XX〕37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XX〕31号)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XX〕28号)精神,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规范并区分行政机构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经营企业的职能,分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经营职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二)坚持以社会功能为分类的主要依据。按照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进行分类,不以事业单位名称、经费、人员管理方式作为分类依据,严格控制行政类和公益一类类别范围。
(三)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目录进行分类。依照《xx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确定的事业单位类别进行分类,确保社会功能和职能特征基本相同的事业单位划入同一类别。对于完全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事业单位,可直接确定类别;对基本符合类别特征和认定条件的,要对职能进行相应调整后确定类别;对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特征的,要按主体职能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
(四)把清理规范贯彻分类始终。对不符合分类改革方向、职能弱化、没有公益服务发展空间的事业单位,要通过撤销或合并等方式进行调整。对政事、事企职能分离后,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事业单位要进行整合。鼓励和支持打破原有管理体制和部门界限,对同类事业单位进行跨部门、跨行业整合。
(五)兼顾行业体制改革实施分类。要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行业体制改革已明确方向的,要继续落实改革任务;确需调整改革方向的,由改革牵头部门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二、分类范围
市委、市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分类范围。
三、分类标准
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承担行政职能;二是承担的行政职能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作为依据,包括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zd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解释、党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三是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政策规定只有原则性表述,没有明确具体行政职能和授权指向的,不作为认定依据;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不作为认定依据;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认定依据。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认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一是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三是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二是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认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并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二是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三是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X年2月中旬)
.各部门要切实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规定与要求,认真学习传达《榆树市》,研究解读关于实施分类的相关标准、条件、明确政策节点和适用范围,把握实施分类的各项要求。
2.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实施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对分类工作总体安排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任务,宣传政策,提出要求,落实责任。
3.各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施分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范围和运行状态、经费形式和资产管理等涉及分类的有关情况。
4.各部门要对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职能任务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确认主体职能、社会功能、其他职能配置、职能复合、事企职能交叉等情况,搜集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第二阶段:制定方案(XX年2月底前)
5.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对实施分类的总体要求、主体内容、工作程序、时间节点、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明确详细安排。
6.各事业单位要在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分类初步意见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后,提交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审议后,形成《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白头稿)。
7.对拟划入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的,要按规定起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呈报备案的报告》(白头稿),由市编办负责上报省编办审核同意后备案。
第三阶段:沟通协商(XX年3月中旬)
8.各部门要与编办就《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白头稿)进行初步沟通,就类别认定问题进行协商。
9.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部门将《XX部门事业单位分类意见》、《事业单位类别认定呈报备案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代拟稿)及有关备件一并报送市编办。
0.沟通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编办就其主体职能和社会功能作进一步调查论证,提出类别认定意见。
第四阶段:审核批复(XX年4月底)
1.市编办负责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XX部门(单位)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正式文,并附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代拟稿)〕进行审核,根据事业单位类型,会同组织、财政、人社、法制等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2.对认定类别意见不一致的,由市编办将主管部门意见和会商意见一并提交市编委审定,以市编委文件批复。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XX年5月底)
3.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对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和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自查,准备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
4.市编办组织有关力量,对事业单位分类和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5.市编办根据检查验收情况,起草检查验收工作报告,报市编委审定,并报省编办备案。
第六阶段:工作总结(XX年6月底)
6.市编办根据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情况,起草《榆树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总结》,报市编委同意后,上报省编办。
五、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关系到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发展,关系到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缜密实施,保证事业单位分类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分类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具体工作。市编办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各部门分别成立事业单位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负总责,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事业单位为分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主管部门负责,承担本单位分类工作的直接责任。
(二)把握分类政策。对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要继续按照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三)严格审批程序。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提出,报市编办审核,按程序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会商并达成一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意见,由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报市编办审核,按程序与财政、人社等部门会商并达成一致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强化调度指导。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负责建立规范有效的部门间协调沟通机制,明确沟通协调方式,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保证分类工作稳步推进。
(五)组织验收评估。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成立验收评估组。对各部门事业单位分类实施工作情况开展验收评估。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结束后,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对事业单位分类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上级部门验收结束后,向各部门反馈分类结果。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在实施分类时,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格遵守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各项规定,严禁违规进人,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严禁以各种手段挤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5个工作组。
办公室:
设在市编办,主任由xx同志兼任。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综合指导组:
设在市编办,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依据中发〔XX〕5号、中办发〔XX〕28号、国办发〔XX〕37号、吉发〔XX〕31号和吉办发〔XX〕28号文件精神,负责事业单位分类、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分离指导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制定;负责各部门事业单位分类审核;负责事业单位分类验收组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事企职能分离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后“三定”方案。
财政政策工作组:
设在市财政局,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依据国办发〔XX〕37号、吉发〔XX〕31号及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xx省发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财政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xx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加强国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榆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人事政策工作组:
设在市人社局,组长由xx有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依据中办发〔XX〕28号、国办发〔XX〕37号、吉发〔XX〕31号和《xx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省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负责制定榆树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监察工作组:
设在市监察局,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负责事业单位分类及配套改革监察工作,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政策时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违反程序等现象,及时作出处理;对群众在改革过程中的投诉举报情况,及时查处,依法依纪处理,并向市事业单位分类领导小组报告,保证分类改革公平公正。
信访接待工作组:
设在市信访局,组长由xx同志兼任。工作职责:为接待信访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及各相关部门,就分类改革涉及的政策,做好群众信访答复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