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爱心圆梦慈善助学项目实施方案_圆梦助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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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爱心圆梦” 慈善助学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高考学生顺利升学,组织实施“爱心圆梦”慈善助学项目。
一、实施单位及相关任务
市民生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慈善会、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各城区、开发区慈善会。
各单位主要工作内容:
1、市民生办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3、市教育局负责考生录取通知书的审验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考生低保资格认定工作;
5、市慈善会负责方案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资金拨付、社会专项捐赠接收等工作;
6、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本区财政局、民政局等做好资金筹集工作;
7、各城区、开发区慈善会负责考生接待、资料初审、指导填表、助学金发放等工作。
二、救助标准及资金匹配
1、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低保家庭和孤儿考生每人10000元的慈善助学金,市本级负担50%,5000元/人(其中市财政负担2500元/人,市慈善会捐助2500元/人);各城区、开发区自行负担50%,5000元/人。
城区、开发区低保边缘考生每人5000元的慈善助学金,市财政负担50%,即2500元/人;各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担50%,即2500元/人。
2、双阳区低保家庭和孤儿考生每人6000元的慈善助学金,市本级负担50%,即3000元/人,其中市财政负担1500元/人,市慈善会捐助1500元/人;双阳区政府自行50%,即3000元/人。
双阳区低保边缘家庭考生每人3000元的慈善助学金,市财政负担50%,即1500元/人。双阳区政府负担50%,即1500元/人。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1、申请条件
(1)具有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常住户籍。
(2)学生本人或与其同一户籍的父(母)正在享受长春市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2013年6月26日后办理城乡低保网络手续的不在资助范围内)
(3)学生为2013年应届高考生,并考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国家免费师范生、国防定向生及国际交流生不在资助范围内)
(4)考试分数在2013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5)孤儿考生原籍须为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
2、所需资料
(1)录取通知书及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及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3)考生同一户籍父(母)的低保边缘审批表复印件。(4)考生身份证及同户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6)孤儿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孤儿考生须提供原为长春市出生的相关证明。
五、申领程序及有关要求
1、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备齐本方案所确定的“所需资料”,由考生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城区、开发区慈善会领取《长春市“爱心圆梦”慈善助学金申领表》,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
2、全市慈善助学登记报名及资料送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逾期不报或不能提供完整有效资料的,视为不符合本助学行动资助条件或自动放弃。因高校录取时间不同而发生的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3、助学活动咨询电话:
长春市87826649 朝阳区85109143 南关区85272271 宽城区89990761 二道区84645681 绿园区87605356 双阳区84224343 经开区84630157 高新区85542537 西新区81501246 净月区84552517 莲花山89651379
六、活动监督
1、慈善助学行动依据《长春市爱心圆梦慈善助学活动方案》实施,接受市民生办、市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2、善款发放后,对有群众举报的受益对象,由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调查核实,重新进行审查确认。
3、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慈善助学金的,一经查实,将通过相关部门追回已取得的慈善助学金,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监督电话:87826649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