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聘实施方案_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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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位聘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局精神,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劳动法》,借鉴先进学校的成功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聘任制的宗旨
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稳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做到人尽其才,事得其人,提高工作效率。
二、聘任原则
1、合理组合:根据德才标准,任人唯贤,用人所长,择优选聘,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年龄结构方面进行合理搭配。
2、双向选择:校长根据本校教师的各方面情况、教师应聘意向及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等,对教师进行预先年级安排,并提前聘任可实行聘任(高聘、低聘)、缓聘、待聘、不聘,教师也可向学校作出应聘或请求解聘的选择。
三、聘任条件
1、受聘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德。
2、遵纪守法,有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内其他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履行职责,能胜任或基本胜任本职工作的在职教师。
4、严谨治学,努力进取,坚持在职研修,接受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吸取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技术,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关心和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聘用范围
1、本校在编的教师均属应聘对象,均具有同等竞争上岗的资格。
2、新分配的毕业生由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工作。
3、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兼课情况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4、差缺专业教师或教辅人员,由学校通过一定的程序向社会选聘,聘任后由学校安排工作及确定待遇。
五、教师及教辅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员:教务主任、教科处主任、办公室主任、德育处主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
六、定岗定员
定岗:根据教学各部门、各年级、各学科的实际需要进行定岗。定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定各岗位人员数
1、任课教师系列(按课时满量标准定岗)
2、教辅系列 按照上级亦谷按规定
3、技术职务岗位 执行上级有主管部门规定
七、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教学与教辅系列各岗位数及职责。
2、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意向书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及兼职岗位。
3、应聘者应在意向书上认真填写所履行的职责和做好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意向书作为是否聘用和应聘后工作检查的依据之一。
4、聘任
(1)任课教师:结合教师志愿和教研组长推荐,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提名情况,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并公布。
(2)备课组长:由教研组长征求教师本人意见上报建议名单,由教导处确定并公布。(3)教辅人员:教师或职工申报岗位,教导处提出建议名单,经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并公布。
(4)聘任人员待遇:聘任人员遵照学校关于《教育教学工作量奖励方案》执行。(5)关于高聘、低聘、缓聘、待聘、不聘、拒聘、解聘
学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年级委员会提名情况,依据德、能、勤、绩诸方面和身体条件等具体情况而定
关于缓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缓聘人员:
①因病不能工作、一学期达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学年累计达半年以上者。②一学期事假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
关于待聘:待聘人员指本人基本符合聘任条件,但因多种原因不被正式聘任的人员。关于不聘: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聘人员:
①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师德差,经教育两次仍不改者。
②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上岗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一个月者。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完成教学任务,工作有较大失误者。
对于落聘的教师,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缓聘、待聘、不聘的意见,最后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通知其本人。
(6)关于拒聘:凡不接受学校聘任,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者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只给予必要的生活费(最低生活保障),且不享受学校所有的福利待遇。若拒聘人员在其它学校或单位兼职,则停发其生活费,视为离岗人员,把人事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
(7)关于解聘:教师在聘任期间,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违法犯罪,校长有权予以解聘。如因身体原因或工作调动,教职工也有权向校长提出解聘的申请。
八、病事假及旷工的处理
遵照学校《关于教职工考勤的若干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聘任制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教师若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申诉或反映,但不得无理取闹,不得滥用“双向选择”的权力(如因要求改聘未获批准而拒聘等)。对无正当理由拒聘并实际未上岗者,按旷工论处。凡落聘而无理取闹甚至进行恐吓威胁者,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
2、聘期为一年。
3、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4、本方案自2012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