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淮镇国家级药品示范镇实施方案_安场镇示范村实施方案

2020-02-27 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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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发[2011] 36号

关于印发临淮镇创建国家级药品示范镇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根据泗洪县人民政府(洪政办发 【2011】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临淮镇人民政府 二00一一年九月二六日

临淮镇创建国家级药品示范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的精神,提高我镇安全用药保障水平,根据泗洪县人民政府(洪政办发 【2011】1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淮镇创建国家级药品示范镇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村、惠及农民”的宗旨,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提高居民健康素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根本目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快全镇药品安全信用体系、长效监管机制的建设,促进全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1、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药品安全工作段组织领导,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核考评制度健全。

2、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数据库管理,建立监管相对人电子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建档率100%: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乡镇(街道)药品使用单位以及使用基本药物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电子监管覆盖率100%。

3、不断提升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段药品基层网络体系,实现药品监管网络村级全覆盖:建立健全源头可控、配送规范、运行有序段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实现村级药品供应网络全覆盖。

4.建立科学有效段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和药物滥用检测及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机制。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突发、群发、重大事件快速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段能力。

5规范药品市场次序。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要符合《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SP)要求;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可控;药品使用单位药房符合《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小区内无无证行医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群众对药品市场次序满意度达98%以上。

6.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科普知识宣传和诚信体系建设。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初步掌握基本药物分类常识,全面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教育广大市民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完善涉药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档案,药品经营,使用单位100%纳入诚信管理。

7.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建立辖区内基本药物监管(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电子档案,对辖区内基本药物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实现全覆盖,加大对基本药物品种段监管抽验何不良反应监测力度,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核注销率达100%,辖区内基本药物市场供应满足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的组织领导,经镇政府同意,成立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临政发[2011] 31 号)。我镇分管镇长叶圣军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工作段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卫生院,吕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直各有关部门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全力抓好创建过程中与本部门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贯彻与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

1.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镇创建工作,负责计划、方案的制定;督促、检查、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全镇创建工作进行申报、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2.各村居委会:(1)按照责任分块办法,负责组织本村居涉药单位创建工作、督促、指导本本辖区医疗机构与药品

企业的创建工作。(2)为辖区内村级医疗机构建设提供必要的帮助,确保村级医疗机构有与创建相适应的工作场所。

3.卫生院:负责全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目标考核,设置药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卫生院,办公室负责人由院长兼任。做到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台账。督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建立药品安全宣传栏,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4.工商分局: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及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5.派出所:依法打击制假售假(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案件;维护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现场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6.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创建工作的资金投入,保证创建工作必要经费。

7.文广中心:开辟专栏,做好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镇”宣传工作。

8.教育局:配合相关部门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安全用药知识”专题教育。

9.邮政支局:负责查、堵通过邮寄渠道购买和销售假劣药品行为。

10.计生中心:负责对计生服务站使用的药械进行督查。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9月27日—10月30)以镇政府名义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江苏省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镇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药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2.具体实施阶段(2011年11月1日—2012年9月30)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指标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3.自查核查阶段(2012年10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对照创建考核验收标准,认真做好自评,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级药品安全示

范镇标准,并完善创建档案。

4.迎接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起)

完成示范镇创建工作的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主要成效。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迎接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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