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文法律系推选学生党员先进示范岗优秀事迹标准改_优秀学生党员事迹

2020-02-27 先进事迹材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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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文法律系推选“学生党员先进示范岗”优秀事迹标准

开展宣传“学生党员先进示范岗优秀事迹”特色活动,是我系党总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之一,是引导广大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积极思考,勇于实践。系学生党支部决定开展大力宣传学生党员先进示范岗优秀事迹。

宣传“学生党员先进示范岗优秀事迹”活动,其目的是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切实提高党校学习的质量和效果。现将评选情况说明如下:

一 推选对象:

人文法律系 07、08、09级学生党员、预备党员、积极分子。

二 评选时间:

2011年5月6日起,每月推选1-2名学生党员的优秀事迹。

三 “学生党员先进示范岗优秀事迹”标准:

1、刻苦学习,平时能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严守纪无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

2、勤于思考,讨论准备充分并在讨论中发言主动,有自己的见解;

3、积极参加党日专题讨论,表现突出;

4、认真完成班级、系分党校交办的各项工作;

5、有较典型、突出事迹,在同学中引起反响。

四 评选过程:

1、由学生党员在党支部会上推荐,经总支审核后,进行评选。

2、系党之部将对推选学生党员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及时在教师办公楼、校内寝室宣传板中进行宣传,并在系学生党支部月报中进行采访宣传。

人文法律系学生党支部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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