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纳溪区院主要事迹_泸州纳溪分析

2020-02-27 先进事迹材料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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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院主要事迹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检察院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加强“八化”建设,聚焦法律监督,以优质高效的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绿色产业基地,秀美人文纳溪”,获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泸州市委、纳溪区委分别成立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给予1000余万元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该院构建“纳爱”全覆盖体系,护航全区6万余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荣获全国未检工作五大优秀品牌之一,2018年写入全国两会高检院工作报告。服务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打造“流动检察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站,推行“监督惩处+修复补偿”的监督模式,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化智慧检察,建设远程庭审、提讯和智能语音,被确定为全国、全省智慧公诉试点院;研发法律监督信息平台,建设连通201个村、社区的“检村通”远程视频系统,服务检察监督工作。2013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提名奖、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巾帼文明岗等省部级以上集体荣誉20项。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万名侦防能手”、四川省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感动四川检察人物、四川省民行竞赛标兵等先进个人60人次。2015年、2017年连续两次被确定为高检院领导基层院建设联系点;连续5年获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一等奖。

自贡市自流井区院主要事迹

2013年以来,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秉承“廉明尚法、谦诚厚德”的发展理念,坚持走检察文化发展之路,服务大局、创先争优、培树品牌,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全面、健康发展。自贡市院、自流井区委成立领导小组对该院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市、区共划拨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硬件提升、智能建设及宣传推介等。五年来,该院法律监督工作全面推进,刑检办案数占全市的30%,自侦案件办理质效走在全市前列,检察文化、公诉、民行、未检、检察技术等20余项工作创新举措和做法在全省、全市检察系统被认定为创新工作或重大贡献,在全市检察机关和区委综合目标考核中,连续五年荣膺一等奖。五年来,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省级文明单位”,办案集体被高检院、省院、市院记功、嘉奖20余次。在高检、省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中,9名干警分获“标兵”、“能手”及一等奖殊荣。在检察文化的引领下,队伍建设稳步推进,业务品牌不断提升,两次代表全市检察机关接受省院对基层院“八化”建设抽样评估。检察工作的科学、全面发展,为辖区全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剑阁县院主要事迹

剑阁县检察院坚持规范塑检、民生铸检、科技强检、文化兴检,创出了一条新时代山区基层检察工作发展之路。该院连续5年获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一等奖,两次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控申接待室连续19年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驻所检察室获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团支部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2017年,该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法律监督主业,服务山区脱贫发展,探索“1+4”网格化民生检察,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经验做法入选四川法治蓝皮书,被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向全省推广。五年来,批捕犯罪嫌疑人511人、起诉961人,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68件97人,其中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案件25件41人。坚持科技强检战略,构建基层管理、检务公开、信息共享三大阳光检务平台,打造“智慧服务型检察院”。筹资500万元建成全市首个现代化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影响力辐射省内外。“设点建队”构建社会化大预防格局、服务脱贫攻坚“八个一”行动等多项工作被省检察院推广。培育“雄关文化”特色品牌,为打造过硬新时代基层检察队伍提供了生动借鉴。

三台县院主要事迹

2013年以来,该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全国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首届“群众最信任的检察集体”、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等荣誉。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72人次。连续5年被市院评为绩效考评一等奖。

该院以服务大局为主线,实施“三级分类”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机制。打造市级法治教育基地,创新开展普法活动。推动县政府将检察院纳为行政执法监督主体。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开展“互联网+”扶贫监管模式。成立“绿芽”未检团队,会签联合救助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实施办法。大力建设“前移型、便民型、联动型”群众工作窗口。以文化建设为载体,打造以“领航、草堂、郪江、千帆”为核心的文化品牌,指引干警向建设“六型”检察院的目标奋进。实行“每人一课”、外出学习汇报、青年干警跨岗锻炼等机制,提升干警素能。

乐至县院主要事迹

2013年以来,乐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狠抓队伍素能提升,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先后荣获第五届、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四川省文明单位,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各级各类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174项次,连续5年获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一等奖。

切实服务县域发展。办理绿禾药业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余元等经济犯罪案件40件95人;严肃查办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邓祖峰等人受贿、滥用职权案及其他职务犯罪案件84件122人,大要案率达92%;针对乡镇客运中心站建设过程中经营性交通设施用地被用于修建商品房的问题,坚持查办职务犯罪、追收国有土地出让金、化解矛盾纠纷三措并举,切实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以行政检察监督推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经验做法被省院评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大典型创新事例”;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贴近基层优势参与辖区乡镇社会治理,为乡镇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做好做实对口联系村脱贫攻坚工作,为所联系的中和场镇江家湾村和两河村筹集帮扶资金170余万元,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推荐。

宜宾县院主要事迹

2013年以来,该院在市检察院和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一流的队伍、一流的业绩、一流的形象”为追求,秉承“公正、和谐、创新、发展”宜宾县检察精神和“激情奋斗,和谐发展”的工作基调,始终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努力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为宜宾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连续14年荣获宜宾市检察系统年度目标考评一等奖,2016年被市委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17年被省检察院评为“检察文化建设优秀单位”,2013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最佳文明单位”,连续6届保持了“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201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2009年、2013年先后3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全国检察机关集体一等功”,2017年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全国文明单位”,连续10年保持队伍“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

南江县院主要事迹

2014年来,南江县检察院奋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检察工作成效显著:连续4年获县考核一等奖、连续3年获全市检察考核第一名,获评全省执法为民十佳集体、基层院建设示范单位、全省政法先进集体,曾三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该院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制定并推行服务县委政府工作大局“12条意见”、服务投资软环境建设“9条举措”,开展服务精准扶贫“五大行动”。聚焦主业,强化监督,立案查办职务犯罪83人,大要案64件,追收赃款和非法所得2000余万元;提请刑事抗诉6件,监督立案、撤案、纠正漏捕漏诉、纠正刑事审判程序违法、督促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均有大幅提升。18项工作被省、市院认定为创新或成绩突出:构建内部“大监督”格局;建立控申接待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被省院推荐申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先进院;聚焦“健康中国”建设,强力推进“护康检察”,推动彻底解决的井坝水库污染“执行难”案入选高检院典型案例。

成都市成华区院主要事迹

2013年以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检,先后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6次,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省部级以上荣誉14项,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5年来,共批捕5179人,起诉6196人,无一错案。坚持“回应型”司法理念,提前介入、批准逮捕、起诉各类重大要案;建立“两法衔接”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全程介入、定向监督机制,有效办理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案件;查办职务犯罪14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围绕“北改工程”“文旅成华”建设,制定服务保障意见,完善“监督、研判、服务”机制;坚持从完善社会治理层面研究犯罪规律,结合办案向市交管局、省银监局等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

司法改革以来,首批遴选31名员额检察官,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率先在全市开展参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创新推行诉前会议机制,推进多元化诉讼模式,建立普通、简易、轻案快办程序分流机制;在全省率先建成符合国家“三类”实验室标准的电子物证实验室、法医临床实验室;坚持人才强检,锻造“卓越”型检察团队和先进个人,共获区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表彰奖励114项。

潘丽琼同志主要事迹

潘丽琼,女,汉族,1979年9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刑执局和未检科负责人。近五年,先后20余次受到国、省、市、县表彰;2015年,被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2016年,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记二等功一次;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曾获“全国青少年普法宣传先进个人”“巾帼建功标兵”“南充检察之星”等荣誉。

2013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445件570人,无一瑕疵,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1013人次,解决群众诉求152件,无不满意。《“互联网+”创新控申检察模式》“立体司法救助”等创新工作被高检转发和省院推广,办理的邓文超刑事申诉案被评为全省刑事申诉优秀案件,撰写的张成江申请国家赔偿个案分析报告被评为全省个案分析优秀报告。

创造性提出“互联网+检务”工作方式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全时全域覆盖县、乡、村的729个视频接访平台,实现业务网上一站式办理,把办公桌搬到群众家门口。经验做法获得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肯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予以报道。

带领组建“知心姐姐”未检工作团队,先后获南充市2017年度最美法治人物、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荣誉,以此为原型拍摄的微电影多次斩获国际国内奖项。

鲜丽同志主要事迹

鲜丽,女,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8月生,1990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康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5年来,先后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二等功一次,荣获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首届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四川省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先后在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和全省检察机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先进个人事迹报告会上作个人先进事迹报告,其先进事迹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刊播。

5年来,她不顾旁人的斥责,坚持依法办事,参与办理50余件重大疑难案件,无一错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结对两地四乡50余户结对亲戚,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及群众680余户2100余人,单位投入慰问帮扶资金40万余元,为群众办实事120余件。以女人特有的耐心、细致和温情,用爱融化被性侵害少女内心的坚冰,用情为痴傻母子送去生活的阳光,用坚持感动对生活失去信心的花甲老人,把“阳光”播撒到群众的心坎里。坚持每日写《民情日记》,4万多字详细记录了与当地百姓的点点滴滴,老党员家的基本情况、贫困户家的就业状况、孤儿家的困难诉求、联系村的帮扶进展情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90余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7起。接待来信来访150余人(次),协调落实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8件、救助金8万余元,息诉化解信访积案3件。

高瑞涛同志主要事迹

高瑞涛,男,1982年2月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近年来先后被四川省委评为“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被阿坝州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感动阿坝年度人物”,被壤塘县县委评为“优秀第一书记”“脱贫攻坚贡献奖,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该同志积极响应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请缨赴壤塘县上壤塘乡查卡村担任第一书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至今已有两年八个月的时间。他坚持党建引领,建好组织阵地,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群众文化建设。积极推进村内基础配套建设,先后为派驻村争取30万元牧道、45万元碎石道路、25万元通户硬化路等建设项目。合理规划脱贫建设资金,改善村内基础建设条件。结合查卡村实际发展村集体经济,争取资金50万元成立了村集体牧场;利用省州产业扶持资金72.4万元成立村集体联户牧场,并实施股权量化分红,贫困户人均增收500元,结束了查卡村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历史,改变牧民“戒杀惜售”保守观念。积极争取资金帮扶困难、弱势群体。关注藏区教育,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刘哲昕爱心团队介绍至壤塘县,并担任爱心团队壤塘组组长,为全县12个学校300余名贫困学生争取了每年2000元的爱心助学金,直至他们大学毕业。促成壤塘县上壤塘中心校与上海市新普陀小学班结对共建。争取社会支持,两年共为中壤塘中心校学生统一定作了校服560套,帮孩子们实现了校服愿望。庞静同志主要事迹

庞静,女,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3月生,本科学历,现任达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检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2013年,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记“二等功”;2014年,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人才库。

在市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该同志在全省率先牵头设立了“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并制定了《达州市检察机关检察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近三年来,在她的积极参与和指导下,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6件,支付国家赔偿金54.07万元,精神抚慰金1.16万元,办结率和执行率均为100%。万源市院办理的田成云申诉案,被省院评为“全省刑事申诉精品案件”,并得到时任高检院柯汉民副检察长的肯定性批示。她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救助156人,发放救助金98.9万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十余场,现场接待群众700多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万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80多件。李文成同志主要事迹

李文成,男,1982年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四川犍为人,法学硕士,现任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集体三等功1次,获评“乐山市第六届劳动模范”。

该同志立场坚定,勤勉敬业,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工作成绩显著。在公诉工作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办案准确率100%。在9年多办公室工作中,勇挑重担,经常加班加点撰写文稿信息,检察信息工作每年均超额完成省院下达的目标任务,进入全省先进行列;舍“小家”顾“大家”,放弃休假,服从安排,完成急难险重任务;“5.12”汶川大地震和“4·20”芦山地震后,不畏余震危险,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检令政令畅通;敢于与病魔抗争,矢志不渝坚守。在研究室工作中,“两手抓”推进各项工作。一手抓检委会规范化建设,拍摄《不忘初心 规范前行》专题片,编辑全市第一本《检委会工作资料汇编》,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制发《乐山市检察机关基层院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一手抓检察调研工作,改革绩效考评办法,促进调研质量提升,推动调研成果转化。

彭钟敏同志先进主要事迹

彭钟敏,女,1985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嘉奖2次;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标兵”;

其负责的公诉科工作连续多年保持全市检察机关一流,公诉干警先后获得省市县表彰奖励30多次;所在办案组荣立三等功1次。从事公诉业务9年,办理、审批各类刑事案件1900余件,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无一案件被法院判决无罪。办理的全国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第一案”李某某抢劫案被全国、省、市媒体专题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成都庭审实质化工作作出批示;办理的被告人孔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被确定为“四类人员”出庭全省观摩庭,其工作经验被全省推广;成功办理四川省首例环保督查案、成都市首例重金属污染环境案。发布全省首例《生态检察白皮书》。制定《轻刑快办案件证据参考标准》及《公诉流程指引》,平均办案周期缩短至5天,当庭宣判率达100%;轻刑快办工作得到省院副检察长的肯定性批示,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先后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法治宣讲50余次。

李培富同志主要事迹

李培富,男,汉族,四川省射洪县人,1965年5月生,先后担任遂宁市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遂宁市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四级高级检察官。该同志先后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侦查员”和“先进个人”等殊荣8次,2015年、2016年分别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年1月,荣立个人二等功;2018年4月,被评为遂宁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所在办案组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和先进处室等荣誉4次。

2015年以来,他共办理控告申诉事项近400件,接待来访群众1000余人,化解矛盾纠纷300余件,成功化解率达80%。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因案致贫的群众提供帮扶。2014年7月,他担任办案组组长,侦办了省纪委、省院交办的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余某受贿特大案。该案是当时四川省查办县处级领导干部涉案金额最大的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和声威。他善于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方式方法,指导制定多项工作制度,得到了上级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推动了遂宁市院的创新发展。

郭伟同志先进主要事迹

郭伟,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四川省芦山县人,中共党员,在职本科,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转业进入检察机关,现任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2015年1月,被省院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从检20余年,他默默奉献,从不叫苦,从不叫累,切实抓好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检察宣传、办公室、联系村、精神文明创建、老干部、普法宣传等若干具体工作。先后有150余篇报道被《检察日报》等刊用,推荐提拔院领导6名、中层干部15名。在芦山“4·20”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他主动请缨,不畏艰险、冲锋在前,为抢险先遣队官兵带路;坚持“5+2”、“白+黑”的工作状态,争取资金、建材和办公用品折合人民币5.5万元,及时为快乐村105户重建户村民解决了过渡房改造提升、温暖安全过冬问题,为8户50余名村民解决聚居点引水难题。他以芦山县发生的涉灾职务犯罪案例为教材,进行以案说法;积极参与自侦部门到县信用联社等机关和企业宣传职务犯罪预防知识,为芦山县院涉灾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和芦山县院获评四川省“十二五”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先进集体作出了积极贡献。

秦晓丽同志主要事迹

秦晓丽,女,1976年9月生,汉族,四川仁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1997年7月参加工作时间,2010年11月从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调入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获得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文书制作奖、首届四川省“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二等奖、第二届四川省“治蜀兴川”法治论坛优秀奖、记嘉奖2次、记个人二等功1次。

从检8年来,她始终把执法办案放在首位,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7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43件。先后办理26件虚假诉讼案件均被法院裁定进行再审。其中,通过民事申诉案件发现的雷某等人虚假诉讼案件,是东坡区院办理的首例虚假诉讼犯罪案件。她始终坚守法律信仰,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成为民行检察的行家里手,撰写的近10多篇调研文章在省、市法治论坛上获奖。她主动作为,发现东坡区国土资源部门涉及32.5亩的国有土地出让金到期未催收,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00万余元。她坚持以民为本,扶助弱小,支持弱势群体起诉21件,帮助争取赔偿费94万余元,以过硬的专业功底和执着的为民情怀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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