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撰写安置帮教典型事迹材料_如何撰写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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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撰写安置帮教典型事迹材料的 具 体 要 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宣传弘扬安置帮教工作典型,推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发展,省厅拟将近年来总结培树的安置帮教工作典型事迹汇编成集,要求各地区收集上报已整理规范的素材。前段时间,各县(市)区司法局已推荐上报部分典型事迹材料,经过省厅、市局的初审,有些事迹挖掘不够,文字表达不顺畅,缺乏升华,材料质量不高,需要重新加工整理。各县(市)区如有新的典型,可以按要求继续申报。按照省厅的规定,现就撰写典型事迹材料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典型事迹材料要聘请专业人员撰写或与专业人员共同撰写。
二、撰写先进典型事迹材料要以第三人称的角度撰写。
三、典型事迹材料要主题鲜明、段落清楚、层次分明、文字顺畅、语言准确、鲜活感人、不落熟套、体现安置帮教工作特色和人物个性特点。
四、标题用宋体2号字加黑,副标题用楷体3号字居中不加黑,下空一行,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
五、五、典型事迹材料中所有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
字表述。
六、六、典型事迹材料字数要求在3500字以内。
七、典型事迹材料要附执笔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八、随典型事迹材料要附事迹人物五寸照片2张(工作和生活照片各一张),并附文字说明(另纸写,不超过20个字)
九、九、随典型事迹材料附对典型人物的评语,评语要言简意赅、高度概括,文字不超过100字。
十、刑释解教人员称谓不能简写为释解人员或两劳释解人员,需要细化刑释解教人员称谓的,应细化为刑满释放人员或解除劳教人员。
十一、6月5日前将典型事迹、评语、照片和文字说明等一并以电子版上报市局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处公务邮箱。
联系人:张巍电话:62046643
吉林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处二0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