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希燕民族团结进步个人事迹材料_个人民族团结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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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镇永集湖小学民族团结进步个人事迹
材料
马希燕,女,回族, 出生于1973年1月8日,大专文化,1997年9月参加工作,现为精河县托里镇双语幼儿园教师。工作18年来,我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干一行爱一行,以实际行动带头发挥老教师的先锋作用,也为民族团结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政治坚定,旗帜鲜明,全力维护民族团结。
民主团结不是哪一个民族的事情,也不是某个群体,某个人的 事情,而是我们每一位新疆民众的事情。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很注重个人品德修养,遵纪守法,讲团结,讲稳定,识大体,顾大局,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能够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果断反对一切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果断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祖国统一。
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主要威胁来自于民族分裂主义 和非法宗教活动。对于这一点,我深信不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是每个民族有目共睹的,我们只有跟着党走,才能有更美好的明天。在我的思想深处,自觉地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活动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我时刻提醒自己,要踏实做事,遵纪守法,要热爱党、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定不移的走邓小平指明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工作中要善于发挥成绩,纠正不足,不断提高,果断服从领导安排。
二、身正为范,和睦相处,构建和谐校园。
我园是所双语幼儿园,少数民族教师占半数以上,因此我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非常注重民族团结,讲民族团结的话,做民族团结的事。积极参加单位的政治学习,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实践中把民族政策教育融入到日常的教学工作中,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参加工作十多年来,我始终奋斗在教育的第一线,严格按照教师行为规范约束自己,教书育人是我的使命。在教学中我从思想上正确引导孩子,树立正面形象,灌输正能量。作为教师,我时刻预防极端宗教对校园的渗透,时刻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更不能对极端宗教渗透的消极影响视而不见;时刻以幼儿园的办园理念和教书育人为准则,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努力钻研业务,通过各种学习提高自身的能力。
在双语幼儿园,少数民族孩子占三分之一以上。作为一名教师,我对班内所有孩子一视同仁,对少数民族孩子经常手拉手,面对面地教他们说汉语,因为他们对汉语的理解有限,所以我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当发现他们有一点点进步,就及时表扬,鼓励他们以后要继续努力。同时积极主动地与他们的家长沟通,耐心细致地解答家长的疑问,热情接待来访的家长。长次以往,工作上得到了家长的认可,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友谊。对于一起搭班的年轻的少数民族教师,工作上帮助她们了解孩子的个体差异和家庭情况,帮助她们学习班级管理,学习因材施教,同时鼓励她们学好普通话。生活中对她们嘘寒问暖,力所能及地帮助她们的生活所需。
教育的作用之一是教会孩子学会“共处”,而“共处”的基础是合作,作为一名教师,我乐于合作,善于合作,更珍重合作,我觉得只有互帮互助,精诚团结,才能把工作做到最好.所以只有和家长、教师很好地相处,才能达到工作所需要的环境。
回首教师生涯,我深感骄傲,同时又感受到人生的价值所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以“共建和谐校园”为己任,以“民族团结”为主线,不断从各方面提高自己,扬长补短,不断努力,争取把工作做得更好,使自己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个光荣称号。
以上是我的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一些个人先进事迹,敬请上级领导考察指正。
马希燕
201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