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事迹材料_市检察院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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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事迹材料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以争创“双一流”检察院为统领,坚持“三首”标准定位,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服务大局,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
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妥善办理了全市首例“低慢小”飞行器航拍涉嫌过失危害公共安全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相关做法和经验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办公厅转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尽可能通过诉前程序推动公益损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2017年以来共向市检察院报送公益诉讼线索2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督促恢复被毁林地2000多平米,补种树木249株,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厉打击盗采砂石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8条司法建议,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认可,吸收采纳到“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中。
落实依法治区工作部署,先后制定《为平谷建设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等文件。依托检察联络室、法治村长、法治校长等平台,与全区各司法机关合作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依法参与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问题的会商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前介入相关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成立帮扶教育和观护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制发检察建议33份,相关单位采纳率达82%,多篇专题调研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市委办公厅、市委政法委转发。
二、强化监督,全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侦查监督。坚持用制度固化监督成果,制定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工作办法》等诉讼监督文件30余项。2017年以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件,督促撤销案件26件,追加逮捕33人,追加起诉33人,制发补充侦查提纲103份,退回补充侦查340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疑难复杂案件50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1份,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有效防止了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加强审判监督。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健全与区法院协作、联席机制,2017年以来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94件。审查后提请民事抗诉、建议提请民事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获上级检察院支持并获得法院改判10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137件;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25件申诉案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营造尊崇司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强化对看守所、社区矫正人员的常态检察,挂牌设立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室。全程检察社区矫正人员佩戴电子监管器600余人次,保障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强化对刑罚执行活动的延伸检察,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检察纠违等手段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从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
加强“行刑衔接”工作。与区国土局、食药监局等22个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统一执法尺度。强化全区“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使用,平台信息录入数量与质量逐年大幅提升。通过审查行政处罚信息从中发现案件线索,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形成“审阅共享信息——初步审查判断——走访调取卷宗——监督移送或监督立案”的工作模式。
三、深化改革,全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认真落实司法改革任务。以专业化、扁平化为方向优化办案组织,顺利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刑事速裁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到6.5个工作日,最短周期3个工作日,极大提升了司法办案效率和效果。成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检察院工作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深度参与案件公开答复,建立了具有区域特色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努力提升检察形象。以检察人才建设为龙头,大力开展分类培训、交流锻炼等岗位练兵活动,深化检学共建,聘请法学理论和实务专家指导办案,推行电子工作日志、“AB岗”工作机制,检察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明显提高,1名检察人员获评“全国检察业务能手”,2名检察人员荣获北京市“十佳”,3名检察人员入选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建立日常性、专题性检察宣传工作机制,“两微一端”检察信息总阅读量达90000余次,举办专场检察文艺演出,制作宣传片、刊发新闻稿件2000余篇,2篇作品同时斩获全国检察机关新媒体创意大赛金奖和银奖。
2016年,我院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2017年被最高检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