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_苏州市吴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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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目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2.2 社会经济
2.3 风险分析 2.4 防御体系
2.5 重点保护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3.2 成员单位职责 3.3 办事机构 4 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2 预警级别划分 4.3 预防预警准备 4.4 预防预警行动 4.5 主要防御方案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3 应急响应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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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3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6 社会动员保障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灾后救助
7.2 抢险物资补充
7.3 损毁工程修复
7.4 灾后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7.6 调查与总结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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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2018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做好城市洪涝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保证城市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保障市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防洪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及《苏州市吴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指松陵镇运西大包围、城南新区、太湖新城,下同)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应急防御和现场处置工作;吴江开发区(同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由上述防汛防旱指挥部组织编制,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4 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防汛,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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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2.1.1 地理位置
吴江区位于东径120° 20′15″~120°53′59″和北纬30°45′36″~31°13′42″之间,位于江苏省最南端。西滨太湖,北邻吴中区和昆山市,东连上海市青浦区,南与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相接,东西最大距离53.3公里,南北为52.3公里,全区总面积1176.6平方公里(不含太湖水面积84.2平方公里),其中水面面积约占总面积的22.7%。
松陵城区是区政府所在地,位于市域北缘,地理座标为东径120°39′,北纬31°39′,北距苏州市16公里,南距浙江省嘉兴市60公里,东距上海市100公里,东南离浙江省杭州市120公里,西南离湖州市80公里;京杭大运河和苏嘉杭高速公路、227省道经市区东部穿过,太浦河、长湖申线(頔塘)、318国道和沪苏浙高速公路东西向穿越吴江全境。
2.1.2 地形地貌
吴江区地处杭嘉湖平原,全境无山,地势低洼,湖泊星罗棋布,河流纵横交错,自东北向西南缓缓倾斜。地面高程一般在2.2~5.2米之间。东北部为半高田区,地面高程在4.0米左右,在汛期高水位之上,河港娄浜较密,湖荡湖泊较多,在众多高田有少量低田混杂其间。中部为半高田圩区,地面高程3.7米左右,在汛期平均水位之上,高水位之下,这一地区水田大部分有圩堤,桑地、旱地沿河岸分布,水田成片,其间很少有高地。西南部为低田圩区,地面高程在3.5米以下,在汛期平均水位之下,为粮桑夹种地区,水田低洼而桑地较高,相互混杂。沿太湖一带为湖田圩区,田面高程在2.5米左右。
太湖新城(松陵城区)地势较为复杂,地面高差悬殊。老城区中心、瓜泾口沿岸、运河东沿线高程在4.2~5.6米之间,而城南、城西及西北一带地面高程大都在2.2~4.0米之间,地形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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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为2%;地貌属于湖泊相沉积平原,境内河道密布,但河面不宽,且向太湖的网格状分布;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较小。
2.1.2 河道水系
吴江浦北区属太湖流域淀泖水系,浦南区属杭嘉湖水系。除境内降水产生地表径流外,水源主要来自太湖、浙江杭嘉湖地区部分北排和东排河流。此外,苏州方向自运河和吴淞江北岸支流也有部分涝水进入境内。境内共有流域骨干河道4条(太浦河、京杭运河、頔塘、吴淞江),区级河道24条,镇级骨干河道65条,其它圩外河道93条,圩区中心河和生产河2000余条。各级河道总长2575公里,河网密度2.04公里/平方公里。以太浦河为界,境内又分为浦北和浦南两区,浦北属淀泖水网区,浦南属杭嘉湖水网区。京杭运河横贯南北,太浦河、頔塘、吴淞江纵横东西,为承转境内水量的主要通道。
松陵城区位于太湖下游淀泖水系,西承太湖来水,下泄淀泖,北靠瓜泾港(吴淞江),分属太湖水系和运河水系。境内的主要水源为东太湖来水,如瓜泾港、牛腰泾,三船路、大浦口等,另有部份水流由太浦河经京杭运河、窑港注入,还有部分水流自苏州方向由京杭运河和吴淞口北岸各口门注入。主要出水有吴淞江、大窑港等。大包围及周边区域,南北走向的有苏州河、石里河、梅里河、西塘港、西城河、新浜里、虹桥河、吴家港、航船路、京杭运河等,东西走向的有瓜泾港、柳胥港、七里港、大港河、牛腰泾、北城河、新桥河、花园河、新开河、北大港、吴淞江、大窑港等。河流水流方向一般由西向东,有时也产生倒流现象,由南向北。
2.2 社会经济
吴江地处长江三角洲腹地,苏、沪、浙接壤处,属长江三角洲太湖富庶地区。自然条件优越,农副产品资源丰富,工业经济发达,市场繁荣,河湖纵横交错,水域环境良好,地表水资源丰富,旅游资源独具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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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交通干线:城区内主要交通干线有南北向S227、S230省道穿城而过,东西相连的江陵大道、云龙大道、东太湖大道等,城区东与苏嘉杭高速公路相接,西与苏震桃一级公路相连;南北向的还有松陵大道、仲英大道、鲈乡路、中山路等,东西向还有开平路、体育路、高新路、江兴路、流虹路、笠泽路等。
主要基础设施:大江河南岸的地下人防工程兼地下停车场、三角井地下人防工程、人民医院地下人防工程等;其他设施还有华衍水务的松陵水厂、港华燃气的供气站、吴江供电局城区的三大变电所、吴江第一人民医院、吴江长途汽车站、吴江广播电视中心、电信大楼、世纪大厦、吴江大厦、气象台、人武部及消防中队、区疾病控制中心、高层住宅等,尚有数个大型超市等。
2.3 风险分析 2.3.1 吴江洪涝特点
特殊的区域位置和工况水情特点,造成本区洪涝灾害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大类型:一是梅雨型洪涝。吴江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26.4毫米,汛期降雨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70%,若遇6-7月梅雨期间梅雨量较多且连续时,往往形成大范围的梅雨型洪涝灾害,像1991年、1993年、1999年太湖流域洪水是梅雨型洪水的典型;二是台风型洪涝。由于吴江离上海、浙江沿海较近,汛期7-9月易受台风影响,平均每年2-3次,特别是在浙江、上海登陆后北上深入内陆的台风对吴江影响最大,台风来临的狂风暴雨对各项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产生重大影响,2012年的“海葵”、2013年的“菲特”、2016年的“尼伯特”台风都是影响太湖流域的典型;三是突发性强降雨型。由于夏季冷暖空气、暖湿气流交汇等的影响,短时间强降雨造成洪涝灾害的机率在逐年增多,特别是对城市的影响较为严重,这种情况每年汛期都要碰到,2009年汛期全区多次遭受短时间强降雨影响,造成不少区域、道路、居民小区等积水严重,给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带来影响。
2.4 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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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陵城区防洪受益面积约45平方公里,在1999年遭遇百年未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后,区委、区政府果断决策实施大包围工程(即运西包围),至今已形成完整防洪排涝体系。其中运西包围圩堤总长为27.6公里,堤顶高程5.5米,顶宽3米。包围内有大小河道30条,河道过水面积为0.43平方公里。防洪排涝设计相当于50年一遇,按日雨200毫米一天排出标准。
城南新区防洪面积8.66平方公里(北大港以南、航船路河以西、云龙路以北、外围河以西),防洪圩堤总长8.08公里,堤顶高层为5.5米,顶宽3米,现有排涝动力较为充足;包围内现有大小河道9条,河道过水面积为0.46平方公里。防洪排涝设计相当于50年一遇,按日雨200毫米一天排出标准。
太湖新城防洪面积17.5平方公里,新建包围圩堤总长13.5公里,堤顶高层为5.5米,顶宽3米。现有排涝动力较为充足;包围内现有大小河道6条,河道过水面积为1.45平方公里。防洪排涝设计相当于50年一遇,按日雨200毫米一天排出标准。
城区防洪体系:吴江区河道管理处主要负责松陵城区各防洪排涝工程的运行管理,设备和建筑物日常运行、维修、保养,汛前检查、岁修工程建设,水位、水情监测、防汛值班、工程调度等工作。
运西包围、太湖新城的运行:大小结合、统筹兼顾。当外河水位在3.15米以下时,利用现有的分区小包围进行防洪排涝;当外河水位超过3.15米时,封闭大包围并关闭沿线各水闸,开机抽水,分级排涝。当外河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大包围防洪大堤受到严重威胁时,关闭大包围西圩堤沿线闸门,利用环太湖大堤作为城区防洪西屏障,组织抢险队和当地驻军迅速封堵沿运河各口门,以S227省道为防洪屏障,组织力量加固加高大包围东堤防;关闭瓜泾口水利工程设施,对大包围北圩堤加固加高,南以学院路为防洪基础,形成新的防洪包围;在开足现有排涝动力的基础上,分别在柳胥港口、七里港口、行船路口、苏州河口增设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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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排机泵,全力向外河组织抢排洪水。
城南新区的运行:当外河水位超过2.8米时,封闭包围并关闭沿线各水闸,开机抽水排涝。当外河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大包围防洪大堤受到严重威胁时,关闭包围圩堤沿线闸门,利用环太湖大堤作为城区防洪西屏障,组织抢险队和当地驻军迅速封堵沿运河各口门,以行船路西堤为防洪屏障,组织力量加固加高大包围东堤防;对大包围三船路河南圩堤加固加高,南以云龙路为防洪基础,形成新的防洪包围;在开足现有排涝动力的基础上,分别在行船路口、三船路河口增设流动抗排机泵,全力向外河组织抢排洪水。
城区防洪的薄弱环节,主要集中体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区地下管网缺乏统一规划、审批,导致排水管网主次不明,大小管径不配套,加上年久失修、地面沉降、施工损坏、泥浆淤塞;加上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尤其是城郊结合部一些河道任意乱占乱堵,下水管道未能有效规划衔接,一旦洪水来临可能出现内涝、下水道倒灌、排水受阻等现象;往往一场暴雨,泄水不畅,出现排涝泵站有足够动力而无水可排,河道内水位很低,路面积水却高而不退的局面;二是从城区遭遇的历次台风灾害来看,为确保正常的突击抢排,应对主要的排涝泵站采取双路供电方式(主要泵站已实施双路供电),一旦一条线路断电,另外一条线路可以应急供电,确保排涝畅通;三是堤防防洪标准偏低,大包围的堤防由于产权没有明确,导致开发过程中占用、损坏堤防和毁坏防汛墙的现象时有发生,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
2.5 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主要位于开平路的吴江大厦、人社大厦、应急指挥中心等,县府路的老区委、区政府大院内的单位,笠泽路的世纪大厦、吴江日报社、吴江广电中心、吴江体育馆(训练馆),其他位于鲈乡路、中山路、红旗路等的其他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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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驻地:位于笠泽路的武警消防中队,位于仲英大道的区人武部等。
人防工程:位于市区中心三角井的地下人防工程、位于大江河南岸的地下人防工程、位于鲈乡路的乐天玛特超市的地下人防工程、位于笠泽路世纪大厦的地下人防工程,开平路的吴江大厦地下人防工程等,尚有新建规模住宅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等。
供水设施:位于城区笠泽路的华衍水务水厂;
供电设施:位于江兴路的吴江供电局以及城区的柳胥变电站、江陵变电站、江厍路的梅里变电站等;
供气设施:位于仲英大道的港华燃气公司以及流虹西路的液化气供应站等;
其他设施:位于交通北路的辐照中心、位于吴淞路的大象东亚涂料厂等,还有在城区范围内的各大油库及加油站等。
城区易积水道路:江陵路与中山路交界处、鲈乡路与江兴路交界处、油车路、通余路、流虹路(三角井)、流虹路与鲈乡路交界(中国银行门前一带)、中山路与笠泽路交界(享通饭店门前)、笠泽路与花园路交界一带、交通路汽车站一带等。
稠密居民区:主要有位于中山路西侧的石配厂小区,木浪路以西航运小区,油车路以北原毛纺厂宿舍,位于交通路以东的西元圩一带,位于工人文化宫原轧钢厂宿舍,位于吴同公路以北(原作业区码头不到)江新住宅小区,位于商业街以南原越剧团宿舍一带;位于新盛街沿河以及东门盛家厍一带等等。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各相关单位为指挥部组成成员。设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并服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吴江区河道管理处具体负责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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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等相关工作。
3.2 成员单位职责
吴江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区委农工办:负责全区防汛防旱涉农相关问题等的处理。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区级机关防汛抗灾抢险队伍的组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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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协调各抢险分队的行动等。
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设施项目立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等。
经信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防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供应。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防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物资补充、储备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防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水)涝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泥浆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在台风警报期间督促停止建筑安装、高空作业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园林局):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及其他高空设施等的检查、加固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园林部门做好危险树木、行道树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防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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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旱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码头等的防台风管理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协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实和停航期间的船只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节水技术;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动态。
卫计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环保局:负责水旱灾区水质监测,监控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信息等。
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全区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及早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安监局: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电厂等重要企业及其他重点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防局: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担区政府其它指定的抢险救灾保障等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运行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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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域供电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吴江电信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中石化吴江公司:负责全区防汛抗灾油料的供应工作。供销总社、东方国资公司等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供应等和公司系统内相关单位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政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太湖新城(松陵镇)负责做好所管辖区域内(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等工作。
全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苏州市吴江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职能工作。
3.3 办事机构
防洪排涝日常事务管理工作由吴江区河道管理处负责,管理所负责管理松陵城区防洪排涝工程;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城市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水位的监测、预报和灾情的统计、管理;负责防洪排涝工程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上级协调的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系。预防和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吴江区气象台在每年汛期应及时提供天气预报,组织对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等作出评估,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遇突发性灾害性天气及时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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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泾口水文站在每年的汛期应及时提供水情、雨情、流量等情况;发生大洪水时,水文站要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区防指,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吴江区河道管理处负责对城区大包围所管水利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在全力抢险的同时,及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洪涝灾害发生,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吴江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吴江松陵城区的特点,将洪涝、台风灾害划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级别。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 预防预警准备
吴江区河道管理处在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认真做好松陵城区的防汛防台工作。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做好汛前检查、思想发动、组织落实、设备检修、物资储备、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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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完善、日常管理等工作,相关单位也要按照防汛防台的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确保松陵城区安全度汛。
4.3.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3.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低洼地区监测等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4.3.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3.4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吴江区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4.3.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临时筑坝用草包、编织袋、泥土,临时排水用水泵等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4.4 预防预警行动 4.4.1 城市洪水预警
(1)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4.4.2 城市涝渍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通知区河道管理处做好排涝的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4.4.3 台风暴雨预警
(1)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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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信息,区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
(2)预报可能遭遇台风袭击,区防指办和区河道管理处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区河道管理处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各闸站,做好防范准备工作;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区防汛指挥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4.5 主要防御方案 4.5.1 太湖洪水防御
(1)当太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汛指挥部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
(2)当太湖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镇防汛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5.2 城市暴雨涝渍防御方案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科学调度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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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太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5.3 台风暴潮防御方案
(1)台风暴潮(含热带低压)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区政府及区防指。
区防指和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及工程管理单位防汛负责人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值班,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区、镇两级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河网水位高的适当预排。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测报的各项准备。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部门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市防汛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区防指和太湖新城防汛指挥部领导及工程管理单位防汛负责人立即上岗到位值班,根据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可能登陆地区和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区政府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的预报。
区河道管理处做好工程的安全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闸;抢险人员加强对工程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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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
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及时转移;高空作业停止、设施做好防护工作;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医疗部门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单位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区人武部、驻吴部队和武警部队,根据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随时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管控工作。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汛;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防台工作目标。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应急响应
5.2.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高于5.00米;或瓜泾口水位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1954年水位为4.62米]。
(2)太湖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3)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
5.2.1.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吴江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各类预案,视情况请示省、苏州防指启动太湖流域防御洪水预案。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苏州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18 —
涉及到太浦河、环太湖水利工程的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主动与上级有关方面协商,共同防御上游洪水。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在12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城区进行技术指导。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吴江日报和吴江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信息。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区上下要围绕防汛抗灾这个大局,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区防汛指挥部有权对影响防洪的壅水、阻水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理。
(3)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占地取土、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全区上下做到三个统一: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启用服从统一调度;防汛物资、机泵、油、电服从统一安排;劳力、运力、物力服从统一调遣,并一律实行先调用,后补办手续结帐。
(4)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根据巡查发现的隐患和潜在的险情,突击组织力量抢修。巡逻队员发现堤防或工程隐患在半小时内报告镇(区)防汛指挥部,镇(区)防汛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之内落实并实施抢险加固措施,同时把情况报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5)当水位继续上涨时,全区要全力保护重点,确保太湖大堤、重要工矿企业、主要基础设施、党政机关、仓库、主要交通干线等的安全,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
(7)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镇两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 19 —
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及时修复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
(8)一旦发生紧急险情,如有必要,区防汛指挥部经上级同意可请求当地(或上级)驻军和武警官兵支援抗洪抢险,调集部队抢救洪水围困人员和协助进行工程抢险,请求部队支援工作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
(9)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台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台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5.2.2 Ⅱ级应急响应
5.2.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4.65-5.00米;或瓜泾口水位到达或超过4.21米(1999年最高水位,调整后值)。
(2)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
5.2.2.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各项防汛调度预案。区防汛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苏州防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城区进行技术指导。
(2)全区把防汛抗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组织协调防汛抗灾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的一切准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防汛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汛工作。
(3)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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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汛情、风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吴江日报和吴江电台、电视台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4)各地要按照防汛防台职责的要求,动员责任人员到责任地段到岗到位;抢险队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随时随地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调遣,并做好上堤抢险的各项临战准备(抢险工具、车辆、物资等)。
(5)区、镇两级要及时补充消耗掉的各类防汛物资,各地要根据圩堤巡查情况将防汛物资调运到需要抢险的地点,并根据汛情发展及时增加各类防汛物资的补充。
(6)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境内航道实施停航准备,同时实行限速行驶。当平望水位到达4.20米,并呈上涨趋势时,区、镇两级由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组成联合工作组,执行停航监督管理等工作。
(7)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动员部署防汛抗台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5.2.3 Ⅲ级应急响应
5.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4.20-4.65米;瓜泾口水位到达或超过4.00米水位。
(2)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可能出现险情。
(3)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级。5.2.3.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调度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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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苏州防指。
(2)镇(区)防汛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参加防汛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情、雨情、风情、旱情、水情等的变化。
(3)镇、村和工业集中区由领导带队,组织巡逻队按照分工责任地段,加强对堤防、水闸、排涝站、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各抢险队伍做好人员、物资、器材等抢险的准备,时刻待命,随时准备上堤抢险。
(6)堤防高程低于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矿企业、码头、仓库、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组织力量按照责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后根据水位的上涨情况将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以上。
5.2.4 Ⅳ级应急响应
5.2.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太湖平均水位3.80-4.20米;或瓜泾口水位达到或超过3.70米水位。
(2)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5.2.4.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视汛情发展启动调度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
(2)各排涝泵站实行24小时值班,并提前开机预降,准确及时报告情况。
(3)各防汛物资储存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防汛物资的检查,核对数量,检查质量,落实专人值班,以备抢险调用。
(4)镇、村和工业集中区要组织巡逻队伍对堤防的完好情况进行循环巡视检查,发现薄弱地段及时组织人员加固加高。
(5)城区要提前关闸预降,组织专人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外排涵洞出现倒流的要及时关闭封堵,防止倒灌;相关部门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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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人员及时疏通下水道、边井、窨井等工程设施;要全面清除各类因施工影响的阻水坝头,确保城区排水通道的畅通。
5.3 应急响应组织工作 5.3.1 信息报送和处理
5.3.1.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台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3.1.2 防汛抗台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3..1.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属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在全力处理的同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
5.3.1.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3.1.5 区防指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签阅后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办,并及时续报。
5.3.2 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5.3.2.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3.2.事发地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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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3.2.3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将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3.3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3.3.1 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线防汛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5.3.3.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3.3.3 出现洪涝灾害后,应及时做好受灾区域内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3.3.4
对转移的群众,要及时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3.3.5 出现洪涝灾害后,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情况紧急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卫生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3.4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3.4.1出现洪涝灾害后,区、镇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3.4.2 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设备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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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信息发布
5.3.5.1 防汛抗台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3.5.2 汛情、灾情及防汛抗台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驻吴部队的,由区人武部审核。
5.3.5.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3.6 应急结束
5.3.6.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可视汛情风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5.3.6.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台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镇(区)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3.6.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按照防汛现代化的要求,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主要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1.3 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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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提醒注意事项,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后,区防指派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的需要。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吴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区级机关级建的防汛抢险队和区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镇(区)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区级组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三是需要调动同级其他镇(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镇两级组织的抢险救灾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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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部队参加的,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人武部提出,由人武部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区人武部可边行动边报告,并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内容应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6.3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6.3.1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洪涝、抗台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3.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台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防汛期间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6.4.1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紧急防汛期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4.2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 物资保障
(1)区水利局、中石化吴江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级防汛防旱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2)区级防汛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财政资金采购,主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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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重要堤防、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调拔单;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区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并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调拨情况。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和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汛期结束后,申请调用单位与区防汛防汛物资管理单位结算。
(4)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防汛抢险结束后,主动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物资使用情况。
(5)各地应根据防汛防旱的要求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的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由镇(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6.5.2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灾经费,用于遭受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区财政增加防汛防旱经费时,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和财政局会商,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各地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涝台风灾害的工程修复和防汛抗灾抢险费用支出。
6.6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区、镇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区、镇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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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重建工作。
(4)各地应加强对防汛抗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台的关键时刻,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7 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灾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城区河流超危险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审核,统一发布汛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7.2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镇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防汛巡逻队员和防汛抢险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7.3 吴江区河道管理处应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后期处置
各地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发生重大灾情时,区防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应急调度工作。
7.2 防汛物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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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时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到位。
7.3 损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各项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7.5 保险与补偿
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灾民钱款
7.6 调查与总结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应针对防汛抗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台工作。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会同区河道管理处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抗台实施细则,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事局和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台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追究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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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会同区河道管理处及时修订本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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