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陂镇防汛应急预案_板桥乡防汛应急预案
柳陂镇防汛应急预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板桥乡防汛应急预案”。
柳陂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为了规范防汛抗洪抗旱程序,做好洪涝灾害干旱性天气等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旱救灾工作,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涝灾害和抗旱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等引发的极可能导致出现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住房倒塌等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抢险的水平,确保全镇防汛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村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以村(组)为单位,属地负责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4.6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5 我镇防汛重点 1.5.1 重点水库
为确保水库安全度汛,镇防汛指挥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组织专班检查。全镇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在防汛期内每月对各地库、塘、堰及险情地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对排水设施的楼管、楼眼及溢洪道的安全进行检查,同时对现有水位应控制度汛水位的管理,若遇特大暴雨应如何处置等问题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镇防汛办报告,并迅速拿出整改方案。
1.5.2主要河流及山体滑坡沿途的防汛工作
我镇处于汉江河沿岸以及山休滑坡地段的村和农户的度汛问题及其泵站、沙坝、围堤是今年防汛工作的重点,其所在的包保领导及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组织一定的力量加强巡查,重点地段的重点农户要及早安排,使之早有准备,做好应急处理。所有的包保领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及工程行政负责人都是防汛责任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公室。
2.1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镇抗旱汛防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任指导员、镇长任指挥长、镇分管党政办、水利、农业、武装、综治等领导任副指挥长。镇公安派出所、工业办、民政办、集镇建设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国土资源站、卫生院、电信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级政府对防洪抢险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2.2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职责
镇人民政府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洪抗旱抢险工作;负责编制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等。镇班子领导成员按分工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和所联系村,负责联系重点水利工程和所联系村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村及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本村(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
镇防汛抗旱办:负责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全镇防汛抗洪抗旱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
镇水利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全镇防洪减灾工程的建设指导与管理。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审定和制订防洪抢险方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防汛物资的准备工作。督促有关村(组)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全镇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上报和建设的协调工作。在县局支持下,负责天气预报、警报工作。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并向镇防汛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负责水情、雨情、旱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及时跟踪分析最新水情,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提供水文信息及抗旱情况,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洪水调整、分析及评估工作。
镇农业办: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受灾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防洪安全。指导受灾区域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受灾区域社会秩序,协助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并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示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镇宣传员:负责把握全镇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抗旱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镇工业办:负责协调邮政、电力、电信等部门的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工矿企业防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协助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区域救灾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等工作。
镇集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指导全镇城镇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抗旱安全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镇交通员: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抗旱安全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洪抢险物资和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镇国土资源管理站: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土地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卫生院:负责受灾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药品供应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洪涝受灾区域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镇电信分局:协助统筹规划和协调镇防汛抗旱部门信息网络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有关部门保障信息畅通安全。
镇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洪抗旱抢险及防洪排涝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抗旱安全工作,负责受灾区域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
第三章 预防及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实时气象信息监测和报告。
a、水利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指挥部。
b、根据县气象局的警报,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通报有关负责人。
2)水利服务中心负责镇内辖区内流域的实时水情、雨情、旱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a、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和24小时超过100毫米时,须立即将有关资料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 工程信息
a、汉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负责人应加强监测。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b、库、塘、堰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各村负责人和重点水利工程行政负责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3.1.3 洪涝灾情信息
a、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公路、电力、电信、水利设施、工矿企业等方面的损失。
b、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村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镇党委、镇政府,由镇防汛指挥部再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2 预警报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受影响居民台帐,层层落实责任,实行包镇、包村、包户的责任制,组建抗洪抢险应急队伍,加强抢险队伍培训工作。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库、塘、堰、堤防、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落实完善易发生山体滑坡及低洼地区安全转移预案、危房群众转移预案及卫生、交通、电力、供水等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镇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水位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水位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汛抗旱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和干旱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镇水利服务中心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报警
镇水利服务中心是我镇洪水和干旱灾害的报警部门,负责对我镇突发防汛干旱信息或洪水灾害信息的监测、警报和预测。
3.2.4 接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报警的接警。3.2.5 处警
镇防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洪水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确定
洪水干旱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当地的预警级别。
(1)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汉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重点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C、易发生山体滑坡地段发生重大险情。d、全镇较大面积连续90元以上无透墒雨。
(2)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汉江发生2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村级塘、堰发生重大险情; C、发生山体滑坡险情。
d、全镇较大面积连续70天以上无透墒雨。
(3)I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汉江发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村级塘、堰发生险情;
c、全镇较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透墒雨。(4)IV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汉江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局部暴雨可能出现险情。
C、全镇较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透墒雨。3.4.2 洪水预警级别发布
洪水预警由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确定级别,经镇防汛指挥部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后发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镇人民政府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洪水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村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1 不同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4.1.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抗旱预案和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巡江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申请上级部门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报请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同意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抗旱抢险的顺利实施。
4.1.2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山体滑坡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山体滑坡前期征兆时,防汛抗旱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山体滑坡等事件应立即报告镇防汛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山体滑坡的应急处理,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村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请求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的领导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2 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行动对应于预警级别分为:I、II、III、IV四级,由镇人民政府或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启动。
4.2.1 I、II、III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I级预警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经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发布防洪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当出现II、III级预警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II、III级应急响应。
I、II、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组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职能分工: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1)收集整理水雨情、旱情、险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2)负责指挥所领导与各小组之间的联络以及各小组之间协调。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查、反馈指挥部各项决定的落实情况。
2、镇党政办
负责全镇防汛抗旱抗洪救灾重大事件协调和综合情况上报。
3、镇水利服务中心
1)协助镇防汛指挥部进行防洪抗旱调度,提供防洪工程抢险技术指导。
2)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抗洪抗旱抢险。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防护和调度。4)及时掌握重点防洪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
5)预报洪水水位涨退过程,并向各级防汛部门报送预报结果。6)按水位高低情况实时报告水位以及降雨情况。7)对最新的水情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
8)每3小时报告一次降雨情况,并根据县气象局的预报,每6小时报送天气预报,必要时加密预报。
4、镇武装部
1)武装部领导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就位指挥。
2)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政府的工作部署,召集民兵预备役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镇公安派出所
1)维持社会治安秩序。
2)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3)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6、镇宣传员
1)负责组织全镇抗抗旱洪抢险救灾宣传报道。2)负责协调管理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3)负责组织洪区及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
7、镇工业办
1)协调电力部门保障防洪抢险所需电力的供应。
2)根据镇防指挥所的指令,及时组织调配有关防汛抢险物资和受洪水淹浸区内的工矿企业人员转移。
3)保障受灾区域粮食供应。
8、镇民政办
1)组织协调各地紧急安置和救济灾民。
2)收集、核实有关灾情,并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9、镇集镇建设服务中心
1)负责危房排查和人员的撤离。
2)负责镇规划区内不同水位线转移区域的规划及人员转移。
10、镇财政所
1)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市级、镇级救灾补助资金,监督及时到位和使用。
2)向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
11、镇交通员
1)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
2)根据指挥部的部署,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工作。
3)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12、镇国土资源站
1)负责洪水引起的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预警。
2)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险情及处理动态,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协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的人员转移安置。
13、卫生院
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赶赴抗洪抢险一线、受灾区域,开展防病治病,救治伤病人员,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4、镇电信分局
组织防汛应急机动通信设备和队伍赶赴抗洪抢险现场,保障镇防汛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15、镇供电公司
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洪设施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4.2.2 IV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IV级预警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岗带班,加强值班力量。掌握信息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技术人员会商汛情,提出应对措施。
4.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4.3.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4.3.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4.3.3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镇党委镇政府。
4.3.4 防汛、灾情信息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
4.4 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抗旱抢险的顺利进行。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5.1.1 通信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各通信运营部门提供抗洪抢险通信保障,保证防洪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2 联络保障
2、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抗洪抢险各参与单位、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防洪抢险参与单位值班电话、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和山体滑坡地段,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属地防汛抗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抗旱抢险单位、抗洪抗旱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管辖范围防洪抗旱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储备单位,各类防汛抗旱抗旱物资堆放布置合理;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防洪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各村(组)要组建相应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公安交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随时投入防洪抗旱抢险。
2)调配防洪抗旱机动抢险队伍程序:一是镇应急队伍抗洪抗旱抢险时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洪抗旱机动抢险队伍,由镇防汛指挥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指挥部批准。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军部队参加时,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出申请,再由县防汛指挥部向军分区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紧急情况下,部队应边行动边报告。
5.2.3 交通运输保障
由交通部门按照防洪抗旱预案要求,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对救灾船舶应及时调配,对防洪抗旱抢险人员、防洪抗旱救灾物资运输应给予优先通行。航道部门负责河道畅通。交通员协助海事局做好水上救助工作和河道封航的监管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上级安排部队来我镇支援抢险救灾时,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部队开进途中的交通保障。
5.2.4 医疗防疫保障
由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受灾区域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受灾区域巡医问诊,指导受灾区域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5.2.5 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制定抗洪抗旱抢险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防洪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防洪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疏散人员安全。
5.2.6 物资保障
1)镇防汛抗旱抗旱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有关规定,并按国家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2)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3)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用本村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援助。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抗旱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5.2.7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8 经费保障
镇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额度的防汛抗旱抢险应急资金。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抗洪的责任。2)镇防汛指挥部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抗洪救灾。
3)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织部门,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镇及村应加强防汛抗旱抗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在防汛抗旱抗洪的关键时刻,镇及村主要领导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5.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及村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场所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民。
5.3培训和演习 5.4.1 培训
按分级负责原则,镇防汛指挥部门分别组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抗旱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5.4.2 演习
1、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抗旱抢险演习。
2、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
第六章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干旱灾害后,镇政府及有关村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区域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当发生重大灾情时,镇政府应在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救灾专班,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人员参加指挥专班办公室工作。
6.1.2 灾后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或镇民政办具体部署: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协调有关救灾工作,必要时建议镇政府召开救灾紧急会议;必要时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向镇防汛指挥部和县有关部门报告汛情、旱情与灾情;收集灾情,并与有关部门共同会商,核实、汇总灾情;研究并采取措施对出现险情的工程进行加固,消除隐患。
6.1.3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助受灾区域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临时生活;帮助受灾区域重建家园,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协助指挥部收集、核实、汇总灾情。
6.1.4 镇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镇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县财政局等县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
6.1.5 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队到受灾区域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受灾区域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经镇政府批准统一向外公布受灾区域疫情。
6.1.6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维护好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及时掌握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7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受灾区域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6.1.8 镇水利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受灾区域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及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6.1.9 镇国土资源站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6.1.10 镇集镇建设服务中心、镇供电公司、镇交通、镇电信局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受灾区域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6.2 善后处置
6.2.1 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2.2 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当年防汛抗旱安全和严重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工程应尽快修复。对防汛抗旱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
6.2.3 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防洪抗旱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镇防汛指挥部核定数量,由镇政府给予补偿。镇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由镇民政办统筹安排,并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镇民政办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资金及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于事后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6.4 保险
洪水、干旱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6.5 调查和总结
6.5.1每年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防洪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5.2对在防洪抗旱抢险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抗旱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建议给予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及附件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7.1.2 各村委会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防汛预案。7.1.3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7.1.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