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抗旱应急预案_天水市抗旱应急预案

2020-02-28 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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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抗旱应急预案总 则 1.1 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应对干旱灾害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对城乡人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旱灾损失及抗旱效益计算办法(试行)》、《特大抗旱防汛补助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抗旱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平凉市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预案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的原则。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行先

2县扶贫办: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程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的抗旱能力。

县民政局:及时收集、统计、评估干旱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

县工信局:组织协调工业、企业抓好抗旱救灾工作。县国土局:与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干旱期应急寻水、打井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县交通局:确保交通运输畅通,负责协调车辆,优先运送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

县农牧局:负责全县农作物抗旱措施的落实,确保牲畜、家禽养殖等受旱情况的统计。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县林业及园林系统的抗旱工作,负责林业受旱情况的统计,组织开展全县林区防火、灭火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县文广局:负责组织指导县电视台、各乡镇广播站开展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审定的旱情、灾情和抗旱动态,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抗旱安全监管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储备和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等抗旱救灾物资。

县地震局:负责灾害性地震的预报、测报和防灾救灾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抗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中台镇:负责中台镇区域内抗旱的指挥调度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准确、及时地提供重要天气预报和旱情实测信息,负责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灵台水文站:负责及时向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文预报、水情、雨情和旱情等实测信息。

灵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确保通讯畅通,优先保障抗旱救灾的通信需要。

灵台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旱区抗旱提水农业溉灌的电力供应。

县城区街道办:负责县城区抗旱的指挥调度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1.4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旱情监测和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收集和整理旱情和灾情信息,供领导决策;负责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负责抗旱经费分配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抗旱行动,协调和组织、实施跨乡镇的调水等。

2.2 乡镇抗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各乡镇设立抗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指导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区域内的抗旱工

63.2.2.1 农业干旱

根据干旱出现不同季节划分为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和冬旱五种。农业干旱划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特大干旱(Ⅰ级)四级。

3.2.2.2 城镇干旱

城镇干旱划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三级。

3.2.2.3 干旱等级评估

乡镇局部干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乡镇境内耕地面积的35%以下,即为局部干旱。

乡镇干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乡镇境内耕地面积的35%以上,即为该乡镇干旱。

全县局部干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乡镇个数占全县乡镇数的50%以下,即为全县局部干旱。

全县干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乡镇个数占全县乡镇数的50%以上,即为全县干旱。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干旱风险图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可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县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抗旱应急预案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和各乡镇抗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编制抗旱应急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编制县级抗旱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审批,报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乡镇抗旱应急预案由当地政府审批,报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应急预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

3.3.3 预警级别

县、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在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判断干旱发生等级,及时向旱区发出干旱预警信号。干旱预警分为4级,即Ⅳ级干旱预警、Ⅲ级干旱预警、Ⅱ级干旱预警、Ⅰ级干旱预警,分别对应干旱等级中的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应急响应

旱情的发生不具突发性,是一个渐变的过程,范围由小到大,程度由轻到重。按照各时段的旱情旱灾变化程度,结合地形、地貌、地质特征及水资源、水利工程现状,对山、川、塬区分别采取相应的抗旱对策,使抗旱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 响应条件:达到特大干旱标准,全县大面积受旱,农作物干枯面积达到20%以上,严重干旱面积达到80%以上,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危机在10万人以上,城镇30%以上人口严重缺水,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0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信息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审核,按有关新闻发布的规定发布。

抗旱救灾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宣传抗旱救灾的基础知识以及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稳定人心,维护社会稳定。

4.6 指挥与调度

各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是抗旱调度指挥机关。旱灾发生后,各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预案组织抗旱减灾工作,及时处理抗旱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化解抗旱矛盾,协调抗旱纠纷,维持抗旱秩序,指导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抗旱职责,负责做好抗旱相关工作。

当发生特大、严重干旱时,在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指挥下,经批准后可实行跨流域、跨乡镇调水和调动抗旱设备,必要时可向社会征调抗旱物资,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4.7 抗旱应急相应措施 4.7.1 水源措施

抗旱工作的重点是挖掘水源和水源优化配置,为抗御特大干旱做好准备。挖掘水源途径要正确处理抗旱与防汛的关系。既要考虑工农业及城镇生活需求,又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确保工程安全。所有能正常运行的水库,要根据工程安全状况、天气变化、雨情水情,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用先进技术对多年调度运行资料进行总结和分析,制定最佳科学调度方案,变泄为蓄,合理多蓄,尽量少泄;抓住有利时机,做好非灌溉时期塘、库、池、窖的蓄水,充分发挥调蓄功能,增加可利用水量。

4.7.2 农业措施

抗御干旱必须要有相应的农业措施。要改变作物品种单一的格局,避免用水的高度集中;要及时推广节水保水型的耕作技术,农业部门在安排土地利用、作物种类、品种结构、耕作技术时,要以可能供给的水源为出发点,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

4.7.3 分级抗旱应急措施 4.7.3.1 Ⅰ级抗旱应急措施

1.工作方针:城乡全面抗旱救灾,优先保证城乡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重点行业用水。限制、关停高耗水企业,确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2.应对措施:①县政府召开抗旱工作会议,发出抗旱救灾工作通知,提出抗旱救灾方案,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和市抗旱防汛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及抗旱救灾情况。②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县有关部门积极向省、市相关部门汇报旱情旱灾,争取省、市的大力支持。

干旱山区要开发利用一切可用的水源,保证人畜饮水,对饮水发生严重困难的地方实行人工送水。

3142.应对措施:①发生干旱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召开会议,提出抗旱措施。②水务局发出抗旱工作通知,部署抗旱工作。

干旱山塬区:抓住有利时段及早引水,库、坝、池尽量多蓄,以备严重干旱时用水。

灌区轻度旱情发生后,要对渠道加强管理,做到早引水,有计划供水。要加强水库、塘、坝、池、窖等蓄水工程的管理,做到早提早引,蓄积水量。引导农民走发展节水、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变对抗性种植为适应性种植,并积极推广旱作农业新技术。

4.7.4 城镇“水荒”应对措施

由于我县城镇供水水源单一,出现城区“水荒”的风险较大。为进一步提高城镇饮用水保证率,采取以下措施:

1.控制城镇供水,暂停洗车、洗浴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2.启动备用井、自有井,保障基本生活饮用水需要。3.加大对地下水资源和饮用水市场的管理力度,对全县地下井水和企业生产的纯净水实行统一调配供应。

4.统一调用城镇周围水库等水源地的水资源。5.建设临时用水设施。

6.通过公路等交通运输方式就近向城区进行定点、定时、定量送水。

7.城镇供水企业要编制供水应急预案。4.8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在抗旱救灾中,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要高度重视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消毒药品,防止水源污染,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旱灾发生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必要时派出医疗救护队救护受伤人员。

4.9 救灾、慰问和派遣工作组

救灾工作由县、乡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旱灾发生后,县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派出慰问团或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和指导工作。

4.10 应急结束

当干旱的乡镇发生了较大范围的降水过程,旱情得到缓解,水源状况得以改善,低于受旱标准,大规模的抗旱行动基本结束后,事发地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宣布抗旱期结束。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通信营运企业依法保障抗旱信息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

5.2 抗旱队伍建设与抗旱资金、物资保障

受旱乡镇人民政府及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组建专业抗旱服务队伍,积极扶持社会抗旱协作组织,并与武警中队联系,必要

718驻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口帮扶救灾的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救灾帮扶措施。同时,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灾自救的同时,吸纳社会资金救灾。对灾区重大疫情、灾情实施紧急处置。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根据抗旱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和县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表彰或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报请县政府表彰;对在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水利

抗旱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各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 院,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共印120份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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