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_城阳区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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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风险评估 1.6 波动分级
2.组织指挥机制
2.1 区价格异常波动专项应急指挥部 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应急工作组 2.4 成员单位 3.监测预测 3.1 监测
3.2 预测 4.预警
4.1 预警支持系统 4.2 预警分级 4.3 预警信息发布 4.4 预警响应
1.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价格异常波动及其造成的危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应急预案》《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密切关注、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协同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综合监管、依法行政。
1.5 风险评估
引起我区价格异常波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气候、地震因素。台风、风暴潮、大面积持续干旱、冰冻、持续强降雨、降雪,以及破坏性地震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减产,或短期内重要商品、服务的市场供应减少,引起价格过快上涨。
疫情、污染因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环境、工业、农业污染,重污染天气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减少,或引起公众消费心理变化,出现持续排队购买甚至抢购现象,引起价格过快上涨。
社会安全事件因素。因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因素,造成交通阻断或管制,影响车辆入区,造成市场供应减少,或引起公众消费心理变化,出现持续排队购买甚至抢购现象,引起价格过快上涨。
人为因素。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炒作或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引起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价格过快上涨。
周边地区、国际市场因素。周边地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有可能影响或传导到我区,引起价格过快上涨。
1.6 波动分级
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波动幅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由低到高将价格异常波动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事件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
2.组织指挥机制
2.1 区价格异常波动专项应急指挥部
成立青岛市城阳区价格异常波动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全区平抑价格异常波动工作。
2.1.1 人员组成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城阳公安分局、城阳公路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1.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价格异常波动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协调、指挥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具体负责做好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以上价格异常波动先期处置工作;
(3)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根据价格监测信息和事态发展,认定价格异常波动警情级别,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5)协调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资源调配工作,报请区政府批准动用储备物资;
(6)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工作;负责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宣教培训工作;建立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传递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策、指示、建议和本指挥部的决议,收集监测预警信息,做好信息的报告和通报工作;负责组织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完成本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统计监测组、应急处置组、执法检查组、交通运输保障组、资金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分工协作开展处置工作。
2.3.1 综合协调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上传下达,并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与措施;拟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市场监管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供应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信息汇总上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负责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工作;
随时上报重大价格变化情况。
2.3.2 统计监测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牵头,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收集与传递,密切关注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价格波动情况;预测与分析价格走势,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及时进行预警预报;报送价格监测信息,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2.3.3 应急处置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2.3.4 执法检查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牵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阳公安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做好市场应急检查工作,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强制、处罚措施,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受理投诉举报,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3.5 交通运输保障组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城阳公安分局、城阳公路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及时协调做好运力保障,开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2.3.6 资金保障组
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负责保障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审核、拨付,按照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3.7 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网络办)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
负责拟定新闻宣传口径,协调新闻宣传和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搜集,及时引导舆论,指导回应公众关切问题。
2.3.8 专家咨询组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牵头组建专家咨询组。负责对我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事件发生时,为价格走势及分析预测提供咨询意见,对响应和处置紧急事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价格异常波动应急事件发生并处置完毕后,对总结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4 成员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负责全区保供物资供需平衡调控;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动用市级有关储备的申请。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
监测预警,加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并定期发布;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区民政局: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时,按照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时,按照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区交通运输局、城阳公路分局:按照应急商品调运方案,负责协调做好运力保障,并在入区的主要道路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有关商品顺利入区。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单位的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制造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负责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测、预测和分析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
和市场状况。
区统计局:负责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测有关市场信息,加强市场价格走势分析和预测,提供有关数据,不断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牵头做好粮油市场供应和保障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测、预测和分析粮油价格走势、市场状况。
城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对入区应急商品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做好网络舆情搜集,协调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引导舆论。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送辖区内价格监测信息,负责本辖区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3.监测预测 3.1 监测
3.1.1 日常监测与报告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测。落实价格监测报告、传递制度,定期公开、通报所监测商品和服务的平均价格水平、涨幅等监测信息,促进信息共享,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3.1.2 应急监测与报告
周边地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有可能波及我区时,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及时与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有关的区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必要时组织对我区相关商品和服务实施应急监测;我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监测。应急监测信息要及时、准确地汇总上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3.2 预测
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完善监测信息分析制度,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预测价格异常波动苗头,根据监测、分析、预测结果,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预警、处置准备工作。
4.预警
4.1 预警支持系统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监测与统计调查工作,构建预警工作横向网络。同时,由区和街道设立的监测点,构建预警工作纵向网络。
4.2 预警分级
我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标准详见附件3)
4.3 预警信息发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现价格异常波动预警信息后,经分析研判,初步认定为四级及以上价格异常波动预警级别的,应立即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办,并按照规定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信息的发布、变更及解除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市发布的预警信息后,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博等方式及时转发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
4.4 预警响应
4.4.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Ⅳ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安排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5日进行一次监测、收集、报送,加强监测信息整理、审查、核实、综合分析预测;保证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及时向社会传播预警、温馨提示,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应对准备;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区级储备投放准备工作;执法检查组进入待命状态。
4.4.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启动Ⅲ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5日进行2
次监测、收集、报送,并视情况扩大监测、报送范围;协调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区级储备投放工作;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检查,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价格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4.4.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启动Ⅱ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日进行一次定点监测、收集、报送;做好向市请求支援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联合检查活动,并将检查范围适当扩大至与价格异常波动相关的其他商品和服务。
4.4.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启动Ⅰ级应急监测、报告制度,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日2次定点监测,24小时密切监控市场价格,随时上报监测信息;向市请求支援。
5.信息报告 5.1 信息接报
各街道办事处、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发现或接报价格异常波动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32-87868996。
5.2 信息核实及上报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经核实与分析研判,初步认定为一般及以上价格异常波动的,应立即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办,并按照规定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5.3 报告时限和程序
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所涉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在半个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报半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应急办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
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最新处置、事态发展情况。
5.4 报告内容
价格异常波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发展趋势、预警发布情况和目前已采取的措施、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6.应急处置 6.1 先期处置
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后,所涉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平
抑价格异常波动,严防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立即向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应急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调度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6.2 分级响应(由低到高分为二级和一级响应)(1)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启动二级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所涉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及以上价格异常波动启动一级响应: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 指挥与协调
一般价格异常波动:事发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总指挥应赶赴现场(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现场或到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下同)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价格异常波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应急委主任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待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移交指挥权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处置措施
6.4.1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处置措施
(1)所涉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召开应急工作会议,部署防范和化解价格波动升级扩散、监管市场、舆论宣传及上报信息等工作,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报告;
(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分析判断市场价格形势,研究应急措施;
(3)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法受理、回复群众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举报热点;
(4)各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事态,并根据事态发展,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6.4.2 较大及以上价格异常波动处置措施
在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召开会议,沟通有关情况和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通报市场情况,及时将重要文件、政策、措施等传达给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如遇
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研究提出保障市场供应、实行财政补贴等稳定群众生活的意见措施,报请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及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平台,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发布市场供求及价格等信息,引导群众消费心理;公告价格法规政策,召开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敬告相关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发布价格检查信息,宣传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典型单位,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6.5 扩大响应
如果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区现有资源、措施难以有效控制,或者价格异常波动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造成巨大影响,超出我区控制能力范围,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向市有关方面汇报、请求支援。
6.6 社会动员
价格异常波动发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短信等信息平台向社会进行动员,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发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7 应急结束
经区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确认价格异常波动基本消除,应急工作方可宣告结束。应急处置结束,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提出建议,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或
区应急委批准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1 信息发布
一般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较大及以上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发布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必要时报区应急委主任审查把关后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信息发布应依法、及时、准确、客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价格异常波动虚假信息。
7.2 舆情引导
发生价格异常波动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善后处置及总结评估 8.1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本预案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因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所产生的损失、费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8.2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所涉街道办事处,及时调查梳理价格异常波动的起因、过程、影响等,认真总结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应急办。
报告内容包括:价格异常波动的事实、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应对措施的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不足、经验教训、意见建议和各种必要的附件。
9.应急保障
9.1 信息保障
(1)纵向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举报电话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和文件资料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
(2)横向信息保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互间的信息传递网络,健全本部门内部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各种应急信息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之间及时、准确、有效传递。
9.2 通信保障
建立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的通讯录,落实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应急处置工作联系人。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应急通讯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电话24小时畅通。
9.3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平抑价格异常波动过程中:协调物资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的物资调运和销售保障工作;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开展市场调查、价格监测、分析预测、监督检查;召开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的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议,印刷价格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报道及通讯和必需的专用交通装备;以及应急措施研究、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响应行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应急教育培训、应急装备建设和维护等。
9.4 物资保障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储备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的物资,保证异常波动发生时的供应,及时、有效地平抑价格异常波动。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 宣教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预案解读培训工作,使各级指挥员、应急队伍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及处置措施,增强应急处置、联动处置能力。
10.2 演练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制定演练方案、演练脚本,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并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
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负责编制、解释、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
12.2
预案修订
按照《青岛市城阳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发现的问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性改进。
12.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13.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