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第二章(改)_应急预案改

2020-02-28 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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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民医院

第二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县人民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医疗救护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

在医疗救护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好以下职责:

1.平时做好应急抢救物资的准备,包括救护车、急诊抢救设备和药品的完好并齐全。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的日常管理。

2.强化卫生应急管理规范,加强救治工作组成员及医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适时演练。

3.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时间内组织人员对患者进行救治,落实相关卫生防护、监测检验和疫情控制措施。

4.服从上级调遣,积极参与社会救护工作。

(二)应急启动程序

一线医务人员遇到紧急情况→医务科(工作日)、行政总值班(夜间、节假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确定事态→向应急管委会汇报→启动预案→应急救治工作组立即开始工作→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三)应急处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经应急管委会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后,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调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必要时,配合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人员疏散或隔离,并可依法对传染病疫区进行封锁。所有科室及个人应当服从医疗救护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集中力量保证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3.后勤保障要尽一切努力充分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防护用品,包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药剂科要保证药品的供应。

4.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卫生防疫及相关专业人员应当先行一步,对事件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及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制定相应的防护控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交叉感染,提供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宣传资料,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5.急诊科及门诊各诊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服务。对就诊患者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患者,应当按照规定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转送至接诊地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并结合疫情,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6.感控办、医务科、院办室等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附则

医疗救护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或失误及时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本预案。

(医务科)

**县人民医院院前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医疗救护及时、安全、顺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合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市急救中心的统一调度下参加院前急救工作,服从市卫生局和急救中心统一调度、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与其他急救分站密切协作,圆满完成急救任务。

(四)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急救分站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在医疗救护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2.负责应急救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决策,包括人员、设备、药品的调动等;

3.负责组织应急工作组成员对需救治人员的现场处理及进一步落实治疗措施的指导;

4.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事件情况,并请求指导与帮助;

5.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进行及时调整、修订和补充;

6.负责指导、检查各科室的急救演习,以确保抢救的及时、准确。

分工:

1.总指挥由组长担任。发生事故时,负责医疗救护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副总指挥由副组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急救的具体指挥和实施。

3.组长、副组长负责医护人员的调动及抢救中疑难问题的解决。

4.护士长负责急诊室的抢救工作,确保抢救室的设备、药品、车辆的齐备;确保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附:院前急救联系方式:

院前急救电话:120

(医务科)

**县人民医院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预案

为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时,医院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救治,保障病人的身体健康,根据《庐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

在医疗救护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行好以下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医院内食物中毒事故的处理工作;

2.依调动本院医疗力量参与食物中毒处理和病人救治;

3.做好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血样等标本的留样和检验工作;

4.及时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5.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食物中毒事故的情况记录、核实;

6.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协助填报有关的食物中毒登记报告表;

7.组织对食物中毒事故病人的救治及联系会诊、转送工作。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即启动本预案:

1.中毒人数超过10人;

2.中毒事故中发生死亡事故1人以上;

3.中毒事故发生在医院重要活动或者节假日期间;

4.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的情形。

(三)应急处置流程

1.急诊科接收三人以上食物中毒患者或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食物中毒患者时,即刻通知医务科(工作日)或总值班(夜间、节假日)。

2.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通知后立刻向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工作组汇报,群体性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工作组根据中毒患者人数、病情等情况判断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如无须启动,由急诊科组织力量抢救,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调动备班医疗急救分队参与救治。如需启动应急预案,即刻组织院内力量参与救治,必要时外请专家来院协助救治或转院治疗。

3.当符合以下情形时,及时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报告相关情况。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

(2)出现危重或死亡病例的;

(3)新闻媒体关注、相关部门通报以及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4.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现场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

5.救治工作结束后总结相关情况并报县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医务科)

**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应急预案

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突发性传染病,规范突发性传染病发生后的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突发性传染病分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共39种传染病。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手足口病、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在我院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突发性传染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1)、发生霍乱疫情及暴发疫情;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4)、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5)、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三)、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成员:***

(四)、成立传染病应急专家小组 组长:***

成员:***

(五)、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六)应急处置流程

1、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感染管理科负责开展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早期发现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苗头。

2)、预警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报告。

3)、报告

医务人员接诊具有相似临床症状的突发性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报告感染控制科。感染管理科核实后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的范围和标准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执行;报告的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受威胁人数、发病人数、死亡人数、年龄、性别和职业、发病的可能原因、采取的应急措施、现状和趋势、报告人的联系电话等。

2、应急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方,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2)、应急响应程序

①、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②、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的无害化处置。书写的病例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例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③、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突发性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④、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性传染病时间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讨论证.3、检查、总结

疫情得到处理后,感控办要对传染病患者所接触的诊室或病房终未消毒情况进行检查采样等工作,确认处理合乎标准后,方可接纳新患者。感控办对所发生的重大传染病应急救治及处理经过进行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及漏洞,及时修改预案,以便应急预案更加完善。

(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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