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_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0-02-28 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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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旅游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旅行社条例》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8)《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9)《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10)《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1)《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13)《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4)《山东省旅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15)《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3.2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台风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巨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市旅游局和区市政府(管委)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救援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救援,做好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1)威海市旅游局成立威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市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成员为局科室负责人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2)威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局科室负责人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物资调配组、新闻宣传组、游客安置组、培训教育组。

2.2工作职责

威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全市性的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2)负责全市旅游突发公共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3)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威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1)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设在监督管理科,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落实威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协助领导小组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

②负责收集整理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

③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处置工作,向市政府、省旅游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应急处置和进展情况,向各区市政府(管委)通报情况;

④承担威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物资调配组

物资调配组设在办公室,主要职责:

①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和车辆的调配、使用工作;

②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经费预算、经费落实和经费支出工作。

(3)新闻宣传组

新闻宣传组设在市场科,由市旅游公共服务中心配合,主要职责:

①负责起草新闻稿,衔接新闻机构,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

②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平台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工作。

(4)游客安置组 游客安置组设在规划科,由市旅游执法监察支队配合,主要职责:负责游客的安抚和安置工作。

(5)培训教育组

培训教育组设在人事教育科,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等的培训工作。

在接到威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的指令后,威海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要立刻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坚持24小时双人值班,并要由领导小组成员带班。

3预警发布

3.1威海旅游警示信息由威海市旅游局发布。

3.2威海市旅游局根据旅游企业、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各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信息,通过威海旅游政务网、威海旅游官方微博微信及等新闻媒体等,适时对外发布旅游警告或警示。

4救援机制

4.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突发公共事件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 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l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l 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Ⅰ级)、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展开救援,并做好信息汇总和上报等相关工作;事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响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救援;当发生一般(Ⅲ级)突发事件时,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救助,并将救援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旅游局。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在向有关部门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组团社、市旅游局和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游客伤亡情况、联系方式等。

4.2.2 市旅游局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威海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3 市旅游局接到如台风、洪涝灾害、地震、风暴潮等自然灾害或灾难信息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全局人员都要参与救援工作,并视情组织检查、巡视和警示。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检疫。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接到疫情报告,要立即报告市旅游局,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对游客进行安抚和慰问。如果卫生防疫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事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认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旅游局及事发地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

(4)市旅游局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通知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省旅游局。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市旅游局和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3)市旅游局应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及时协调相关地区及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旅游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市旅游局和所属旅行社报告,市旅游局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根据情况进行协调,积极开展救助。旅行社领队同时还要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信息报告

5.1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市旅游局、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 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旅游局和各区市政府(管委)报告。市旅游局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3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相关要求

(1)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旅游局备案。

(2)市旅游局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全局所有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听候调遣,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由局长批准;全局参加救援人员要做到积极主动,政令畅通。

(3)市旅游局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0631-5313341。

(4)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附则

8.1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威海市旅游局解释。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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