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河中学地震应急预案_初级中学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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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河中学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加强对我校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的领导,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开展,最大程度减少师生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庐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合肥市教育局地震应急预案》和《庐江县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等级
根据《合肥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庐江县地震应急预案》的规定,地震灾害事件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5.5-6.4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4.5-5.4级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辖区内发生4.0-4.4级地震;
(四)工作原则
我校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自行启动”的原则,地震事件发生后,应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处置本单位地震应急事件。
在日常工作中,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学校要有计划地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防震知识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在地震灾害发生时,本预案的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在应急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和一切为了师生安全的思想,以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为宗旨,积极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我校校园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1.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唐晓春
副组长:汪方胜 徐自如
江水清
成员:
汪方武
高世春
张年饶
汪
焱
项东梁
杨新生
张年坤
杨纯开
2.泥河中学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具体负责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县教育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保证信息贯通;承担学校领导小组的各类文书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办公室主任高世春主任兼任。3.当我县发生或近邻地区发生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时,学校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视情调整指挥部组成。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
牵头处室: 办公室(汪方武)
主要职责:统一协调、调配应急资源,传达指挥部命令;公文办理、会议安排、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实时掌握、汇总各工作组进展情况;保障指挥部工作运转;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先进事迹;根据指挥指令向社会发布信息,参与组织平息和澄清地震谣言;承办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2)抢险救灾组
牵头处室: 政教处(高世春)
主要职责:组织师生有序、快速疏散;负责联系急救中心抢救重伤员;震区学校灾情的快速搜集与上报;组织抢险救灾队伍进行抢险救灾;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负责组织学校志愿者队伍开展救援行动;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等设施;负责受伤师生的安置工作、复课;负责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抢救的组织工作;负责应急安置工作(吃、穿、住、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地震其他应急工作。(3)条件保障组
牵头处室: 总务处(张年饶)主要职责:做好应对地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指导检查震区校舍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调动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应急资金申请协调工作。
三、启动和实施
(一)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临震预(警)报后,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立即进入防震应急临战状态,依法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发布有关信息和警报,全面组织本校各项防震工作。各有关工作组随时准备执行抗震救灾任务,同时,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的通报,向县教育局和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如实报告震情,提出救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2.学校接到有关信息和警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派出专人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抗震救灾顺利进行;加强各类值班值勤,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以便上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协助地震宣传、新闻等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按预案落实各项抗震救灾物资准备;必要时组织好师生员工有序疏散。
(二)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县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本校,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半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在上级和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本校抢险救灾工作。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组织排查次生灾害危险和威胁,防止震后次生灾害发生。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2.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的受灾情况(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师生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及时汇集信息向县教育局和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汇报。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督促保险公司及时依法理赔。做好接受援助的统筹分配工作。着手研究灾后重建工作。
(三)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要随时关注各级新闻媒介发布的各种命令、指示,要按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教育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网站等形式发布信息的指令,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2.在抗震救灾应急行动中,各工作组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四、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与表彰奖励:
1.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的;
2.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3.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二)处罚
在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的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地震应急任务的;
2.贪污、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3.不及时掌握震情、灾情、临阵脱逃和玩忽职守的;
4.在临震应急期或震后应急期哄抢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的;
5.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发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地震应急工作的;
8.有对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庐江泥河中学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