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塔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_乡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杨塔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杨塔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
为了扎实做好抗旱防汛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抗旱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应变能力,建立高效有序的抢险救灾运行机制,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的指导精神和《永靖县抗旱防汛责任书(2010年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全乡突发水旱灾害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永靖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全乡抗旱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水旱灾害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全乡甚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水旱灾害紧急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乡范围内突发的局地暴雨引发山洪、河流超标准洪水和干旱缺水等突发水旱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第四条 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抗旱应急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综合治理、防抗结合、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臵。防汛抗旱应急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体制,依法采取措施。灾害一旦发生,要依法果断处臵,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减轻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各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乡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各村、各单位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
来。
(五)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村、各单位的现有资源,发挥民兵预备役和抗旱防汛小组的作用,确保救援实效。同时,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抗旱水源、抗旱防洪设施和参加抗旱抗洪救灾的义务。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第五条 新时期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一个坚持,两个转变,一个促进”,即坚持抗旱防汛并举;实现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生产生活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转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六条 抗旱防汛工作的目标是:促进工程标准化、推动管理规范化、加速技术现代化和推动保障社会化。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需要。
第七条 具体工作任务是: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优先确保干旱山区群众不发生饮水困难,统筹兼顾农业、生态环境用水。发生防洪标准以内的洪水时,确保堤防护岸不决口(重点涉及胜利九滩沿河岸地带);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全力以赴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第三章 突发水旱灾害类型及防御重点
第八条 水旱灾害类型
(一)旱灾
1、农业干旱:指农作物生长发育过程中,因降水不足,土壤含水量过低(旱作农业区),农作物生长发育需水要求得不到满足,造成干旱减产的事件。
2、农村人畜饮水困难:指农村人畜生活用水得不到正常供给的事件。
(二)涝灾
1、局地暴雨山洪:这是最为常见、发生最频繁的洪水灾害。主要由局部强对流天气导致的大强度、小范围暴雨形成,其特点是范围小、历时短、陡涨陡落、破坏性强,往往造成严重的灾害损失。
2、河道洪水:是指由于大范围、长历时降雨造成的河流水量和水位持续上涨的洪水。
第九条 突发水旱灾害防御重点
(一)旱灾
1、农业
旱作农业区:主要指全乡7个行政村的山区。
2、群众生活用水
主要指全乡利用水窖储水的山区人畜饮水。
(二)洪涝灾害
局地山洪灾害:重点防御对象是村庄、居民点等,目标是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全乡的抗旱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任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各村、各单位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抗旱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上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和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全乡的抗旱防汛应急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抗旱防汛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商调民兵预备役等组成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三)负责全乡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黄河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畜饮水缺水等的应急工作。
(四)负责监督全乡的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村和单位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五)制定全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和工作计划,贯彻执行上级抗旱防汛机构和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调度指令,并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水资源统一调配。
(六)发布本乡汛情、旱情通告,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突发水旱灾害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七)负责抗旱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和调度。
(八)督促检查防洪工程、抗旱应急工程的建设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第十一条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其主要职责:
(一)汇总、核查突发水旱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乡党委、政府,为领导小组和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有关村和单位具体实施;
(三)组织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四)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乡政府:负责全乡重大防汛抗旱事件的协调工作;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联系并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管理,收集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抗旱防汛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防汛抢险工作及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根据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的需要,筹措、落实、调拨抗旱防汛资金;协调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的项目、资金;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伤亡抚恤和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和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准确地提供雨情、墒情和灾害性天气预报;负责所辖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为紧急抢险和撤离转移人员提供交通、运输便利;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负责组织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居民点的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建设;负责全乡农业抗旱生产和农作物种植比例、结构调整的指导性计划,协调抗旱生产所需农作物种子、地膜、化肥等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落实各项农业抗旱措施;负责因洪涝灾害引起的山体滑坡、地面沉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测和预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贫困地区以抗旱防汛减灾为中心的扶贫解困措施的落实;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及农业抗旱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负责保障抗旱灌溉用电和抗洪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抗旱生产所需地膜、化肥、农药等物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负责全乡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工作。
乡派出所:负责维护应急抢险救灾的社会秩序和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紧急情况下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第十三条 成立乡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乡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参与应急指挥。
第十四条 各村、各单位要依照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制定本级应急预案和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第五章预测、预警
第十五条 抗旱防汛应急工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方针。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水旱灾害监测网络,特别对重点河段在汛期要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灾害可能出现的苗头和征兆,为灾害的预警预防赢得时间。
第十六条 突发水旱灾害事件信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各村、各单位得到突发水旱灾害消息后在1小时内向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十七条 乡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联系电话:0930-8667558。各村、各单位要设立防御水旱灾害值班室,指定信息联络员,建立健全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八条 抗旱防汛应急工作执行全省统一预警标准(详见附件),按照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第十九条 当水旱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村、单位要及时核查灾情,采取必要的措施,开展抗灾救灾。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报告情况。当突发水害灾害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向有关村、单位预警;当突发水旱灾害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乡政府立即启动乡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当突发水旱灾害超过较重(Ⅲ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重大(Ⅱ级)预警标准时,请求县抗旱防汛领导小组预警;当突发水旱灾害达到或超过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预警标准时,请求县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需保密的外,对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对的突发水旱灾害,按前款规定由相应机构发布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 预警信息发布后,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相关村、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积极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并做好相关信息跟踪监测,采取有效处臵措施。
(一)及时向公众发布警告或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二)转移、撤离或疏散易受严重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臵。
(三)组织抢险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调集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第二十二条 当确定预警级别险情完全解除后,由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第六章 应急响应
第二十三条 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一)突发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以现有各级防洪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为基本力量,以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以单位、村社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二)各村、各单位应将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装备等情况建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基本应急程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突发水旱灾害征兆或灾害已经发生时,都有义务和责任立即向乡政府、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责任单位报告情况。
(二)突发水旱应急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村、单位要先期进行应急处臵,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抢救受伤人员,疏散转移危险区群众,并迅速上报情况。
(三)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灾害信息报告后,要迅速查明灾害情况。领导小组根据灾害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抗灾救灾抢险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当确定灾害程度达到预警标准时,根据不同应急预警级别分别由村、单位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必要时商请县抗旱防汛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指导应急工作。
(四)现场应急基本措施:
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基本措施:
1、划定警戒线,实行交通管制。
2、紧急疏散现场危险区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
4、抢修道路、供电、供水、通信等设施。
5、安臵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6、切实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及损
失核定。
(五)突发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按应急级别报各级领导小组,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按应急等级由各级政府发布灾情终结公告。
(六)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村、单位要适时组织调查,根据发生的灾害和应急工作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报县政府。
(七)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后,如灾害仍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要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申请县政府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现场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根据灾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和领导的指示,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工作各村、各单位的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积极协调配合当地维持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臵工作,安抚民心,稳定局面。
(三)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害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及时掌握和报告灾害情况,拟写应急处臵情况,书面材料报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章 后期处臵
第二十六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有关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各有关村和单位要及时调查统计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损失以及开展应急工作的综合情况,报乡政府。
(二)各村、各单位要迅速设立灾民安臵场所,做好灾民安臵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搞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三)卫生院、畜牧兽医站负责做好现场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救济、补偿,并结合实际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灾后对水旱灾害接警
处警、信息报送、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和应急响应等环节上,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根据《水法》、《防洪法》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知情不报贻误抢险时机或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一)各村、各单位要建立水旱灾情报告制度,确定村社、单位专、兼职信息联络员。水旱灾情信息要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二)抗旱防汛应急通信以现有有线、无线通信公网为主,有条件的可建专网。各无线通信、固定电话运营商要加强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通信畅通。
(三)在不具备通信条件的地方,要确定联络方式和预警预报信号。
第二十九条 抢险与救援保障
各村、各单位要储备必要的应急和抢险物资、设备,落实应急和抢险救援人员。紧急情况下的机动抢险突击队伍由民兵预备役担任。
第三十条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一)供电所负责输变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应急抢险期间的供电保障;乡政府负责抗旱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紧急情况下,派出所要对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当道路设施受损时,各村、各单位要迅速组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畅通。同时,根据需要,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第三十一条 治安与医疗保障
派出所负责应急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管理和道路交通特别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卫生院负责组织各医疗单位进行伤员救治和灾区防疫。
第三十二条 物资与经费保障
(一)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全乡抗旱防汛及抢险必备物资的计划、筹措、储备、发放等工作。抗旱防汛应急工作经费,分别由乡财政予以保障;乡财政无力保障时,争取上级财政予以支持。
(二)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将实物储备转变为生产信息储备,建立应急生产和调运机制,实行抢险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生活物资。
(三)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储备物资。
(四)当发生重大水旱灾害事件,出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等异常情况时,义务价格监督站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和规定限价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经管站要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供电所要做好供电工作。
第三十三条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村、各单位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现有公共基础设施,规划和确定临时紧急避难场所。第三十四条 日常和基础工作保障
根据抗旱防汛应急工作需要,为了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全面加强防汛值班。《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规定,全省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9月30日。各村、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并不断完善防汛值班的各项软硬件建设,确保各类信息准确、快捷、方便、明晰地上传下达,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切实搞好防汛检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工作。防汛责任人要亲自带队,对防汛责任制落实、预案制定、物资储备、通讯保障、险工险段、隐患消除等进行重点检查,按照逐项察看、登记备案、负责人签字等程序进行细致检查。
(三)逐级落实防洪保安责任。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把主要河段、公路等防汛重点部位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责任制落实到位。要明确职责,逐级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同时,加大防汛责任追究的力度,灾后要对成灾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凡因责任人职责不到位造成灾害或灾害加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落实各项抗旱防汛措施。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及早储备抗旱、防汛抢险物资,组建抢险队伍,制定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供水方案,做好一切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五)全力落实综合抗旱措施。要以集雨补灌、人饮解困、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淤地坝建设、梯田建设、小流域治理、结构调整、科技抗旱等为重点,加大综合抗旱措施的落实力度。继续坚持“三个顺应,三个遵循”的原则,调整结构,全面提高旱作农业区的抗旱成效。
(六)加大依法抗旱防汛力度。各村、各单位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大依法防汛抗旱的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标语、板报、宣传单等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防汛抗旱意识;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加大依法行政力度。要集中查处违章建设、侵占河道、破坏水利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抗旱防汛工作。
(七)全面增强抗旱防汛业务能力。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防汛抗旱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健全机构,配备人员,使抗旱防汛办事机构建设有新突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围绕防汛抗旱业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依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建立规范的防汛抗旱运作机制。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要按照抗旱防汛任务“急、难、险、重”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防汛抗旱队伍。四是加强业务建设。围绕防汛抗旱业务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有计划地安排技术人员分层参加学习培训,增强业务素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当情况发生变化、本预案需要修订时,由乡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查报乡政府同意后修订。
第三十六条 抗旱防汛应急预警标准暂按《甘肃省水旱灾害应急预警标准》(见附件)执行,如省上及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预案由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甘肃省水旱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甘肃省水旱灾害应急预警标准
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3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2、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河段、五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洪水达到设计保证水位,且水位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五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洪水偎堤,出现堤防决口,或堤防出现坍塌、管涌等可能造成决口的险情;
4、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垮坝;
5、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人员30人以上,并威胁生命安全;
6、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0万人以上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7、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城市城区30%以上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Ⅱ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险段、五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段达到警戒水位且继续上涨,或上游持续降雨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水库所在区域发生地震,对水库大坝、输水泄洪设施造成损坏;
7、其它可能导致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8、小型水库垮坝淹没城镇、村庄及重要设施;
9、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20人以上、3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10、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11、因水源干枯或不足,造成地级以上城市城区20~
30%人口严重缺水,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Ⅲ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中小河流发生超标准洪水;
3、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上游来水继续增加或预报继续增加,水库水位继续上涨;
4、小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输水泄洪设施出现险情,影响正常泄洪;
5、小型水库大坝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6、其它可能导致小型水库溃坝的情况;
7、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10人以上、2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8、持续干旱造成干旱山区整片集中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生活用水发生危机;
Ⅳ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发生局地暴雨洪水,集中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房屋倒塌严重,影响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河流、沟道洪水急涨,围困5人以上、10人以下,并威胁生命安全;
附件2: 杨塔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名单
杨塔乡抗旱防汛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朱晓花 乡 长 副组长:刘亨玉 副乡长
司培姝 副乡长
成 员:汪生军 金发文 白树彦 未才生 董积珍
党文成 高成忠 宋文和 刘通俊 罗凤英
附件3: 杨塔乡各村抗旱防汛小组名单
杨塔乡各村抗旱防汛小组名单
砂宗村 组 长:未学发
副组长:未才生
成 员:未才发 金永年 吴文才 张文芳
刘文胜
徐湾村 组 长:董吉珍
副组长:赵合宴
成 员:金淑英 魏革命 董艳青 金永鹏
魏学英 李进红 韩生祥 祁国树 赵先发 范吉英 黄万才
赵山村 组 长:黄永平
副组长:党文诚
成 员:何仲诚 海有良 冯香桂 黄长寿
党占奎 冯登海 王永红 海有存
杨塔村
松树湾村
胜利村
冯沟村
组 长:王学功副组长:周小明成 员:高成忠组 长:白海龙副组长:宋文和成 员:赵文智组 长:王英和副组长:刘通俊成 员:余恒芳组 长:罗凤英副组长:金科霞成 员:王有云周玉善何虎成宋学林
王英义
村支部书记 村主任
孙广阔 李丕金胥润清 马海生 高庆善
王英文 韩继龙王光雷 焦英正 何世光 祁国祥 杨占恒 王武林车仲发 潘树林罗发良 朱树英
崇五存
党占胜
高庆云
祁继福 宋文平
胡永发 潘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