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关闭矿井应急预案_滕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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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人民政府关闭矿井应急处置预案
为加强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突发事件的综合领导和指挥,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避免煤矿关闭过程中发生事故,降低突发事故的损失,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枣庄市关闭矿井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宣传教育工作
1、对关闭的煤矿依法下达关闭法律文书,依法吊销关闭煤矿的相关证照。
2、宣传国家关闭煤矿的有关政策。
3、被关闭的煤矿要制定报废矿井回收方案和回收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回收。
4、相关部门应尽最大可能减少关闭煤矿的损失。
5、各煤矿应积极配合市政府关闭煤矿工作。
6、相关部门应按照关闭程序关闭煤矿。
7、做好被关闭煤矿矿长、职工的思想工作,提高矿长、职工对关闭煤矿的认识。
8、在媒体上公告被关闭的煤矿。
二、关闭煤矿可能发生事故的界定
(一)安全方面的事故
1、关闭煤矿借关闭之机盲目生产出煤,出现假关闭真生产。
2、未制定回收方案和安全措施或未经审批就实施回收。
3、关闭煤矿在回收过程中发生事故。
(二)稳定方面的事故
1、未按关闭程序对煤矿实施关闭。
2、被关闭煤矿在回收时间上超时回收。
3、被关闭煤矿上访、闹事或其他过激行为。
4、在依法实施关闭过程中,抗拒执法。
5、防范重点为煤矿借回收之机生产出煤;职工集体上访或集体抗拒关闭。
三、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一)通讯联系
1、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电话
2、市公安局电话
3、市安委会电话
4、市国土资源局电话
5、市信访局电话
6、市卫生局电话
7、市安全产生监督管理局电话
8、市煤炭工业局电话
(二)事故报告
1、发生安全方面事故,煤矿(事故单位)应紧急启动煤矿应急预案。事故单位要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市煤炭管理部门,并由市煤炭工业局形成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
2、发生稳定方面事故,由市煤炭工业局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通知公安部门、信访部门及相关部门。
3、安全方面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的有关事宜;(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稳定方面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地区及发生时间、地点;(2)简要经过,集体上访、抗法还是个体上访、抗法,多少人,初步估计可产生什么后果;(3)事故原因、性质初步判断;(4)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的情况和协助的有关事宜;(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及相关领导汇报,启动滕州市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同时通知安监、公安、卫生、环保、国土资源、信访、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或维护秩序、保护现场、调查处理。
四、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程序和分工
(一)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和6个工作组,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工作组牵头单位。
1、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由市安委会、市煤炭工业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信访局等单位分管局长担任成员。
2、警戒保卫组,由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牵头。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牵头。
4、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事故单位或事故所在地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指挥部指定事故所在地乡镇街、民政、工会、劳动、保险或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抢险救灾组,由市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牵头,成员可定为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煤矿参加。
7、信访、法制教育组,由信访部门负责组织牵头,成员可为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事故所在地乡镇街。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有明确的位置标志和联系方式,要确保工作协调、反应快速,通信指挥畅通。安全事故方面由安监、煤炭、国土资源、公安、事故所在地乡镇街、卫生等部门具体分组组织实施。
稳定事故方面,由煤炭、国土资源、信访局、法制办、公安、交通等部门具体分组组织实施。
(二)工作步骤 安全事故方面
1、成立现场指挥机构;
2、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3、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4、做好事故情况通报工作;
5、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稳定事故方面:
1、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
2、开展政策宣传、法制教育;
3、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维护现场秩序,控制局面;
4、依法按程序实施关闭工作;
5、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安全方面、稳定方面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力争将损失、事态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传达贯彻总指挥部发给各工作组的各项指令,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抽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参加救援工作;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对干扰政府及相关部门正常办公,抗拒执法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1、事故发生后,启动紧急救援预案,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应在30分钟内完成,各工作组也应在30分钟内完成,并立即开展工作,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事态发展情况上报总指挥部。
2、公用设置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社会稳定工作顺利进行。
3、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干扰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闹事者、抗法者采取必要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援所需的药品;其他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事故所在地乡镇街、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6、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7、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救援、疏导、劝阻的措施,防止事故、事态的扩大。
六、事故应急救援
1、安全方面事故,启动煤矿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各相关部门按紧急处置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工作。
2、稳定方面事故,由公安部门控制现场秩序,按照煤矿关闭实施方案,相关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程序实施关闭,对上访人要宣传政策,耐心劝导,确保稳定。
七、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结束后,总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按照事故调查程序,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勘察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认真进行调查取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八、其他事项
1、本处置预案是作为关闭煤矿过程中发生事故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调整。
2、市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预防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要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保证通信联络不间断、不推诿扯皮、不影响或拖延抢险,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本处置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